員工解雇流程 25、員工解雇流程

發布 社會 2024-08-16
6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如果說合理,當然是不合理的,只要用常識來理解,怎麼可能不辭職就籤辭職信呢? 但是,我們應該了解實踐中的一些問題。 用人單位在這種勞動合同關係中處於強勢地位,而我們工人的工資由他們支付,可想而知,我們的權利必然會受到削弱。

    我們先談談法律規定,根據你提供的資訊,這些規定不是很全面,所以我的解釋可能不是很全面。 以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期限屆滿;

    (二)勞動者依法開始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的營業執照被吊銷、責令關閉或者吊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提出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經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改進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情形除外;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款、第五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按照勞動者在單位工作年限和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由於您提供的資訊沒有明確標明您的服務年限,您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按照第四十七條的規定進行計算。

    我只是來分析一些法律理論,具體來說就是在實踐中保護維權,當然還有一些程式要遵循。 希望我的對你有幫助。 謝謝。

  2.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公司未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屬於重大違規行為。 鑑於您的情況,建議:

    1、向揭陽所在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要求:

    1)因未簽訂勞動合同,公司支付雙倍工資;

    2)公司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非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給予經濟賠償;

    2. 您應該準備:

    1)工資單證明(銀行對賬單就足夠了)。

    2)您持有的能夠證明您是公司員工的證據,包括但不限於門禁卡、公司郵箱等;

    3)您與公司相關人員對話的音訊或視訊證據。

    依法維護其合法權益。

  3.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公司解散流程:1、成立清算組; 2. 通知債權人; 3. 登出註冊; 4.宣布公司終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 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第五款規定而解散的,應當自解散事由發生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 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清算組由董事或股東大會確定的人組成。

    逾期未成立清算小組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小組進行清算。 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申請,並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條 清算小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財產清算辦公室後,發現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宣告。

    公司被人民法院宣告破產後,清算小組應將清算事務移交扶佑人民法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條 公司清算完成後,清算組應當編制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報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出公司登記,並宣布公司終止。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法律分析:公司的解散主要分為自願解散和強制解散。 (1) 自願解散的程式是:

    (一)在股東大會上作出決議,並以嚴肅的特別決議作出;(二)董事、監事申請解散登記。 (二)強制解散的程式為:(一)董事會通知股東; (二)董事、監事申請解散登記。

    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在6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債權人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收到通知的,應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向清算集團申報其債權。

    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並提供證明材料。 清算組應當登記債權。 在債權申報過程中,清算簡易計算團隊對債權人的清償不產生懷疑。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具體過程是:它的。

    1、公司設立清算機構,清償公司現有的相關債權債務; 那。

    2、公司與員工簽訂解除勞動關係的合同; 那。

    3、向職工支付拖欠工資、加班費、經濟補償等。 《勞動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勞動者:(一)勞動者非因工作原因生病或者受傷,醫療期滿後,勞動者不能從事原工作或者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培訓或者崗位調整後仍不能勝任本崗位的; (三)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導致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當事人協商不能就勞動合同的變更達成協議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解雇20人以上或者少於20人但佔企業員工總數10%以上的,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員工說明情況: 在聽取工會或者職工意見後,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報送裁員方案,並可以裁員:(一)按照《企業破產法》的規定進行重組;(二)生產經營中出現嚴重困難的;(三)企業變更勞動合同、重大技術創新、經營模式調整後仍需裁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條件發生重大變化而不能履行勞動合同的情形。 裁減人員時,應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單位簽訂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二)與本單位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老人、未成年人需要贍養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員,並在六個月內重新錄用的,應當及時通知被解雇人員,並優先處理同等條件下被解雇的人員。

  6.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具體過程是:它的。

    1、公司設立清算機構,清償公司現有的相關債權債務; 那。

    2、公司與員工簽訂解除勞動關係的合同; 那。

    3、向職工支付拖欠工資、加班費、經濟補償等。 《勞動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勞動者:(一)勞動者非因工作原因生病或者受傷,醫療期滿後,用人單位不能從事原有工作或者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培訓或者崗位調整後仍不能勝任本崗位的; (三)訂立勞動合同的客觀關鍵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當事人協商不能就勞動合同的變更達成協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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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以上問題的解答如下:用人單位已依法宣告破產; 用人單位的營業執照被吊銷、責令關閉、吊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2、單位因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而需要對勞動者給予經濟補償時,標準如下: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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