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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所獲取的資訊不影響公司的經營和利潤,或者換句話說,雖然影響,但這些東西屬於他們自己的創造或發明。
公司沒有和你簽訂勞動合同,沒有繳納社保,公司先有過錯。
如果您不付款,請攜帶與雇主存在僱傭關係的證據,並向公司所在地人力資源和社會勞動保障局的仲裁法院申請仲裁,要求付款。
1、不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2.社會保障補償。
3.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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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您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向您支付拖欠的工資、押金、遣散費、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最長11個月)、加班工資等; 從離職時間算起,勞動仲裁的訴訟時效為一年!
2、前提是有證據證明勞動關係! 例如,帶有公司名稱、工作卡或工作卡(最好加蓋公章)、工資卡、工資單、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費記錄、同事證言(辭職和在職均可)、錄音錄影或其他帶有您姓名和公章的檔案(包括加蓋公章的工作卡), 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您姓名和公章的檔案,乙份足以證明勞動關係);
4、若請專業人士指導,勞動案件可自行辦理,也可以勝訴,勞動仲裁委員會不收取任何費用。 在申請勞動仲裁期間,您可以毫不拖延地尋找新工作!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一條!
有與QQ日誌相關的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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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你說的,建議你不要隨意攜帶工作資料,防止公司說你涉嫌洩露公司商業資訊等,關於你的公益,建議你申請勞動仲裁,索賠三項,一是經濟賠償,二是不繳納社保的賠償, 三是不簽勞動合同的補償,就是以雙倍工資的形式補償你,雙倍工資從你上班的第二個月開始計算,不超過11個月,如果有加班,單位不給你加班工資,也可以在仲裁時要求加班時間不超過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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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1.最簡單的辦法就是向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投訴,由他們依法按照《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的規定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
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3、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仲裁時可以盡量收集一些相關證據(乙個工作許可證就夠了),這樣有利於裁決,不做也沒關係,勞動爭議案件,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舉證責任主要在用人單位, 而且雇主會被勒令出示相關證據,你不用擔心。
4、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是違法的,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內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可以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用人單位追索兩倍的工資。
5、在以上述方式要求工資的同時,您也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的應付金額的50%至100%的標準向您支付額外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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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不簽訂勞動合同就惡意拖欠工資,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不簽訂僱傭合同是違法的,雇主可以被要求支付雙倍工資,最長可達 11 個月。 在證據方面,足以證明勞動關係,如工資單、打卡記錄、工具、工作資訊、同事證詞等。
工資按合同規定支付,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提成等費用。 延遲或扣留工資是違法的,可能需要全額付款。 在合同約定的工資支付日期後 15 天以上被視為拖欠工資。
公司老闆惡意拖欠工資的,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追究其拒付勞動報酬罪的刑事責任; 他們也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申訴,要求他們命令老闆支付拖欠的工資; 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也可以與老闆談判,達成協議,然後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關係成立,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內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二倍。
第四十七條 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和每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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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事實勞動關係的,可以向公司所在地勞動人事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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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證據,向企業所在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一般在2年內,公司會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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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情況屬實,公司不僅要還清拖欠的工資,還要承擔員工購買的社保金,或者補償員工為公司服務多少年限,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就受到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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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勞動監察大隊,請他們幫你,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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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應該收集一些您在該公司工作的證據,然後前往勞動和人事糾紛仲裁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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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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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再浪費時間了。
直接向勞動監察局報告。
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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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拖欠工資三個月,違反了《勞動法》第50條的規定,該條規定“工資應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工人”。 不得無故扣減、拖延勞動者的工資“,侵犯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應當予以償還。
五險一金也少付,也是違法的,應該交。
如果與公司沒有終止僱傭關係,則不能簽發辭職證明。
可以援引《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二)勞動者未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規定,勞動合同解除的,除要求償還所欠仿大正的工資和支付未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等外,勞動者還有權要求勞動期間的經濟補償。
