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在婚後給子女的積蓄是否算作共同財產?

發布 社會 2024-04-16
8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1.父母在婚後給子女的押金應視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除非父母在贈與合同中規定該筆款項只能給子女。

    2.婚後,父母將錢作為禮物送給孩子。 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和第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夫妻一方婚後接受的贈與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但贈與人和受贈人在贈與合同中約定只贈予受贈人一人的, 贈與財產為受贈人的個人財產。因此,父母婚後給子女的押金應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除非父母和子女簽訂了贈與合同,且贈與合同中約定定押金只給子女一方。

    3、如果簽訂了贈與合同,最好讓夫妻的另一方也簽署贈與合同,以證明他知道贈與,並且贈與是真實的,以防日後可能發生的糾紛。

  2.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看看當父母將財產交給孩子時意味著什麼。

    如果禮物送給兩個孩子,則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另一方面,如果贈與在贈與時明確贈與一方,而接受贈與的一方事後不打算將其視為共同財產,則該贈與屬於一方單獨擁有的財產。

    需要證據來證明這一點。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夫妻結婚後,任何一方收到的禮物,包括金錢,都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以父母名義儲蓄不被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押金是父母名下的,則押金依法歸父母所有,除非父母自願將名下的押金輪鑰匙捐贈給夫妻雙方,這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否則從一開始就屬於父母。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所得;(三)智財權收益; (四)以鮮豔的橙子繼承或者贈與財產,但本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法律分析:如果以子女的名義存入,則不算數,如果以夫妻名義存入,則屬於。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共同擁有的財產。

    所謂夫妻關係期間,是指從夫妻結婚到夫妻一方死亡或離婚的這段時間,在此期間夫妻取得的財產,除另有約定外,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所得;(三)智財權收益; (四)繼承、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第一百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雙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婚前財產; (二)一方當事人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贈與合同中確定僅歸還一方的財產; (4)單方專用日用品; (五)屬於一方當事人的其他財產。

    第1065條:一男一女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和婚前取得的財產,應當單獨或共同擁有,或部分單獨或部分共同擁有。 協議應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百六十二條、第一百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雙方就婚後所得財產與婚前財產達成的協議,對雙方的爭吵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雙方約定夫妻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歸對方所有,夫妻對外欠債的對方知曉的,應當清償夫妻的個人財產。

  6.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父母轉讓的房屋屬於將房屋贈與子女的父母。 如果默示贈與合同沒有明確將孩子送給乙個人,則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如果父母在贈與合同中明確約定,只會給孩子乙個太高的人,那將屬於孩子的個人財產,而不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4條規定,父母與子女的關係不得因父母離婚而消滅。

    離婚後,子女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無論子女是父親直系撫養還是由母親直接撫養。 離婚後,父母仍有撫養、教育和保護子女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時,未滿兩歲的子女由其母親直接撫養。

    對年滿二歲的子女,父母雙方未就子女撫養費問題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具體情況,按照未成年子女最大利益原則作出判決。 兒童年滿8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7. 匿名使用者2024-01-21

    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但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1、工資和獎金。 二是研磨蘆葦的生產經營收入。

    (三)智財權收益; 智財權所得,是指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明顯取得的財產所得。 4. 通過繼承或贈與獲得的財產 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的財產僅屬於丈夫或妻子一方的除外。

    雙方結婚後,父母出資為雙方購房的,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是贈與一方的除外。(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包括:

    1、一方投資個人財產所得; 2、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 3、男女雙方實際獲得或應當獲得的養老保險金和破產和解補償金。 4、夫妻取得的共同債權。 (六)夫妻分開管理、使用的財產 夫妻雙方在兩個不同地方分別管理、使用的財產,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除法時,原則是保持原始狀態,當值不同時,需要補差。

    但是,如果雙方之間有協議,則遵守該協議。 七、軍人部分復員津貼和職務調動津貼 復員費、自僱費等一次性費用分攤給軍人的,夫妻關係年數乘以年平均數,所得金額為夫妻共同財產。 “年度平均數”是指在特定年限內平均分配給軍人名下的上述費用總額。

    具體服役年限是70歲的平均預期壽命與入伍時軍人的實際年齡之間的差額。

    《民法典》第1062條規定,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所得;(三)智財權收益; (四)繼承、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8. 匿名使用者2024-01-20

    如果押金是夫妻雙方協商協議給予父母的,則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僅以父母的名義存在,則算作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處分權。 根據《民法典》第1062條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

    (一)勞務工資、獎金、報酬;2)生產、經營、投資所得;(三)智財權收益; (四)繼承、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62條.

    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由夫妻雙方共同所有:

    (一)勞務工資、獎金、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所得;研磨蘆葦。

    3)智財權收入;

    (四)繼承、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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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你父母的名字,只是為了讓你的小二人居住,那顯然不是共同財產,如果寫在你小兩口(或其中乙個)的名下,那麼房子就屬於共同財產,這房子是你父母送給你的禮物,禮物是你的小二, 不管是以乙個人的名義寫的,還是以兩個人的名義寫的!父母婚前買的房子不是共同財產,即使婚後加上對方的名字,也沒用,還是屬於單方婚前財產,除非房子只付首付,婚後兩人共同還貸,房子可以算是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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