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勞資糾紛,很緊急!

發布 娛樂 2024-07-05
24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我只能說,你可以去勞檢大隊舉報,但以後不能摻和這個單位。 呵呵。

  2.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沒有證據,權益就得不到保護。 這是你第一次工作時應該考慮的事情。

    在現實中,有很多人的工作沒有得到報酬,但我也遇到過敲詐勒索的案件。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勞動關係證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2005)第十二號》第2條規定,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在確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以參考下列檔案: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單)及各項社會保險費繳納記錄;

    2)雇主出具的《工作許可證》、《服務證明》等能證明勞動者身份的檔案;

    3)職工填寫的《登記表》、《登記表》等招聘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工人的證詞等

    其中,用人單位應當對第(一)、(三)、(四)項所述相關檔案承擔舉證責任。

    1)帶有用人單位名稱的工會會員證書;

    2)帶有雇主名稱的特殊職業許可證;

    3)帶有雇主姓名的機動車駕駛執照;

    (四)其他帶有用人單位名稱的檔案;

    (五)代用人單位簽署並加蓋用人單位公章的經濟合同、發票等;

    6)用人單位內部員工簽署的檔案、圖紙、工作票、票據等;

    (七)用人單位加蓋公章的其他書面證明。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直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讓我在一張紙條上簽字。 賬單的一般含義是,我已經收到了公司的賠償——這個案子有點複雜,沒有勝訴的把握。 建議請當地律師親自分析並尋找有利的證據。

  6.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首先,仲裁法院很可能會支援員工提出的工資差額雙倍的仲裁請求。 我國《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內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兩倍。

    因此,如果員工與公司有明顯的僱傭關係,並且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公司應支付雙倍工資。

    其次,勞動者提出的經濟賠償仲裁請求不應得到仲裁法院的支援。 由於是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關係,我國《勞動合同法》僅規定了以下情形,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的,可以要求經濟賠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要求支付遣散費: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工作條件的;

    2、未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繳納勞動者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綜上所述:勞動者解除僱傭關係的請求不屬於上述情形,因此不能要求支付遣散費。

  7.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如果員工主動辭職,而沒有您提到的補償,對於雙薪補償,因為保險已經支付,並且實際上存在勞動關係,則不適用雙倍補償條款,自願辭職沒有經濟補償。

  8.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這沒辦法,新勞動法規定,在你的情況下,員工自己辭職,公司不需要給予經濟補償,所以只要他付給他總共5個月的雙倍工資補償。 就你所說的情況而言,勞動仲裁委員會一定是以這種方式作出裁決的。

  9.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沒有遣散費,因為他辭職了。

    不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成立,但第乙個月不計算在內,應支付4個月的工資。 (加倍工資差額)點選“上海小律師”(使用者資訊)有聯絡方式。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21

    無需支付遣散費;

    雙薪可以減少乙個月。

    吸取教訓。 北京在處理勞動爭議方面非常嚴格。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20

    1、雙工賠償不屬於勞動仲裁範圍。

    2. 如因個人能力有限而自願辭職,則無需支付遣散費。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19

    乙個月的通知將不予補償,或者乙個月的工資將得到補償,您將立即離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證明不符合用工要求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用人單位完成工作任務,或者不按用人單位要求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勞動者或者向勞動者額外支付乙個月工資後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非因工作原因生病或受傷,在規定的醫療期限屆滿後,不能從事原有工作或者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培訓或崗位調整後仍不能勝任本崗位的;

    3)訂立勞動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無法履行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後未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一致意見的。

    您的案件屬於第40條第(3)款的規定。

  13. 匿名使用者2024-01-18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四條的規定,達成解除勞動合同的協議,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要求經濟賠償。 但是,根據法律規定,如果工作時間少於半年,則補償為乙個月的工資。

  14. 匿名使用者2024-01-17

    第乙份簽訂的勞動合同是有問題的,應簽訂12個月,即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必須在勞動關係成立後乙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 如果你一年籤一次合同,3到4年,也就是你籤了兩次以上的勞動合同,如果你籤了兩份以上的勞動合同,那麼用人單位必須第三次和你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

    如果是在法律規定的裁員範圍內,那就沒辦法了!

