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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僅僅因為財產在你父親的名下並不意味著該財產一定屬於你父親。 如果是夫妻共同財產,則應按夫妻共同所有處理。 如果是共同財產,當然你母親擁有一半的所有權。
其次:根據繼承法的規定,那兩個孩子是你母親的孩子,當然也是合法繼承人,可以依法繼承你母親的遺產。
但是,您的親生父親(他們倆的繼父)沒有合法的繼承權。 因為,根據現行婚姻法,繼子女必須與繼父母建立撫養和教育關係,才能擁有相互繼承權。
判斷養育關係是否形成的標準是:一是繼子女的親生父母和繼父母已登記結婚; 二是繼子女接受過繼父母的教養教育(接受教養教育有兩個標準:一是與繼父母生活在一起,接受繼父母的思想關懷和生活關懷; 二是繼父母支付了繼子女的全部或部分生活費和教育費)。
顯然,你說的兩個孩子根本就不和你爸爸住在一起,你爸爸也不支付他們的生活費,當然他們之間沒有贍養和教育的關係,沒有贍養和教育的關係,他們就不是法律上規定的有合法權利和義務的親戚, 當然,也沒有相互繼承權。他們沒有合法繼承你父親的財產。
但是,由於他們與你母親有權利和義務的關係,他們之間的權利和義務與你和你母親之間的權利和義務是一樣的。 當然是合法繼承。 由於他們彼此沒有聯絡,您的母親可以留下遺囑並在她去世後以她的名義繼承財產。
這樣,如果有遺囑,法律就規定了遺囑繼承和根據遺囑處置財產。
即使你的母親沒有遺囑,他們通常也不太可能獲得財產的份額,因為在法定繼承中,那些不履行義務的人應該少分享或沒有繼承權,他們與你母親沒有通訊,沒有履行義務,所以他們只能分享較少或沒有份額。 但是,如果他們屬於有特殊困難的人,他們也可以獲得適當的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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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法》第十條 繼承應當按下列順序進行: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階: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一階繼承人繼承,二階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一等繼承人的,由二等繼承人繼承。
該法中的“子女”一詞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收養子女和受扶養的繼子女。
該法中的“父母”一詞包括親生父母、養父母和受扶養的繼父母。
本法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21 繼子女繼承繼父母遺產的,不影響其繼承其親生父母的遺產。 繼父母繼承繼子女遺產的,不影響其繼承親生子女的遺產。
最後,兩個孩子都有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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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簡單,讓你父親立遺囑,最好是公證一下,這樣公證遺囑的法定利益就比法定繼承的要高,按照公證遺囑繼承。其次,如果兩個孩子在母親年老時不履行贍養義務,則無權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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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繼承是按照被繼承人立下的遺囑內容進行的。 被繼承人去世後,遺產將按以下順序繼承:一、一、一等繼承人,包括其父母、配偶、子女,如果沒有一階繼承人,則輪到二等繼承人,包括他們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
遺產按同一順序進行時,一般應當平均分配,對生活困難或已履行主要義務的被繼承人,可以多分,也可以經協商後不平均分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27條【法定繼承人繼承範圍和順序】遺產繼承應按下列順序進行:
1)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二階: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一階繼承人繼承,二階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一等繼承人的,由二等繼承人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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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很榮幸能夠為您回答,1.首先,繼承人應到死者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登出戶籍,辦理死亡證明;2、去區或市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房產轉讓是房市的日常,房產轉讓有兩種方式:一種是遺囑繼承,另一種是合法繼承; 3、房屋過戶登記,申請人為繼承人或受遺贈人。 申請人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交房地產登記申請書、身份證明影印件、不動產權證明原件、繼承公證原件或遺囑公證書原件、接受遺贈公證書原件等; 4、其所屬稅務局繳納費用,遺贈不同於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需要納稅,房地產繼承和轉讓所需的費用通常包括房地產繼承公證費、房屋估價費和房地產轉讓稅費。
問題。 **交易所上只有少量現金,繼承人之間沒有矛盾。 去法院還是去公證處更方便(快速省錢)?
