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工作13個小時,休兩天,休息一天,工資太低了。 但是簽訂了僱傭合同。

發布 社會 2024-07-31
19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1、若處於試用期,到期後可直接離職,老闆扣工資或壓低工資是違法的。

    2、試用期過後,可直接書面遞交辭呈,30天後,無論老闆是否同意,仍可自願離職,公司仍不得扣減任何工資。

    3、《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工作條件的;

    (二)未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繳納勞動者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可能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者工作,或者用人單位指使、強迫勞動者從事違反規章制度從事危險性勞動,危害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無需事先通知用人單位。

    只要用人單位有上述行為之一,您就可以直接解除勞動合同。

    4、用人單位違法扣減工資或有違法行為的,可直接攜帶與公司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到公司所在地人力資源和社會勞動保障局申請仲裁。

  2.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扣工資當然不合法,但怎麼說呢,不可能什麼都做,你有精力和時間申請仲裁,但你必須先保留你的辭職證據,無論是書面的還是錄音的,以防萬一仲裁,你也有證據。 在目前的情況下,你應該先和老闆談談,最好答應乙個最後期限讓你走!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你籤了多長時間的合同? 如果合同沒有到期,據說將支付違約金。 盡量進行談判。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休息兩天和休息一天不是標準工作時間的一部分。 未經勞動局批准的,按每週五天共計40小時計算工作時間。 超額金額按加班計算。

    另外,即使你簽訂了勞動合同,也可以提前乙個月以書面形式辭職,也不需要支付其他費用,用人單位也無權扣除孔子。

    但是,如果您提出離開公司,則沒有遣散費。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月薪3050,剛入單位,已經工作了21年當時簽合同的時候,據說裴蕭每個月有四天休息,有鍊子休息六天,工作22天,休息一天,居然工作了21天,工資怎麼結算?

    你好,親愛的! 我很高興為您解答:月薪3050,剛入單位,上班21

    當時簽訂合同的時候,據說每個月有四天的滲鉛休息,六天的休息,22天的工作,一天的休息,21天的實際工作,工資怎麼結算? A:你好,親吻<>

    工資2500元左右一般算作每月30天,休息4天,每月26天,員工基本工資為26天,按1天工資計算,乙個月沒有喊壞假,就按乙個月工資結算,有假期,基本工資——休假天數*日工資, 最後,如果你的公司有住房補貼之類的,整整乙個月,加上它,沒有,然後如上所述算給他。當然,如果你在節假日加班,你的工資將是你日工資的三倍,謝謝你的耐心等待。 以上是我的完整回覆,如果您對我的服務感到滿意,請豎起大拇指,祝您一切順利!

    平安喜樂!

  6.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1、辭職時,必須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辭職不計資。

    2.《勞動法》關於工時制度的規定主要包括:勞動者每天的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小時數不得超過40小時,每週至少應有乙個休息日。 因生產經營需要,用人單位經與工會和職工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天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每天不超過三小時。

    每月累計時數不得超過36小時。 如果用人單位每天工作12小時,每週沒有一天休息日,嚴重違反勞動法,勞動者有權拒絕加班超過36小時。

    3、未按規定支付加班工資的,可按規定要求支付加班工資。

  7.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您可以收集您的工作證據並申請勞動仲裁以要求加班費!

  8.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我建議你這樣做:

    1、先與公司人事部門協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公司有工會,可以找工會。

    2、2260元的固定工資是怎麼來的,這個要研究一下,看看是否合理。 如果不合理,可以要求支付加班費。

    3、我做了4年,每天工作12個小時,一年沒有休息過一天,這家工廠的生意怎麼會這麼好? (4年,不就是這4年嗎,08年是經濟危機的一年,很多工廠都倒閉了! 如果屬實,那一定是違反相關法律的。

    有確鑿證據的,用人單位可以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賠償。

  9.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個人辭職的,應提前乙個月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單位不遵守勞動法規定的,個人很難向公司提起訴訟。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先向公司主張您的合法權益,然後再到勞動仲裁部門投訴。 強制執行申請。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21

    收集證據,先談判,再仲裁。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20

    您酒店的違法行為是您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時間(沒有加班費),並且沒有簽訂書面僱傭合同。 (根據《勞動法》第36條的規定,國家實行工時制度,勞動者每天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職工協商,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天不超過一小時;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證勞動者健康的前提下,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每天三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您可以提前3天書面通知酒店辭職(無論酒店是否同意,您都可以在3天內離開)(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7條的規定,員工可以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在終止時,酒店將向您支付您的所有工資。

    依據是《工資支付暫行規定》【頒布單位】 勞動部【公布日期】 19941206【實施日期】 19950101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解除勞動合同。

    除勞動合同外或終止勞動合同,應一次性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

    如果您辭職時酒店不支付您的工資和加班費,您可以向勞動部門投訴並要求賠償。 (第八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 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差額; 用人單位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額外補償金,補償金額不低於應付金額的50%但不超過100%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或者國家規定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

    一般來說,在大酒店發工資稍微容易一些; 小餐館就麻煩多了。 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後,要認真詢問。

  13. 匿名使用者2024-01-19

    您可以到當地的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提出投訴或請求仲裁。

  14. 匿名使用者2024-01-18

    建議仔細學習《勞動合同法》,對自己很有幫助。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內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二倍。 所以等到乙個月的工作後,再申請仲裁。

    詳情請諮詢專業律師。

  15. 匿名使用者2024-01-17

    到當地勞動廳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你可以抱怨他們不付給你工資。

  16. 匿名使用者2024-01-16

    您可以獲得工資和加班費。

    您可以向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投訴並申請勞動仲裁。

    但是,您必須有證據證明存在僱傭關係。 例如:工作通行證、通行證等。

    魏峰律師。

  17. 匿名使用者2024-01-15

    1.最直接的方法是向勞動局起訴他。

    2.找老闆加薪加班費,然後就不做了。

  18. 匿名使用者2024-01-14

    《勞動法》規定,工資按月支付。 當月可以交上月工資,但跨月是違法的; 如果公司拖欠工資,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勞動監察大隊將責令用人單位在一定期限內支付工資,如未在規定期限內支付工資,將額外支付賠償金。

    《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勞動者。 不得扣減或無理拖延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規定,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 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在最近的工作日提前付款。

    工資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實行周薪、日薪、小時工資制。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 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差額; 用人單位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額外補償金,補償金額不低於應付金額的50%但不超過100%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或者國家規定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二)向勞動者支付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

    (四)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19. 匿名使用者2024-01-13

    如果您每週超過 40 小時,您將多次獲得加班費。

    1. 個人提出辭職有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未經用人單位同意,可以書面解除勞動關係後立即離職,並可要求支付剩餘工資和經濟補償金(每位勞動者乙個月的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提前30天提出書面辭職的,可以不經用人單位批准辭職。 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提出; 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櫻花工段的工資,辦理辭職手續。

    3、如您未提前30天提交辭呈,且用人單位不具備《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情形,您直接提交辭職請假函,此時您已經觸犯了法律,用人單位可以要求您承擔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和招聘您產生的費用。

    2、您可以將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書通過快遞或信函(即辭職信和辭職報告)郵寄給用人單位,以方便證據保全。 如果用人單位不支付你工資或沒有為你辦理辭職手續,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解決問題。

    勞動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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