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內辭職的商戶是否有權不退還押金和培訓費?

發布 職場 2024-07-24
4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沒有權利,公司不能在雇用工人時收取費用,公司已經違法,如果公司扣了你的錢,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2.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公司太黑了,他應該被起訴。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法律分析:如果員工在試用期內離開公司,一般不需要員工支付培訓費,除非員工與雇主之間有協議。 用人單位可以在試用期內為員工提供一定的培訓,但如果只是內部培訓,員工會提前離職,如果第三方公司對員工進行了培訓,雇主不能要求員工支付違約金,並能提供培訓期發票,員工可能會被要求支付違約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提供特殊培訓費用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勞動者簽訂約定服務期限的協議。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限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 用人單位要求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未履行部分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限的,不影響勞動者在服務期內按照正常工資調整機制增加勞動報酬。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法律分析:試用期內,如果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無需附加任何條件。 用人單位不能以合同約定的理由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

    試用期是雇員與雇主商定的試用期。 在此期間,雇員和雇主可以了解彼此的情況,並決定是否選擇對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 一方當事人明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九條 一方當事人不繳納價款、報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錢債務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支付。

    第五百八十四條 一方當事人未履行合同義務或者與約定不符履行合同義務,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按照違約造成的損失,包括履行合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裁定賠償金額;但不得超過違約方在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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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個回答2024-07-24

1、試用期內,只需提前3天去。 但是,如果您成為全職員工,您將不得不提前乙個月辭職。 >>>More

30個回答2024-07-24

提前三天通知公司就足夠了,如果你不需要退還工資,將視他是否向你提供特殊培訓費而收取違約金。 戶籍和檔案也應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辦理,以下是《勞動合同法》對您的規定: >>>More

11個回答2024-07-24

新《勞動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新《勞動法》增加了一項處罰條款,即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其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還應當支付遣散費。 >>>More

13個回答2024-07-24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More

13個回答2024-07-24

當然,只要你提前申請了單位。 那麼單位就沒有理由不發工資了。 如果用人單位惡意拒絕給,可以向當地勞動部門投訴。 沒問題,一定是圓圈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