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買房,婚後用聯名財產還貸,離婚後如何分配?

發布 社會 2024-04-26
17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首先要明確婚前買的房子屬於婚前個人財產,只要房產證在你名下,至於婚後一起還貸,用來還貸的金額和以後房產的公升值都屬於婚後聯名財產, 兩者將平分。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雙方對此沒有達成一致,就必須按照上述方式進行確認,但既然已婚,就必須誠懇,否則對方可能會產生誤會,可以就財產的所有權達成協議並公證。

  2.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婚前和婚後買房都無所謂。 男人和女人的名字都是一樣的。 無論是首付還是分期付款。 保留證據。 這樣一來,離婚後分配房子的問題就可以輕鬆解決。 應根據付款進行分配。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如果朋友有證據證明你在婚前也付了房費,這是兩個人的共同財產。 婚後買的房子,當然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您可以根據您的投資金額分配這兩所房子。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結婚後,這些東西屬於共同財產,所以離婚後,夫妻雙方必須平分供品。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根據你那份錢,共同財產,然後是整個房子,然後按照比例分配。

  6.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這都是公共財產。 把它分成兩半。

  7.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現在應該規定,誰付錢,誰就誰的首付和共同償還貸款,都是以同樣的方式分配的。

  8. 匿名使用者2024-01-21

    如果是婚後聯名財產,按揭還清,離婚後,房子也是你的一半。

  9. 匿名使用者2024-01-20

    愛情不分是非,只要你心裡喜歡乙個人,愛乙個人,對方愛不愛你,對方能不能和你在一起,都不再重要了。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19

    婚後聯名貸款購買的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雙方協議處分,不能達成協議的,法院可以裁定房屋歸產權登記方所有。 尚未償還的貸款是所有權登記方的個人債務。 婚後雙方支付的金額及相應的財產增值部分,應當由一方在產權登記時補償給另一方。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1087條規定,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婦女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18

    法律分析:夫妻一方在婚前簽訂買房合同,用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以夫妻共同財產償還貸款,房產登記在支付首付款的一方名下, 離婚時對方不動產的分割,應由雙方協商處理。婚後雙方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及相應的財產增值部分,由登記方補償給另一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書,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明確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向,並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共識。

    第一百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提出離婚請求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關係確實破裂,調解失敗,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解不成的,應當准予離婚:

    1)重婚或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屢次傳授的惡習的;(四)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關係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離婚,雙方分居滿一年,一方當事人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17

    共同財產是如何計算的? 有兩個原則,婚前取得的財產歸個人所有,婚後取得的財產歸當事人所有。

  13. 匿名使用者2024-01-16

    根據你的介紹,房子是你結婚前買的,購房合同或房產證上有沒有名字(房產證以房產證為準)?

    情形一:如果購房合同或房產證(以房產證為準)有雙方名義,且沒有書面約定誰來支付首付款、償還銀行貸款(抵押合同有雙方名),則視為雙方平分還款金額。

    情形二:如果購房合同或房產證中只有一方當事人姓名(房產證以房產證為準),房屋產權歸指定個人所有,若有實際證據證明該人在婚前參與首付並償還貸款, 然後從結婚前到離婚之日,首付所涉及的錢和還清部分貸款的錢都可以收回。

    情形3:購房合同或房產證(以房產證出具的房產證為準)只有一方名義,房屋權利屬於該人,若無證據證明婚前已支付首付款,且已償還貸款, 婚後還款中只有一部分可以分享。

    關於你是否有權分享財產,有名字可以分享,沒有名字就不能分享! 如果雙方都有名字,一方願意協商用錢補償另一方,財產歸他們所有,雙方協商解決!

  14. 匿名使用者2024-01-15

    如果這上法庭。

    一般把房子判給誰,他給對方支付現金補償,補償金額是增值的50%,比如當時買的房子是50萬元,現在值60萬元,那麼60萬元就要用去減去銀行的貸款餘額, 而當時的首付會減少,然後2

    這幾乎就是它的意思。

  15. 匿名使用者2024-01-14

    這在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釋三》中有明確規定:

    括號內是我向你解釋的。

    第十條 夫妻一方在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解釋:房地產合同俗稱購房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以夫妻共同財產償還貸款的, 不動產登記在支付首付款的一方名下,不動產應當在離婚時由雙方協議處分。

    依照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不動產歸產權登記當事人所有,尚未償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當事人的個人債務。 離婚時,登記產權的一方應當補償另一方共同償還貸款和婚後雙方相應增加的財產價值。

    上面這句話的意思和你的實際情況有關:你的配偶在婚前買了房子,婚後一起還了貸款,法院會在你離婚時裁定房子屬於你的配偶,但他想償還你的貸款和房子的錢,以增加你的收入, 而房子公升值收入的錢計算起來很麻煩,但一般來說,只要房子的價值不翻倍,一般來說,公升值收入裡就沒有錢了。

  16. 匿名使用者2024-01-13

    一年也是一對。 可能會有首付的考慮,但雙方都有權要求房產。 雙方必須進行談判,法院在做出決定之前肯定會聽取雙方的證詞。

  17. 匿名使用者2024-01-12

    這要看首付是否一起支付,如果是的話,財產可以分割,因為財產不像其他貨物那樣容易分割,一般判給一方,然後房子的一方給另一方適當的補償。 包括首付和共付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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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你父母的名字,只是為了讓你的小二人居住,那顯然不是共同財產,如果寫在你小兩口(或其中乙個)的名下,那麼房子就屬於共同財產,這房子是你父母送給你的禮物,禮物是你的小二, 不管是以乙個人的名義寫的,還是以兩個人的名義寫的!父母婚前買的房子不是共同財產,即使婚後加上對方的名字,也沒用,還是屬於單方婚前財產,除非房子只付首付,婚後兩人共同還貸,房子可以算是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