屬於勞動爭議,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勞動仲裁裁決是辭職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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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可以向勞動廳安全監察大隊投訴,也可以直接申請勞動仲裁。
首先,你應該去你所在城市的勞動交通局對你的公司提出投訴,勞動監察大隊會立案並留下你的基本資訊。 然後去你的公司調查,發現事情是真的,他們會出面調解,並警告你公司的行為違反了勞動法,如果遇到拒絕執行的公司,他們會執行。
拖欠工資是工人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解決的常見問題:
1.向勞動行政部門(通常為勞動管理檢查大隊)報告。
2.您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仲裁費為200-300元,由國家或勝訴,公司全部承擔)。
3.如果您對仲裁結果不滿意,您可以在收到仲裁函後15天內向法院提起訴訟。
4.根據國家規定,在發生仲裁或訴訟時,您可以要求在規定時間內足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和報酬,並支付相當於工資和報酬25%的額外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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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種情況下,建議您申請勞動仲裁以解決這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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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和公司領導談談,看看他們能不能給你? 如果你真的不給,你就去當地的勞動部門,請他們幫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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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資違法,可以通過源頭向勞動監察大隊投票。
BAI訴訟,或DU申請勞動仲裁。 dao
公司建立勞動關係但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公司的做法違反《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的規定,應當承擔支付第八十二條規定的工資兩倍的法律責任,自工作滿乙個月後次日起計算, 但不得超過11個月。
由於您已經離職,建議直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判給公司拖欠的工資、未簽訂勞動合同工資的兩倍、未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雖然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並不影響事實勞動關係的形成。
事實勞動關係的形成的證據或證明,參照《關於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的下列規定:
2、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在確定雙方是否存在勞動關係時,可以參考下列檔案: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單)及各項社會保險費繳納記錄;
2)雇主出具的《工作許可證》、《服務證明》等能證明勞動者身份的檔案;
3)職工填寫的《登記表》、《登記表》等招聘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工人的證詞等
其中,用人單位應當對第(一)、(三)、(四)項所述相關檔案承擔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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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方面的工作證據被保留下來。
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如果超過乙個月沒有簽訂合同,可以在接下來的幾個月裡要求雙倍工資,你可能需要弄清楚你所在城市的勞動仲裁委員會在哪裡,流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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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在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間,應當支付11個月的雙倍工資,依法支付1個半月的正補、補發工資、經濟補償、社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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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在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間支付雙倍工資補償金,並依法繳納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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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建議申請勞動仲裁,並要求公司繳納社會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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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注意留證。
如果去法院提起訴訟,只要證據完全肯定,勞動法現在對普通員工非常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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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您可以隨時辭職,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要求公司支付雙倍工資。
第六條 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月薪二倍,並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者未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並支付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前款規定的月薪二倍的起始日期為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屆滿後的第二天,期限為補充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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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勞動合同法》關於辭職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工作條件的;
(二)未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繳納勞動者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可能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者工作,或者用人單位指使、強迫勞動者從事違反規章制度從事危險性勞動,危害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無需事先通知用人單位。
綜上所述,貴公司違反了勞動法,您享有以下權利:如果您不簽訂勞動合同,公司需要向您支付自入職之日起兩倍的工資。 您要求在工作期間追溯支付社會保障金。 此外,公司必須在您辭職後為您辦理失業撫卹金,因公司未繳納社保而造成的失業損失由公司承擔。
但是,您需要有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據,例如工具等,可以證明您是企業的員工或證人。 如果你不發工資,如果你有其他同事不發你的工資,你可以聯合向勞動監察大隊提起訴訟或勞動仲裁,以維護你的合法權益。
您好,公司拖欠工資,可以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您可以要求公司支付遣散費。 >>>More
法律分析:1、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 2、職工可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 3、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4、勞動者可以提起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拖欠的工資、報酬和相當於工資25%的經濟補償; 5.對裁定不服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