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朝的要求就是國家的要求。
1. 首先是主權。 主權是乙個國家獨立處理內政對外事務的最高權力,是乙個國家的本質屬性。
2. 確定的領土。 領土是乙個國家賴以生存的物質基礎,也是國家行使主權的範圍和空間。
3.政治權力的組織。 政治權力的組織是國家的政治和組織體現,是履行國家職能的機關。
4.定居居民。 國家由一定數量的居民組成,他們是國家形成的基本要素之一,同時也是國家行使權力的物件。
-
能建立基本的行政制度,能確立為老百姓所接受的明確的民生目標,能妥善安置封建貴族和地主,能用吸收“學者”,有一支不算太差的軍隊。
-
具有明確分工的國家機器(官僚機構和機構);
對其管轄地區的政治、經濟和軍事控制;
只能有乙個“老闆”;
後來的朝代承認它屬於王朝,並修改了它的歷史。
-
1.朝代的定義是朝代、朝廷、時代。
2.統一就是統一。 它主要是指整個國家在乙個政權下的統一。 或者也許這意味著占領。
3、漢族統一範圍一般指中原地區。 不同時代,中原的範圍不同,否則就叫開江。
4.對於所謂統一的出現,一般首先必須有乙個以上的政治力量。
5. 這些制度存在於當時公認的中國地區。
6.這些政權必須都同意中國的燕和黃士軒。 否則,它被稱為重新征服,而不是統一。
至於誰主宰誰,就看強弱了。
-
高鑼牆,積糧廣泛,慢王。
-
一是結束了西晉以來的分裂局面,統一了國家。
二是穩定了當時的社會形勢,有利於復產復產。
-
從秦始皇統一六國開始,漢朝始祖劉邦滅了秦國,建立了漢朝。 光武皇帝劉秀滅了王莽,統一了整個國家。 司馬昭建立了西晉王朝,統一了三國。
楊戩滅南辰建立隋朝,李淵帶隋建立唐朝。 忽必烈滅宋建立元朝,朱元璋滅陳友良建立明朝,清軍入關建立清朝。
-
公認的有:秦、漢、西晉、隋、唐、元、明、清。
其中:統一的漢區有:秦、隋、明;
全部漢族地區和部分少數民族地區的統一是:漢、西晉、唐;
所有漢族和少數民族地區的統一是:元清。
此外,北宋統一了絕大多數漢朝地區。
-
秦、漢、西晉、隋、唐、元、明、清。
-
有四個偉大的統一王朝。
第一次大統是秦滅六國,結束了春秋和戰國時期的局面,因此可以算是統一。
第二次大統是西晉的短期統一,結束了三國的局面,西晉雖然不強大,但也算是統一。
第三次大統是隋朝的統一,結束了南北朝的局面。
第四次大統是元朝的統一,宋朝雖然終結了五代十國,但同時存在其他少數民族政權,所以沒有統一。
統一的王朝大概就是那些地方分部的政權,兩三代,有近百年的歷史。
-
封建王朝的土地制度:歸國家所有,即王室制度"在全世界之下,它不是王者的土地"管理制度是井田制,由國王劃分,土地由領主占用,實行勞動稅制度。 它一直是朝廷制定土地制度和稅收制度的依據和法律依據。
春秋時期,諸侯出手,封建制度破產,天子再也無法控制天下的土地,天子的所有制變為諸侯國所有制。 戰國時期,各國競相改革改法,先後廢除了土地和封建侯爵制,土地所有權歸國家所有,土地管理權為私有。 秦始皇實行郡制,不再分割地侯,真正實現了國土歸屬; 老百姓對自己占用的土地實事求是地登記,按畝納稅,使土地管理權的私人占有合法化。
此後的封建王朝的土地制度大體上繼承了秦朝的制度和政策。 土地管理制度是地主私有制。 值得一提的是,隋代的土地制度是以均地制為基礎的,國家將閒置的國有土地授予無地農民經營,金額是按家庭中丁門的人數准予的。
分為永業和寇芬天,囍業可以繼承,寇冶冶70歲以後由國家收回。 明清常年佃制是我國封建社會後期農業經濟相對發展的產物,是土地經營權與土地使用權分離的體現。 明朝"鞭子法"和清朝的"地球是一體的"、"蔓延到數英畝"該制度在農村形成了國家、地主、佃農和佃農之間的土地關係。
這三個層次的經濟實體分別擁有土地所有權、經營權、土地使用權和勞動權。 在永續租佃制中,佃戶有權在繳納租金的前提下長期使用土地,這是土地經營權與土地使用權分離的體現。
-
封建土地所有制通過向農民收取地租和稅收來維持封建社會的運作。
1.漢武帝大統。
1)歷史條件:漢武帝在位期間,西漢進入鼎盛時期,社會經濟繁榮為大統的實施和鞏固奠定了物質基礎;國家統一和社會穩定,為大統一的實施和鞏固奠定了堅實的政治基礎。 >>>More
西漢王朝(西元前202年-12月8日)是中國歷史上繼秦朝之後的乙個統一王朝,共有12位皇帝,在位210年,又稱前漢朝,東漢統稱為漢朝。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