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勞動合同與集體合同的異同 10

發布 職場 2024-07-04
8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檢視新《勞動合同法》的詳細規定。

  2.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答案]:a、b、c、d

    集體合同和僱傭合同的主要區別在於:目的不同; 主體不一樣; 內容不同; 法律效力不同; 責任和李彤不一樣。 羅武志.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答案]:a、b、c、d

    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的區別:主體不同; 內容不同; 功能是無窮無盡的; 而純粹的法律效力則不同。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集體合同和勞動合同在訂立過程中都必須遵循平等、自願、協商的原則,雙方都具有合同的一般屬性,並受《勞動合同法》的調整,但兩者的差異也很明顯

    1.主體不同。 集體合同的主體是用人單位和工會或者勞動者的代表,勞動合同的主體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

    2.內容不同。 集體合同主要涉及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其效力也向全體勞動者開放。 僱傭合同是關於員工個人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3.形式不同。 集體合同必須採用書面形式,勞動合同也應採用書面形式,但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應當視為事實勞動關係。

    此外,兩者在合同期限、合同目的、對合同效力的要求等方面也存在差異。 集體合同的內容可能涉及勞動關係的所有方面,也可能只涉及勞動關係的乙個或幾個重要方面; 集體合同的目的是確定就業的總體標準,而不是確定特定的勞動關係,不能替代僱傭合同。 因此,在這種情況下,雇主仍然需要支付雙倍的工資。

    在縣級以下地區,建築業、採礦業、餐飲業、餐飲業、餐飲服務業等行業可以由工會和企業代表簽訂全行業集體合同,或者區域集體合同。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1. 什麼是集體合同? 《勞動法》第33條規定,企業職工與企業可以就勞動報酬、工時、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簽訂集體合同。 集體合同草案應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

    集體合同由工會、企業代為勞動者簽訂; 企業未成立工會的,由職工推薦的代表與企業簽訂合同。 《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為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義務而達成的協議。 《集體合同規定》第三條規定,本規定所稱集體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其勞動者按照法律規定,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時間、勞動安全衛生、職業培訓、保險、福利等事項,通過集體協商簽訂的書面協議, 法規和規則。

    2、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有什麼異同?

    1)通過這個概念,我們可以看到集體合同和勞動合同既有相似之處,也有不同之處。他們的共同點:

    1、合同調整的內容與勞動者的權利義務有關;

    2、合同一方為勞動者,另一方為與勞動者有勞動關係的用人單位;

    3、合同一經生效,對合同雙方均具有約束力; 合同內容不得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否則無效;

    4、任何人違反合同,將承擔法律責任。

    2)兩者的區別:

    1、集體合同由勞動者代表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由勞動者本人與用人單位簽訂;

    2、簽訂合同的程式不同,勞動合同由職工本人和用人單位直接簽訂,而集體合同應事先由職工代表與用人單位協商,集體合同草案須經職工代表或職工三分之二以上在場後方可批准, 並經半數以上員工代表或半數以上員工同意;

    3、合同生效條件不同,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後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集體合同簽訂後應當報勞動行政部門,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集體合同生效;

    4、合同內容可調,未經協商或法律程式不得隨意調整集體合同,勞動合同約定工作條件和勞動報酬低於集體合同的,可以調整勞動合同,標準不低於集體合同;

    5、按有效期調整的主體範圍不同,勞動合同生效後,只適用於職工和用人單位,而集體合同生效後,對用人單位和單位全體員工具有約束力。 因此,勞動合同是個人合同,而集體合同是集體合同,集體合同可以包含勞動合同,而勞動合同不能涵蓋集體合同。 因此,集體合同和勞動合同不僅是兩個獨立的合同,而且是相互關聯的合同。

  6.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1.目的不同。 實施集體合同的目的是維護全體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調整和改善勞動關係,促進企業和職工的共同發展。 勞動合同的目的是建立雙方之間的勞動關係,並利用合同制度實現和保護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2.主體不同。 集體合同的主體是用人單位或用人單位團體和工會所代表的所有職工,在中國,企業和企業工會所代表的所有職工(未成立工會的企業職工選舉產生的代表); 勞動調查合同的主體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個人,在中國,用人單位是勞動者個體。

    3.內容不同; 集體合同不僅規定了企業的一般工作和生活條件,而且涉及勞動關係的方方面面,內容具有廣泛性和整體性的特點。

    勞動合同規定了勞動者個人和用人單位的權利和義務,內容多是關於工作條件的。

    《外商投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第八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由職工個人與企業簽訂書面形式簽訂。 工會組織(沒有工會組織的,應當選舉產生的工人代表)可以代表職工與企業就勞動報酬、工時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簽訂集體合同。 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內容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7.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簡要描述具體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的聯絡和區別。 簡要描述具體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的聯絡和區別。 集體合同又稱“勞動協議”、“集體協議”、“聯合或聯合工作合同”等。

    是指企業管理部門與工會簽訂的完成生產任務,改善職工物質生活條件的協議。 以工作條件為中心內容的書面協議。 集體契約最早產生於資本主義和資本主義企業,是勞動者和資本家之間不可調和的矛盾的反映。

    為了加強自己,工人們聯合起來進行罷工運動,迫使資本家對工人做出某些暫時的讓步。 之後,他們選舉工人代表和資本家簽署集體合同,而沒有規定個人出賣勞動力的條件。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建立勞動關係並規定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勞動合同的訂立和變更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勞動合同具有法律約束力或立即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項下的義務。 集體合同和勞動合同都是勞動合同。

    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的區別: 1、勞動代表:不同集體合同的勞動方代表集體,而不是個人; 勞動合同的勞動方是個人的代表.2.勞動收入的分配不同集體合同中的勞動收入分配歸集體所有,勞動合同的收入分配歸個人所有.3.集體合同的客體是集體,勞動合同的客體是個人. 你明白這個解釋嗎?

  8.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集體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法律法規規定下,在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上,平等協商一致簽訂的書面協議。

    集體合同和僱傭合同的區別如下:

    1.主體不同。 集體合同的談判、談判、簽訂的一方為企業,另一方為工會組織推薦的代表或勞動者依照法定程式; 勞動合同的當事人是企業和職工個人。

    2.內容不同。 集體合同的內容是關於企業一般工作條件標準的協議,內容是建立在全體勞動者的共同權利和義務的基礎上的。 它可以涉及集體勞動關係的所有方面,也可以只涉及勞動關係的乙個方面; 勞動合同的內容僅涉及員工個人的權利和義務。

    3)功能不同。集體合同的談判和訂立,是規定企業一般的勞動輪換條件,為勞動關係的各個方面制定具體標準,作為取消個別勞動合同的依據和指導原則; 勞動合同的目的是建立員工與企業之間的僱傭關係。

    4)法律效力不同。集體合同規定了企業的最低勞動標準,勞動合同中約定的所有標準如果低於集體合同的標準,即屬無效,因此集體合同的法律效力高於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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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個回答2024-07-04

乙個詞就是區別,野與春的區別! 耐心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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