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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沒有規定合同期限。 合同的期限由雇主和雇員之間的談判決定。
《勞動合同法》規定,與勞動者簽訂無限期合同,需要具備以下條件:
(一)勞動者連續為用人單位工作滿10年;
(二)用人單位首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已連續為用人單位工作滿10年,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到10年;
(三)連續訂立兩份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本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情形的續簽勞動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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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二條 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限期勞動合同和一定任務完成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三條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解除期限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達成協議的,可以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 無限期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限期解除期限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可以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簽或者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還應當訂立無限期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連續為用人單位工作滿10年;
(二)用人單位首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已連續為用人單位工作滿10年,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到10年;
(三)連續訂立兩份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本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情形的續簽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一年內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了無限期勞動合同。
第五十八條 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對勞動者的義務。 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除有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工人的用人單位、派遣期限、崗位等情況。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簽訂兩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按月支付勞動報酬; 派遣勞動者不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當地人民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按月支付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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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約沒有時間限制,應在合同期滿前續約。
合同期滿時,雙方可以協商續約,並在合同期滿前辦理續約手續。 勞動者繼續為用人單位工作,形成事實勞動關係的,因用人單位原因未辦理解除、續簽勞動合同手續的,視為勞動合同繼續履行。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勞動關係成立,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本條也適用於勞動合同的續簽,因此,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達成續簽勞動合同的協議,續簽手續也應當在原勞動合同期滿後乙個月內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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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是您簽訂合同的日期還是勞動合同的開始日期?
如果是簽訂合同的日期,開始日期應與上乙份合同的結束日期掛鉤,並且您應該保留中間 3 個月的工資單,副本是可以接受的,或者足以證明您仍在工作。
它可以被視為履行合同的延續。
在公司每工作1年,用人單位在合同解除時應支付1個月的工資遣散費,如果公司違法解除合同,也要支付2倍的遣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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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三個月屬於事實勞動關係,可以要求雙倍工資,但勞動仲裁有時效,一年內利益受到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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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它不是自動續訂。
2.看看明年什麼時候離開。
3. 一年的訴訟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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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不要那麼黑,對吧?
這三個月,你要找人給你雙倍的工資,你能想到這樣的事情,佩服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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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勞動合同到期,雙方協商同意延長勞動合同的,應當在合同期滿前15日內完成續簽手續。
乙個月內。 勞動合同期滿的,用人單位應當在勞動合同期滿後乙個月內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超過乙個月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內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兩倍。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與勞動者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自本應訂立無期勞動合同之日起月薪的兩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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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簽勞動合同的時限一般是在合同期滿前15天內辦理續簽手續。 用人單位可以提前乙個月通知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但勞動合同的條款和條件應由雙方協商。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固定期限合同期滿,用人單位不同意續簽的,或者用人單位續約時減少勞動者原有待遇,勞動者不願續約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遣散費。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提出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改善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情形外,定期勞動合同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款、第五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者有權要求續簽勞動合同和加薪,但用人單位有權不同意,合同期滿即告終止,用人單位有權選擇是否繼續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可以在到期日之前簽訂,也可以晚點簽訂,簽訂後簽訂的合同標準應按照原合同履行或雙方約定。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