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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不足半年的,簽訂包含扣除15天工資的合同是不合理的,合同違反勞動法無效,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被扣的工資。
1. 如果您為雇主工作,有兩種方式可以要求工資:
1、工人可向當地勞動局投訴進行勞動檢查; 優點: 簡單的方法。 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強;
2、可向當地勞動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 如果您沒有勞動合同,您可以要求未簽署勞動合同的工資翻倍。 如果終止僱傭關係是基於拖欠工資,雇員也可能被要求支付遣散費。
優點:除了工資,還可以要求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一般最終可以解決; 缺點:申請勞動仲裁是勞動訴訟,程式和專業指導略多。
2、如果是個人的工作,不算勞動關係,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個人老闆,要求支付勞動報酬。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下列勞動爭議:
(一)因勞動關係確認而產生的糾紛;
2)因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終止而產生的糾紛;
3)因撤職、解雇、辭職、辭職而產生的糾紛;
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用、經濟補償或補償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 不得扣減或無理拖延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規定,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督用人單位支付工資。 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和經濟補償,也可以責令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
(一)無故扣留或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2)拒絕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3)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的費率向工人支付工資。
經濟補償和補償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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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應該由合同的每一方持有,你老闆的做法是不合法的。 根據你所描述的,根據《合同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本合同明顯不公平,不是你的真實意圖,是可以修改或者撤銷的合同,你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修改或者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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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你的描述。
老闆的做法是不合法的。
這沒有意義。
根據《合同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本合同明顯不公平,不是您的真實意圖,是可以變更或者撤銷的合同,您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修改或者撤銷。
你可以 1 去談判。
2、到勞動部門申請仲裁。
3 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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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如果簽訂勞動合同後不到三個月就離開公司,則不會扣錢,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即可。 如果您已經履行了義務,而雇主扣留了您的工資,您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局投訴並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勞動者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的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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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合同期限為一年,合同期滿前扣除15天工資是違法的,用人單位的行為屬於剋扣工資的行為,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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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律上講,本單位的做法是違法的,但你也有違約行為,應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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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這樣做是不合法的,也不符合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可以提出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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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籤的合同是一年,一年不簽,扣15天工資合法嗎? 我認為你和公司簽訂的合同是乙份為期一年的合同,但你沒有完整的合同。 公司扣除你 15 天的工資,這在理論上應該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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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這沒有意義。
雖然合同已經簽訂。
但只要提前乙個月戒菸。
我怎樣才能扣除你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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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是否明確規定? 如果沒有,你可以起訴,如果有,你可以誠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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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勞動合同,不受勞動法的約束,而是乙個普通的民事問題,強調意志的自主權,如果得到你們雙方的同意,基本是合理的,除非有違法、明顯的不公平、欺詐和脅迫等,否則可以宣告無效或撤銷。 但是,如果您與用人單位的關係有勞動合同的要求,則應按照良昊勞動合同關係進行處理,這樣才能更好地保障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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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不做就扣工資是不合理的。 勞動者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這種強迫嫉妒,使對方違背其真實意圖簽訂勞動合同的行為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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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合同規定半年不工作需要扣除半個月的工資,這種情況非常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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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合同中有明確的條款,則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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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上已經寫好了銀殿清牌,你當時也籤了楓哥的暗中確認,說明你認可這種做法。 所以從你身上扣除半個月的工資是沒有問題的,如果你不同意,你就不能籤這份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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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它不合法,你就不能簽字,如果你籤了字,那就是你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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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第一句話應該是雙方達成協議簽署本合同。 如果對方在簽訂合同之初就明確了這一點,而你沒有提出任何異議,簽了合同,那麼你就不能說情況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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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非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37條的規定,提前30天書面提出解雇的雇員,可以不經用人單位許可而撤職。 其中,試用期建議提前3天提高; 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並辦理辭職手續,雇員守則中簽署的六個月不辭職和解雇法無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同意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可以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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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到半年後扣除工資是不合法的。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和土地崗位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不得因此而扣減勞動者的工資,除非用人單位因給勞動者打電話的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賠償。
《勞動法》第46條。
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的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 國家實行巨集觀調控,對工資總額實行控制。
第50條. 工資應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工人。 不得扣減或無理拖延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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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一般不會,只要公司同意解除合同,工資等福利不會受到影響。 但是,如果員工與公司簽訂了特殊培訓協議,並在約定的服務期限內辭職,則必須支付違約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條 寬66 合同解除後,合同未履行的,應當終止履行; 已經履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合同的履行情況和性質要求恢復原狀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因違約而終止合同的,有權解除合同的人可以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主合同終止後,除擔保合同另有約定外,擔保人仍應當承擔對債務人的民事責任的擔保責任。
第五百七十七條 一方未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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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不合理。 這不僅不合理,而且是非法的。 工資必須全額支付。 首先,該單位無權罰款,只要行政單位可以罰款,如交警部隊工商局等。 其次,該單位不能以任何名義扣押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勞動者限期歸還,並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方式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歸還勞動者,並處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依法解除、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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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合同終止後,未履行的,應當終止履行; 已經履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合同的履行情況和性質要求恢復原狀、採取其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 所謂履約狀態,是指合同終止後的履約狀態和雙方的具體情況。 根據合同的性質,所指的合同型別,是銷售合同、租賃合同還是服務合同。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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