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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老闆解雇該員工是否違法,如果是,需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1)它不是非法的。究其原因,如果不簽訂勞動合同,也是強迫事實上的勞動關係,也應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員工“屢次遲到早退”,老闆有權解除勞動關係。
2)因為不違法,所以不能說它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3)這個老闆好:“遲到早退屢屢”,從不拖欠工資。我認為你應該回去道歉並盡量留下來。
2.“如何處理”:如何處理? 或者回去請求老闆的原諒,以後再努力工作,或者離開去找另乙份工作。
3、雖然開除不違法:如果公司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2008年2月1日至2009年1月1日期間月薪翻倍。
如果無法與公司協商雙薪,可以提起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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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沒有違法。
員工的行為違反了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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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的行為是合法的,但必須提前30天通知員工,否則就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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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足常樂,老闆可以,他不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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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可以解雇員工,一是員工沒有和老闆簽訂合同,這給老闆留下了方便的大門。 二是員工工作不嚴,違反工作紀律,也可能是解雇的原因。 可以說,這位員工甚至沒有權利主張自己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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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不違法! 兩人沒有簽訂工作合同,只是臨時僱傭關係,老闆可以隨時解雇工人,而且老闆沒有拖欠工資,所以老闆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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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孫律師:
至於上述案例中如何解決問題的問題,我可以從實際角度提出很多建議,但我的計畫不利於你的回答,所以我不再誤導。
1.侵權責任。
2、法院應認定王某侵權,至於訴訟請求是否成立,尚待提示,明確請求內容。
3.故意傷害案件的判決中沒有罰款的處罰,因此標題中的假設無效。
4、合同糾紛案件不屬於具有特殊意義的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案件,不適用精神損害賠償。
明確提醒,以上回覆和回答沒有幫助,應謹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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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合同......在 A 和 B 之間
1. 如何解決此案?
在法官的情況下,解決方案如下:推遲履行或終止合同關係,A向C索賠並賠償B。
若實踐:丙龍運輸的責任由甲賠償損失並承擔貨物損失,但不承擔間接損失。
2. B和C是否構成違約責任,為什麼?
理由:合同關係的相對性決定了違約責任的相對性,即違約責任是合同當事人之間的民事責任,合同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不承擔當事人之間的違約責任。 具體說來:
1)違約責任是合同當事人的責任,而不是合同當事人的輔助人(如**人)的責任;(2)合同當事人應對第三人造成的違約承擔責任。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一條規定,一方因第三人原因違約的,應當向另一方承擔違約責任。
一方當事人與第三方之間的爭議,應當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約定解決。
3. B和C之間是否確立了侵權責任,為什麼?
構成、原因:侵權責任是指民事主體因實施侵權行為而應當承擔的民事法律後果。 侵權責任是任何人承擔本規定的義務,即不得因自身錯誤(過錯)行為而侵犯他人合法權益,否則可能構成侵權行為,對受害方承擔責任。
侵權基本上是違法行為。
2. 李某的訴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援? 為什麼?
支援侵權責任的基礎是侵權行為,沒有侵權行為,就沒有侵權責任問題。 侵權責任恰恰是行為人實施侵權行為應當承擔的法律後果。
三、先民事後刑事處罰,理由:根據《刑事訴訟法》及其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對被訴民事訴訟的被害人,應當先從其個人財產部分中予以賠償,不足部分應當從個人共同財產中予以補充。 個人財產和其餘共同財產將被進一步沒收。
第四,旅行社構成違約責任,法院將予以維持。
旅行社作為組織旅行團的一方,有權收取費用,並有義務組織旅行團成員,包括旅遊專案的擔保、人身安全的保證以及承諾提供的所有服務的保證。 遊客有義務支付費用,並有權接受旅行社承諾的所有服務。 這些都證明旅行社確實違反了旅行合同中的承諾,違背了義務,構成了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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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為甲把貨物送到門口,而甲因為車禍沒有按約定交付貨物,所以車禍不是不可抗力,甲對乙來說是違約,可以追究違約損失,包括履行合同可以獲得的利益。 由於雙方之間不存在運輸關係,因此乙與丙之間不存在違約。 乙與丙之間也不存在侵權行為,因為貨物是由甲交付的,尚未交付給乙。
貨物在途中屬於A。
2.不支援。 因為損失無法計算。 此外,在正常情況下,李某可能無法進入公務員隊伍,這是乙個不確定因素。
3.《刑事訴訟法》規定,民事賠償判決應當先執行,後移交被沒收的財產。
4. 您可以要求退還旅遊費用,但不能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由於雙方達成旅遊服務合同,旅行社降低了服務標準,應承擔違約責任。 在要求違約責任的合同糾紛中,精神損害賠償不予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侵權行為中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認定若干問題的解釋》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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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1:
1、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2、違約責任不成立,無合同。
3、侵權成立,丙的行為導致乙的損失。
問題3:附帶民事訴訟中的原告有權要求對附帶的民事判決進行先執行。 一是被扣押民事訴訟的被害人從其個人財產部分中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共同個人財產補足。 個人財產,其餘共同財產將被進一步沒收。
第四,旅客與旅行團之間的關係是合同關係,旅行團不僅有義務按照合同約定帶領旅客出行,而且還有在旅途中採取合理、適當措施的附帶義務,使旅客在愉快舒適的環境中完成行程。 旅行團在履行旅遊合同時負有違約責任,性質非常嚴重,應退還所有費用。
關於精神損害賠償金是否應當賠償的問題,根據《精神損害賠償司法解釋》,不宜支援精神損害賠償金。
在某種程度上,有幾點值得商榷:
第1條沒有說甲方已經死亡,所陳述的論點值得商榷。