    如果您仍有疑問,請再次諮詢我。

  15. 匿名使用者2024-01-16

    1:不要撤訴,公司打的是你不懂法律的牌,不要去公司 2:根據勞動合同法,簽訂的合同應由公司和個人各持乙份,你不拿自己的股份,公司本身就是違法的, 每人持有乙份副本,為了約束雙方不篡改合同,對此,一旦訴諸法律,可以當庭宣告自己沒有收到其中乙份合同,如果公司違約,可以要求公司提供你的合同收據,他肯定無法提供, 不能提供,如果您認為當前合同的內容已被篡改,您可以不予受理,法院一般會裁定合同內容無效。

    3:你可以向你的同事索要他們的合同,他們必須有拿到合同的人4:你的工資卡的工資記錄,你的工資單和你同事的證明都可以證明公司欠你保險。

    5:有些城市要求用人單位向勞動局備案,可以嘗試諮詢勞動局,看看你所在地區是否有這種情況。

  16. 匿名使用者2024-01-15

    1、試用期為勞動合同期的一部分;

    2、公司應履行交付勞動合同的義務,並可要求其出示交付給您的勞動合同證明材料;

    3、培訓產生的服務期限和培訓費用需事先協商,並簽訂相關協議;

    4、如果公司不與您簽訂勞動合同,則要求雙倍工資;

    5、公司未繳納社會保險費等費用的,需要支付或賠償;

    6、要求公司及時支付您的報銷費用。

    7、如果公司不履行相關義務,可以要求勞動監察部門處理,當然也不排除提交勞動仲裁。

    至於公司提出的通過訴訟追討培訓費的提議,根據你的描述,沒有證據支援。

  17. 匿名使用者2024-01-14

    1、如您手裡沒有勞動合同,視為公司拒絕與您簽訂勞動合同。 如您未簽訂勞動合同,公司已違反法律規定,應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承擔法律責任,向您支付兩倍的月薪,並與您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公司將向您支付自入職之日起乙個月期滿後乙個月的月薪的兩倍,截止日期為重新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天。

    2、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如果公司手中的勞動合同確實與您簽訂,但公司未將勞動合同文字交付給您,屬於違法且違反《勞動合同法》第一條規定的,給您造成損害的,公司應承擔賠償責任。

    3、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如公司向您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和專業技術培訓,應與您簽訂協議,約定服務期限。 但是,就你說的,公司沒有和你簽訂培訓協議,要求你承擔培訓費用是沒有意義的。

    4、如公司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過錯,您可以隨時要求解除與公司的勞動合同,無需提前30日書面履行義務,您的行為應受到法律保護。 如您向公司申請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公司應辦理手續,一次性足額支付您的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並向您提供解除或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否則,雇主將違反法律。

    5、用人單位違法侵害您的合法權益,您有權請求勞動監察大隊依法處理,或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6、如已依法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建議您不要聽公司之言,撤訴,勞動監察大隊將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監督條例》第一條的規定進行處理。

  18. 匿名使用者2024-01-13

    簡單來說,第一家公司不簽勞動合同就錄用你是違法的,但僱傭事實已經超過一年,相當於簽訂了合同。 其次,如果您不同意合同內容,則為無效合同,您可以在仲裁中解釋。 第三,公司希望你撤訴,並建議你不要這樣做,因為撤訴就等於你放棄了自己的權利。

  19. 匿名使用者2024-01-12

    您以公司未投保為由辭職是合理的,並得到法律的支援。 這種合同的終止不構成違約。 公司沒有理由要求您支付違約金。

    這是什麼樣的培訓? 是專業技能培訓嗎? 這在合同中是怎樣的?

    您不會撤回您的申請。 你向公司提出的要求是有法律支援的,應該由公司給你。 反過來,公司對你的索賠是沒有根據的。

  20. 匿名使用者2024-01-11

    在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以用人單位未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為由解除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要求支付每天兩小時的加班費和每月六天休息日的加班費。 10萬元違約金的協議不符合法律要求,屬於無效條款,因此無需擔心。

  21. 匿名使用者2024-01-10

    1、不給你勞動合同的,可以去勞動監察投訴;

    2、如果每週工作40小時以上,可以要求加班費;

    3、社會保險應單獨繳納,約定工資中包含的社會保險無效;

    4、因未繳納社保、加班費等原因辭職的,可要求經濟補償,每工作1年可支付1個月工資。

  22. 匿名使用者2024-01-09

    通過其他渠道獲取合同! 然後提出索賠。

  23. 匿名使用者2024-01-08

    1、簽訂合同時,無法約定違約金,故本條無效 2.工作時間超過國家規定的8小時,每月加班時間不能超過40小時,無效。

    3、休兩天的約定無效。

    4.保險可以作為福利部的工資。 所以它不起作用。

    您簽署的合同是無效的僱傭合同,因此請進行仲裁。

  24. 匿名使用者2024-01-07

    這對你來說是乙個很難處理的問題,因為你的自願辭職沒有經濟補償。 你只能要求公司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但問題是公司已經和你簽訂了勞動合同,卻沒有給你影印件,公司也沒有蓋章,也沒有給你影印件, 然後公司會給你乙份影印件,不構成未簽的勞動合同,公司沒有蓋章,公司完全可以在你申請勞動仲裁時加蓋公章,所以恕我直言,在我看來,你在這件事上什麼也得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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