您好,繼承公證應在繼承之前或之後進行,如果因繼承而產生糾紛,應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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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權是指繼承人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立下的合法有效的遺囑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
繼承的概念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來理解:第一,根據我國法律,繼承人只能是自然人,繼承權只能由自然人享有。 法人、其他社會組織和國家也將獲得繼承權,但不是以繼承為基礎,即不作為死者遺產的繼承人。
法人、其他社會組織和國家接受繼承有兩種:一種是接受遺贈。 被繼承人可以通過遺囑將其財產捐贈給法人、其他社會組織和國家,但不能指定為遺囑繼承人。
換言之,法人、其他社會組織和國家可以享有遺贈權,但不能享有繼承權。 第二種是接受無人繼承、無人遺贈的遺產。 在這種情況下,它們也不是基於繼承遺產的權利。
其次,繼承權是依法或遺囑產生的權利。 不是合法繼承人的公民無權享有合法繼承權。 未在合法有效的遺囑中被指定為繼承人的公民不能享有遺囑繼承權。
第三,繼承權是財產。 繼承的物件只能是繼承,不能是被繼承人的身份或其他個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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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爺爺的侄子沒有繼承權;
從法律上講,爺爺的弟弟只有在沒有第一繼承人的情況下才有繼承權,但目前奶奶還在,奶奶可以作為第一繼承人繼承爺爺的財產。 同時,我認為孩子和爺爺的關係在法律上沒有那麼多,他可以通過代位求償繼承爺爺的財產,所以我個人認為爺爺的財產是孩子和奶奶共同繼承的。
不管孩子有沒有繼承權,祖母還在,爺爺的弟弟、侄子一定沒有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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爺爺去世後,祖母應分享所有財產的一半,剩下的一半應由祖母和孩子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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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有收養,孩子有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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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繼承法》中“收養他人作為養孫子女視為養父母與養子女的關係,可以是對方的一等繼承人”的規定,子女可以作為老夫妻的一等繼承人繼承祖父的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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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理論上講,你父親的財產有幾個部分:
1、父母離婚後,雙方各自拿走一半的共同財產;
2、父親在再婚期間的共同財產;
3、初婚的婚前財產;
4.第二次婚姻和第一次婚姻期間的財產。
您可以獲得的房產也分為幾個部分:
1. 1 4 你父親第二次結婚前的財產(三子一女);
2.你父親在第二次婚姻中1 6的一半(三個兒子和三個女兒) 當然,這只是理論上的,具體情況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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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妻子是第一繼承人,繼承可以通過調查的相關部分來確認,一般是銀行存款,房地產可以由人自己估價。 建議您找律師尋求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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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有關部門清點你父親生前名下的財產,都是你父親的直系血統,也是你父親的法定繼承人,無遺囑的按國家法定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等的順序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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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和你的姐妹是第一繼承人,還有你的繼母,所以你肯定有乙份遺產,你可以自己找人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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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如果你沒有經過產權轉讓,你無法證明你是房子的所有者,你有發票,(應該有購買合同),你的購買合同是有效的。 但你要擔心,如果房子賣了兩套房子,別人會主張你房子的權利。
其次,贈與合同是承諾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 換句話說,如果你丈夫寫的贈與協議成立,房子就會給你,除非你丈夫在世時撤銷了房子,或者有法定撤銷。
第三,您可以占有、使用、處置和獲得房屋的利益,除非有人聲稱房屋屬於他們,並且他們的私生女不能再繼承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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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婚生女兒在撫養年齡以內,而丈夫沒有給予保留子女撫養費,贈與協議後是否有遺囑,還是遺囑,如果是遺囑,可以主張無效。 因此,這取決於禮物的形式和內容,以及它是否是遺囑。
至於有沒有不動產契約,是產權的一種形式,與贈與和遺囑的性質無關。 但是,為了方便起見,房地產管理部門總是要求公證,這是私生子先主張繼承權、提起訴訟、確定丈夫權利的機會。 就此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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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房產證,沒辦法說誰是房子的真正主人,只有發票沒用,這樣的事情太多了,這樣的房子不能處置,不能買賣,不能轉讓,不能贈送,基本不存在繼承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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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繼承法》,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方式辦理; 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 有遺贈、贍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繼承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兩年,從繼承人知道或者應該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 但是,如果自繼承開始以來已超過二十年,則不得提起進一步的訴訟。
也可以通過協商或其他非訴訟方式解決,但很難通過訴訟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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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八條的規定,繼承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2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但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20年的, 不得再提起訴訟。因此,如果您的爭議超過 20 年,則不能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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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它按第一順序在繼承人之間平均分配,即兒子和女兒。 實際上,這是已婚女兒灑出的水。
讓我們來幫你分析一下。
第一順序的繼承人是父母、子女、配偶(第二順序的兄弟姐妹,在第一順序的情況下不分配)。 a離婚了,所以父親、母親和唯一的兒子平分。 >>>More
一般來說,繼承人放棄繼承應該在繼承開始後和遺產分割前明確表達,但在現實生活中,在繼承開始之前,繼承人表達放棄繼承的意願還是比較常見的。 關於這個問題,有兩種不同的看法:第一種意見是,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繼承人放棄繼承權,必須在繼承開始後,在遺產分割前進行。 >>>More
首先,婚前有兩個孩子,他們也有繼承權,先分割財產,再繼承,這塊地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買的,屬於共同財產,所以這塊地一半是你母親的,另一半是你繼承的, 你的母親和兩個兄弟,以及他們四個人和平地繼承了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