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如果父母支付首付給孩子買房,並且房產登記在子女名下,是不是個人財產?

發布 社會 2024-04-27
8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這是個人財產。 《婚姻法》第三解釋第七條規定,父母一方婚後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可以視為僅贈與其中一方子女。 不動產應當認定為配偶一方的個人財產。

  2.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婚後,父母出資購房,以子女名義登記的房產證視為贈予子女,屬於個人財產。 但是,夫妻一方或雙方婚後還款的,部分借款由夫妻共同財產償還,部分借款由夫妻共同財產償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最高人民法院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規定,為父母一方的子女購買的不動產,婚後為一方子女購買的,登記在投資人的子女名下, 根據《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可以視為對子女一方的贈與,不動產應當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房子是婚前一方的個人財產。 如果婚前還清了抵押,而另一方在婚後沒有份額,如果抵押沒有還清,婚後由夫妻共同財產償還抵押,那麼另一方對共同償還貸款的權利和婚姻存續期間增加的部分享有一半權利, 並且可以在離婚時要求分割。如果夫妻雙方在婚前財產上有協議,並同意各自的財產和收入屬於對方,那麼貸款將用自己的財產償還,房子仍然是個人財產!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總結。 你好,父母的首付是以孩子的名義,在這種情況下,父母還款,產權屬於誰,就看誰在還貸了。

    你好,父母的首付是以孩子的名義,在這種情況下,父母還款,產權屬於誰,就看誰在還貸了。

    根據2021年頒布實施的《民法典》,鄭胡的婚姻財產有明確的劃分。 在結婚和關閉期間,父母支付的首付款不視為叢昌的禮物(禮物檔案除外)。

    如果貸款是以孩子的名義辦理的,那麼所有權證明就是孩子的名字,但不影響產權,枝櫟餘額必須屬於孩子。 如果隨後的抵押貸款也由父母支付,則該財產屬於父母,無需贈與檔案。

    因此,要看後續還款,誰在還款,結婚風險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劃分。 請用更值得注意的描述來描述或補充你的問題,或者詳細地向老師解釋,以便老師更好地幫助你。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總結。 3.寫上男方及其父母的名字 這種做法也比較普遍,往往是因為男方的父母已經付清了所有的首付,以後還款主要取決於男方的收入,婚房應視為男方家庭的財產。 在這種情況下,房屋將被確認為丈夫及其父母的共同財產,貸款將被確認為他們的共同債務,相應的公升值或折舊將由他們享受或承擔。

    丈夫的財產份額是婚前的個人財產,根據《婚姻法》,這部分財產不會因婚姻而產生共同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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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父母陪著房子的首付,貸款是以孩子的名義,還款也是父母的還款。 從法律上看,雖然這筆錢是父母的,但房管部門和銀行留下的資訊屬於子女,所以陸仔的財產沒有歸屬權,應該在子女的名下。

    1.寫上出嫁女兒的名字 如果採用此方案,房屋將被確認為夫妻共同財產,貸款也將被確認為夫妻共同債務。 如無“借純碼條”等其他證據,則將父母的出資認定為夫妻贈與,由雙方分享; 如果離婚,父母無權要求收回他們貢獻的錢。

    2.寫上父母的名字 如果採用方案,房屋將被確認為父母的財產,貸款也將被確認為父母的債務,相應的公升值或折舊也將由父母享有或承擔。

    3.寫上男方及其父母的名字 這種做法也比較普遍,往往是因為男方的父母已經付清了所有的首付,以後還款主要取決於男方的收入,婚房應視為男方家庭的財產。 如果王敏採用此方案,房屋將被確認為丈夫及其父母的共同財產,貸款也將被確認為雙方的共同債務,相應的公升值或折舊將由他們共同享有或承擔。 丈夫財產權的相應份額屬於婚前的個人財產,根據《婚姻法》,這部分財產不產生因婚姻而共同擁有的結果。

  6.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法律分析:父母一方婚後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依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可以視為僅贈與子女一方,不動產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雙方父母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子女一方名下的,該不動產可以按照各自父母出資份額認定為雙方共同所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1、婚後夫妻自購房,屬於婚後共同財產。

    2、婚後父母一方購買房屋,離婚後,如果付款人提供足夠的購房付款證明,則可視為付款人父母對其子女的贈與,離婚時可視為單方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2條 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

    (一)勞務工資、獎金、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3)智財權利益的談判;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聯合檢查應當歸其所有的其他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7.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法律分析:婚前,父母一方出資購房,房屋產權登記在子女名下。 如果父母一方全額出資,並且財產登記在其子女名下,則該房屋屬於登記方婚前的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除非另有相反約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應當由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所得; 經營和投資,(三)智財權所得,(四)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款規定的除外,由冉氏繼承或者捐贈的財產,以及(五)其他應當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8. 匿名使用者2024-01-21

    法律分析:如果父母以自己的名義購買房屋,只讓子女居住,那麼毫無疑問,房屋的產權與子女無關,不屬於這裡討論的範圍。 我們所說的情形究竟是贈與還是借貸,要看能否依法認定為借貸關係。

    如果有書面借據或口頭協議可以證明是貸款關係,可以視為貸款。 反之,如果不能證明是貸款,則出資一般被認定為贈與。 至於贈與是贈與一方還是贈與雙方,婚姻法釋義(二)中有相關規定。

    《解釋》第二十二條規定,父母雙方在結婚前為雙方出資購房的,應視為對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雙方結婚後,父母出資為雙方購房的,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是贈與一方的除外。

    此外,我們認為,一般來說,需要書面贈與協議來證明其是由Tsuki“明確表達”的。 最好是公證,否則你將不得不承擔在以後的離婚訴訟中無法提供證據的不利後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四十六條 一男一女完全自願結婚,任何一方不得脅迫另一方,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干涉。

    第1047條: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

    第一條 直系親屬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男女結婚,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登記結婚,頒發結婚證。 婚姻關係在婚姻登記後成立。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第1050條:結婚登記後,根據男女雙方的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婚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告無效:

    a) 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家庭關係;

    3)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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