第二條肯定會得到法院的支援,民商法並沒有那麼絕對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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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看A和C的關係,如果委託運輸關係,C是承運人,應承擔A和B的損失; 如果車輛屬於甲,而丙受僱於甲,甲先賠償乙,然後根據與丙的約定向丙索賠; 2、王某的行為不僅構成民事侵權,還涉嫌違法,李某可報案請求對王某的刑事責任進行調查,並可要求王某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3、權利,民事賠償優先; 4、因旅行社與旅客履行旅行合同無過錯,途中發現患病旅客,旅行社無權利或義務在行程開始時對旅客進行體檢,因此不會得到充分支援, 並且無法預見生病乘客可能產生的後果。精神損害賠償也不適用於旅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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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構成違約責任,因為是甲乙雙方簽訂的合同; 構成侵權責任,因為丙的過錯造成了乙的損失。
2 法院應予以支援,因為王的行為具有侵權行為。
3.有權獲得4項支援,因為旅行社沒有指派專職導遊,沒有發現其中遊客病情嚴重,導致其他遊客在旅途中遇到恐懼和精神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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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在學習上偷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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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怎樣,你是我們的同學......蕭姐的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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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詳細回答幾個法律問題。 欣賞。。。 附加 zmens
爪葉回到了莖稈上。
磨礪貪婪的垃圾桶,配合手讓它具有威脅性,它的喊叫規則正在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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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不出來! 對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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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題流程如下:
設定正確答案 x 和錯誤的 y 答案。 等式如下。
x+y=20 (1)
10x-5y=140 (2)
解決方案,獲取。 x=16
y=4 具體求解過程為:
由(1)得到Y=20-x,將Y=20-x代入(2)得到10x-5·(20-x)=140,(程序為10x-100+5x=140,15x=240,x=16,程序可以省略)。
解,我們得到 x=16,y=4。
如果您確定答案是正確的,則可以省略該過程。 如果您不確定,最好不要省略,因為該過程是參與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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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在第二個......江門: 我還沒說完呢...我要寫100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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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把題分開,太長了,字數不多,人家沒有那麼多精力,所以你一次來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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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債務人無力清償的,應當拍賣債權的抵押物清償;
(二)債務人應當想方設法補足差額部分;
3、由於您不是擔保人,而只是為財產提供擔保,您的擔保責任僅限於抵押品。
詳見《物權法》和《證券法》。
拍賣後,您無需承擔任何責任,並且您也有權要求債務人賠償因擔保而造成的任何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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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餘的未償金額將由債務人承擔,您的責任將僅限於抵押品。 詳見《擔保法》的優先購買權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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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止是沒有問題的。
在犯罪過程中,突然有悔改意識,補救措施被認定終止。
在犯罪過程中,主觀惡意變成了主觀善意。 並實施它。
另一方面,嘗試是主觀的惡意,是一種在整個過程中持續存在的意識。 沒有善意的行為來補償惡意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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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典》第23條第1款規定:“如果犯罪已經開始,但犯罪不是出於犯罪人的意願以外的原因,則犯罪未遂。犯罪未遂有三個特徵:
(一)已開始犯罪的; (二)犯罪尚未實施的; 3.犯罪未遂是由於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造成的。
《刑法》第24條第1款規定:“在犯罪過程中,自動中止犯罪或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的人被中止。 “要構成中止犯罪,必須滿足三個條件:
(一)犯罪過程中必須制止的; 2.有必要自動放棄犯罪或自動防止犯罪的發生; 3.必須徹底制止犯罪或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的後果。
在本案中,罪犯的意志是不希望該人死亡,並根據該意志採取了補救措施,以有效避免案件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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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中止犯罪與未遂的區別: n 兩者之間的相似之處可能發生在犯罪開始之後和狀態結束之前,區別在於: n 1.從發生階段來看,犯罪的中止可以發生在準備階段,未遂只能發生在開始之後;n 2.從行為未能完成的原因來看,中止是演員可以做他不想做的事,嘗試是他想做他做不到的事情;n 在既無能又無欲的情況下,是中止還是嘗試,取決於誰扮演主要角色,很難與社會的普遍看法區分開來,即在這種情況下,外部障礙是否足以對行為者的意志產生強制作用,如果是的話, 這是一種嘗試,反之亦然。
3、從結果未發生是否符合行為人意願的角度來看,中止時未發生的結果正是行為人所追求的,符合行為人的意願,未遂時未發生的結果違背了行為人的意願。
根據犯罪發生的時空條件,分為準備過程中的中止、執行過程中的中止和執行結束時的中止。
只要準備工作是被動不繼續的,在啟動完成後不進行,只要沒有發生被動中止,沒有發生完成的結果,就構成中止; 在行為實施結束時,要有積極行為來防止有害結果的發生,並且要有效防止有害結果的發生才能構成中止,存在積極中止但無效不構成中止。
讓我們為您弄清楚。
關於出生日期,法律依據的是身份證、戶籍本的日期、錯誤的報告,是沒有辦法改變的,除非你有出生證明,而且有出生證明,戶口可以認為是合適的,沒有辦法改變,所以如果你想逃出黑名單, 你只能償還欠款,沒有其他可能。
如果雙方沒有協議,可以協商處理。 您可以移除可拆卸的附加物,也可以要求甲方對裝飾進行適當的補償,因為甲方已經同意您的裝飾不會恢復到粗糙的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