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共同財產,對方要錢不給

發布 社會 2024-07-17
10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沒有夫妻財產,但離婚時不需要財產分割。 但這並不意味著對方要錢就不給錢。

    我國《婚姻法》對家務勞動賠償、經濟援助、離婚損害賠償等規定,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必須承擔賠償責任。

    1.《婚姻法》第40條:“夫妻雙方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取得的財產歸對方所有,一方在撫養子女、照顧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方面承擔了較多的義務的,有權在離婚時要求另一方賠償; 另一方應予以賠償。”

    《婚姻法》第42條規定:“離婚時,如果一方經濟困難,另一方應從其個人財產(如住房)中提供適當的援助。 具體措施由雙方商定;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

    家務勞動補償條件:按照第40條的規定進行家務勞動補償的,條件是:

    (一)書面約定婚姻關係期間取得的財產應實行單獨財產制度(即只適用於同意實行單獨財產制度的夫妻雙方);

    2)必須是支付了更多家庭義務的一方。(家庭義務:撫養子女、贍養老人、協助配偶另一方工作等);

    3)在離婚時行使請求權;

    不得在離婚後或婚姻期間的任何其他時間提交。

    2. 經濟援助的條件:

    在《婚姻法》第41條所指的經濟援助方面,條件是:

    1)一方必須有生活困難;

    《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二十七條:婚姻法第四十二條所稱“一方生活困難”,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取得的財產,不能維持當地的基本生活水平。 如果離婚後沒有房子,那就太難了。

    2)離婚時必須存在困難;

    3)必須在離婚時提出;

    4)另一方必須有經濟能力提供幫助。

    以上家務勞動沒有多少補償和經濟援助,法官會根據情況做出判決。 先談判,如果沒有達成協議,再做出判斷。

    3.《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要求賠償:

    1)重婚罪;

    (二)配偶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或遺棄家庭成員。

    根據第四十六條的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人應承擔離婚損害賠償責任

    1)一方必須有法律上的過失行為。

    第46條規定有四類罪行:重婚、配偶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以及虐待和遺棄家庭成員。 (沒有擴充套件解釋)。

    2)對方沒有過錯。

    第46條沒有四種型別的過錯。 《婚姻法解釋(三)》第十七條規定,如果雙方都有過錯,法院將不支援賠償請求。

    3)離婚必須是由一方的法定過錯引起的,對另一方造成損害。

    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減少現有財產)和精神損害(過錯導致離婚,存在損害推定,不需要證明)。

  2.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您好,如果沒有夫妻財產,離婚就沒有財產分割的問題。 但是,如果一方沒有工作,生活困難等,另一方還是要給予一定的補償,這是從人權的角度來考慮的。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如果沒有共同財產,則不存在財產分割的問題,但根據《婚姻法》的規定,仍然可以給予對方相應的補償或照顧。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訴訟離婚通常在三到六個月內結束。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適用普通程式的人民法院應當自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期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期六個月; 仍需延期的,報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條 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應當自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沒有共同財產是不可能的,需要對較弱的一方給予應有的照顧。

  6.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離婚的共同財產不是由丈夫通過以下方式給予的:

    1、如屬協議離婚,可按照離婚協議約定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對方履行離婚協議,取得有效判決或調解文書後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離婚已經訴訟,在嫉妒的判決書或調解書中已經分割了財產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包括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

    1、工資、獎金、勞動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3、智財權收入;

    (四)繼承、贈與財產,但《民法典》第一百零六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對於共同財產,離婚應由雙方協議處理,協商不成的,由法院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婦女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丈夫或者妻子在家庭土地承包和管理中享有的權利和利益,依法予以保護。

  7.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法律分析:如果離婚時沒有共同財產,那麼夫妻共同財產就沒有必要分割。 主要原因有:

    1、無論是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都需要分割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 2、夫妻雙方離婚時沒有共同財產的,無需處分財產部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百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

    (一)勞務工資、獎金、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3)智財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賠償或補償;

    (三)遺囑、贈與合同中確定僅屬於一方的財產;

    四凶山脊)一種特殊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屬於一方的財產。

    第1065條:一男一女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和婚前取得的財產,應當單獨或共同擁有,或部分單獨或部分共同擁有。 協議應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百六十二條、第一百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雙方就婚後取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都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雙方約定夫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歸對方所有,夫妻雙方知悉妻子對外欠債,對方知悉約定的,應當償還夫妻的個人財產。

  8.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離婚時,沒有共同財產,女方可以要求賠償,這是雙方擁有的權利,完全符合法律規定。 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夫妻雙方沒有共同財產的,離婚時沒有財產可以分割的,如果離婚是由於男方的過錯造成的,女方可以要求離婚損害賠償,男方的個人財產將予以賠償。

    要求離婚損害賠償時要注意什麼。

    1)注意區分離婚損害賠償和婚姻侵權行為的界限。

    婚姻侵權行為是指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配偶一方的個人財產和身體受到侵權行為造成的損害,如婚前一方財產被毀壞、配偶一方受到虐待或者身體傷害等。 婚姻侵權行為可能在婚姻存續期間的任何時候發生,婚姻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訴訟可以隨時提起。 離婚損害賠償要求只能在離婚訴訟時和離婚後一年內提出。

    離婚損害賠償包括財產損害賠償、人身傷害和精神損害賠償。 因婚姻侵權行為導致夫妻關係破裂而離婚的,受害人在起訴尹麗時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由法院一併審理,使婚姻侵權賠償與離婚損害賠償存在競爭。

    2)注意區分離婚損害賠償與離婚財產分割的界限。

    離婚中的財產分割是以夫妻平等的原則為基礎的。 在分割過程中,對無過錯方的照顧就是在平等的前提下,在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中照顧無過錯的一方。 另一方面,離婚損害賠償是在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後,以過錯方的財產作出的。

    當離婚賠償金的數額高於夫妻共同財產時,為了保護無過錯方的利益,離婚賠償金應先支付,再分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百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

    (一)勞務工資、獎金、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3)智財權的模糊;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賠償或補償;

    (三)遺囑、贈與合同中確定僅屬於一方的財產;

    4)生活用品單面專用;

    (五)其他屬於一方的財產。

    第一百零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導致離婚的,無過錯的一方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a) 重婚;2)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5)還有其他重大故障。

  9.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離婚後,對方不得給予其依法取得的財產或分割後屬於他的部分財產,但如果屬於對方,則必須給予。 訴訟離婚的,離婚後的財產按照判決書規定的方式和份額分割,協議離婚的,按照離婚協議和婚姻協議的約定分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7條。

    離婚時,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應當經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婦女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丈夫、妻子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應當依法盡早得到保護。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21

    在離婚的情況下,不支付另一方的財產是違法的。 如果一方在簽訂離婚協議後未支付另一方的財產,則屬於違反《婚姻法》和《合同法》的違法行為,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執行該協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6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書,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明確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向,並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共識。

    《民事訴訟法》第119條。

    檢控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原告是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主張、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和受理訴訟人民法院管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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