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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承擔,這是中國《婚姻法》所規定的。
你不能對誰為財產提供資金進行公證,因為這沒有任何意義。
看房子的產權不是看誰買的,而是看最終的地契上是誰的名字。
公證不可能是夫妻共同財產而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因為這種公證根本做不到,因為違反國家法律,夫妻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不能侵犯。
至於贈與,不需要所謂的其他繼承人在場,只有繼承權與其他繼承人有關。
即使以你的名義,它仍然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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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婦女的名字在地契上,她就擁有財產權。
只要你有女性名字,你去公證也沒用,其中乙個業主[女方]不會同意。
如果你的父母給了,你只能給他們那部分,女人的份額仍然是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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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去公證,也是夫妻共同財產
這樣,就讓你的父母和你籤乙個"僅與您達成的協議"
如果將來離婚,財產將歸您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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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需簽訂乙份新合同即可。
《婚姻法》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費和其他費用;
(三)遺囑、贈與合同中確定的財產僅屬於夫妻一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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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地契上的名字是誰,都屬於任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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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買房時寫誰的名字,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你了解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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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如果房屋是父母購買的,但登記在雙方名下,應視為丈夫父母對雙方的禮物。 兩人結婚後,該財產當然也是雙方的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
(一)勞務工資、獎金、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3)智財權收益;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賠償或補償;
(三)遺囑、贈與合同中確定僅屬於一方的財產;
4)生活用品單面專用;
(五)其他屬於一方的財產。
第1065條:一男一女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和婚前取得的財產,應當單獨或共同擁有,或部分單獨或部分共同擁有。 協議應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百六十二條、第一百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雙方就婚後取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都具有法律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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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財產所有權:
1.父母在婚後全額出資,房屋登記在他們子女的名下。 它被視為父母送給其中乙個孩子的禮物,即房屋歸華唐香奴的兒子所有,而不是夫妻共同擁有。
2.父母部分出資,其餘部分由夫妻雙方支付。 父母不能擁有房子的所有權,所以他們不能決定把房子捐給孩子,把房子登記信放在孩子的名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3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當事人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賠償或補償;
(三)遺囑、贈與合同中確定僅屬於一方的財產;
4)生活用品單面專用;
(五)其他屬於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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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雙方結婚後,如果父母出資為雙方購房,則出資應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除非該房產僅登記在子女名下。 在不動產證中登記夫妻雙方姓名的,不是法律規定的例外情況,因為不動產有權轉讓財產以取得登記的效力,不動產轉為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利潤;(三)智財權收益;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第一百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婚前財產; 2)一方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賠償或補償;(三)遺囑、贈與合同中確定僅屬於一方的財產;4)生活用品單面專用;(五)其他屬於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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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權面積:1父母在婚後全額出資,房屋登記在他們子女的名下。 它被視為父母送給其中乙個孩子的禮物,即房屋歸孩子所有,而不是夫妻共同擁有。
2.父母部分出資,其餘部分由夫妻雙方支付。 父母無權獲得房屋的所有權,因此他們不能決定將房屋捐贈給子女並以子女的名義登記房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3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盲人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賠償或補償;
(三)遺囑、贈與合同中確定僅屬於一方的財產;
Si Mo Song Ridge)一種特殊的日用品;
(五)其他屬於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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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贈與的房產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即贈與物件為夫妻雙方,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2條 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
(一)勞務工資、獎金、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三)智財權收益;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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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父母一方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投資人子女名下,一般為個人財產。 如果父母一方出資,但房屋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一般應認定為夫妻雙方的贈與,認定為共同財產。 以雙方名義登記也被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民法典》第1063 6868條 下列財產是配偶一方的個人財產:(1)賠錢的朋友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賠償或補償;(三)遺囑、贈與合同中確定僅屬於一方的財產; 4)生活用品單面專用;(五)其他屬於一方的財產。
這是個人財產。 《婚姻法》第三解釋第七條規定,父母一方婚後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可以視為僅贈與其中一方子女。 不動產應當認定為配偶一方的個人財產。
該男子可以要求分配房屋。
在婚姻法中關於夫妻共同財產的解釋中,有乙個非常重要的前提:夫妻雙方為結婚、共同生活、組建家庭而購買的房產,屬於雙方的共同財產。 >>>More
首先,第一套房子除了你之外,與任何人都沒有關係,但在這種情況下,你上面提到的所謂流程是沒用的,沒用的,當你賣房買房的時候,不管你走什麼程式,都不能解釋錢是你的,(前提是你老婆沒有道德和你爭奪財產的所有權,要求分割該物業)。 >>>More
1. 如果父母一方在婚後出資購買車輛並以其中乙個子女的名義登記,則該車輛通常被視為送給子女的禮物,屬於他們的個人財產。 如果離婚,則無需分配。 >>>More
你好! 一種可以這樣處理,一種是說的時候名義上借錢給你,但實際上錢是不必還的; 二是可以說這筆錢是當時送給你的禮物,這樣一來,這筆錢,甚至它的增值部分,都屬於你的個人財產,但這樣一來,你就要考慮是否會影響你和配偶的關係。 因此,建議以借款的形式處理,這樣比較謹慎。 反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