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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後,有工傷認定決定。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布的《工傷認定辦法》第十八條、第二十二條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應當在接受工傷認定後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符合工傷認定條件的, 出具《工傷認定決定書》,不符合工傷認定條件的,出具《工傷認定決定書》,自作出決定之日起20日內送送工傷職工、近親屬和用人單位。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工傷認定辦法》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並出具《工傷認定決定書》或者《關於不認定工傷的決定書》。
第十九條 《工傷認定決定書》應當包括下列事項:
(一)用人單位的全稱;
2)員工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身份證號碼;
(三)受傷部位、事故發生時間和診斷時間,或者職業病名稱、受傷病史和驗證情況、就醫基本情況和診斷結論;
(四)認定工傷或者作為工傷處理的依據;
(五)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對認定決定提起行政訴訟的部門和期限;
(六)決定認定工傷或將其視為工傷的時間。
《關於不予認定工傷的決定》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用人單位的全稱;
2)員工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身份證號碼;
(三)不承認工傷或者不將其視為工傷的依據;
(四)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對裁定決定提起行政訴訟的部門和期限;
(五)決定不承認工傷或者不將其視為工傷的時間。
《工傷認定決定書》和《不認定工傷決定書》加蓋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工傷專用印章。
第二十二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之日起20日內,將《工傷認定決定書》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送交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用人單位,並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關於認定工傷的決定》和《關於不認定工傷的決定》的送達,參照民法關於送達的規定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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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自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按照申請人確認的位址,直接將工傷認定決定書或者工傷認定決定書不予作出向申請工傷認定的當事人確認,或者以郵寄或者其他方式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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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據規定,工傷部門將有書面的工傷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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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證明是指勞動者因工受傷後,由工傷保險機構出具的法律檔案,以證明勞動者因工受傷。 因此,您應該在向法定機構申請工傷認定後簽發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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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還有工傷證明。 單位,個人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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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工傷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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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兩者不是一回事,準確地說,是工傷受理通知書,然後是工傷認定決定書。 人需要工作,但工作受到勞動條件、工作性質、勞動者自身身心素質等諸多因素的影響,在一定的主觀客觀因素下,勞動者不可避免地會受到傷害,工傷的認定已成為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重要渠道和手段。
此時,為了收集證據或確定具體檔案的賠償金額,需要向專業的第三方機構申請工傷鑑定,如果確定會出具工傷鑑定,該機構將向相關人員發出受理通知書, 也就是說,我們已經受理了這件事情,但具體結論是,你要等一等,專家鑑定有結果後,代理機構才會向申請人或相關單位出具明確的報告,即工傷認定決定。告訴你清晰的識別結果,這就是我所說的他們兩個之間的順序關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傷事故或者患上職業病,認定工傷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其中,在工作能力評估後喪失工作能力的人享受殘疾福利。
工傷的認定和勞動能力的評價應當簡單方便。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從事工傷的,不視為工傷:
(一)故意犯罪;
2)酗酒或吸毒;
3)自殘或自殺;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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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一樣。 正確的表述是工傷認定申請書、受理工傷認定申請書、工傷認定書,體現了從申請工傷認定到工傷最終認定的過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傷事故或者患上職業病,認定工傷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其中,在工作能力評估後喪失工作能力的人享受殘疾福利。
工傷的認定和勞動能力的評價應當簡單方便。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下列情形之一而工作,不予認定為工傷:
(一)故意犯罪;
2)酗酒或吸毒;
3)自殘或自殺;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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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工傷認定定性,認定工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傷事故或者患上職業病,被認定為工傷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其中,在工作能力評估後喪失工作能力的人享受殘疾福利。
工傷的認定和勞動能力的評價應當簡單方便。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因下列情形之一致使人工作,不視為工傷:故意犯罪; 醉酒或吸毒; 自殘或自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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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相同。 旁邊是液體。
正確的表述是《工傷認定申請書》、《工傷認定受理決定書》、《工傷認定決定書》,表示從申請工傷認定到最終認定工傷的過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傷事故或者患上職業病,被認定為工傷的,享受工傷保險和遞延馬鈴薯保險待遇; 其中,在工作能力評估後喪失工作能力的人享受殘疾福利。
工傷的認定和勞動能力的評價應當簡單方便。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從事工傷的,不視為工傷:
(一)故意犯罪;
2)酗酒或吸毒;
3)自殘或自殺;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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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後,取得工傷認定決定書,且勞動者傷勢穩定,但有影響勞動能力的殘疾的,用人單位或者勞動者可以編制申請表、工傷醫療材料、勞動者身份證明等,到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工傷勞動能力評估和更換橋梁。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職工發生工傷,傷情相對穩定後,有影響其工作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評估。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應當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待遇等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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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是的。 工傷證明是確定是否屬於工傷的法定檔案,工傷證明出具後,應盡快申請勞動能力鑑定,依法保障您的合法權益。
工傷的範圍是認定工傷的前提,一般由法律直接規定。 各國和地區工傷保險法和國際勞動公約關於工傷範圍的規定主要採用以下立法模式:一般立法模式、列舉立法模式和混合立法模式。
職工因工作在救援救災中發生事故或失蹤的,自事故發生當月起3個月內支付工資,第4個月起暫停發放工資,工傷保險**按月向受撫養親屬支付撫卹金。 如果生活困難,可以提前支付一次性工傷死亡津貼的50%。 勞動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依照本條例第三十九條關於勞動者因公死亡的規定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六條 勞動者因工傷事故或者患上職業病,經認定屬於工傷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其中,在工作能力評估後喪失工作能力的人享受殘疾福利。 工傷的認定和勞動能力的評價應當簡單方便。
第三十條 職工因下列情形之一而工作,不視為工傷:故意犯罪; 醉酒或吸毒; 自殘或自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您好,如果您符合工傷報告條件,可以申請。 材料一般需要申請表、身份證影印件、勞動合同影印件、門診病歷等。 >>>More
1、快速確定發生工傷的單位名稱。
用人單位不為勞動者購買工傷保險,用人單位承擔一切工傷賠償責任,因此基本不可能主動為勞動者申請工傷認定,甚至千方百計逃避工傷賠償責任。 即使用人單位購買了工傷保險,仍需承擔部分賠償責任,存在不主動申請工傷認定的可能。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