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夫妻婚後購買的房屋也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婚後購買的物品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除非是明確說明屬於一方的遺囑或贈與。
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雙方共同所有:
1)工資和獎金;
2)生產經營所得;
3)智財權收入;
(四)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夫妻雙方享有平等的處置共同財產的權利。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遺囑、贈與合同中確定僅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
(三)屬於一方的其他財產。
-
法律規定,如果男方的個人出資是男方婚前的財產,婚後購房也是男方的個人財產。
-
如果不屬於,則共同財產由兩個人共同擁有,丈夫單獨出資,如果房屋的所有權屬於男性,則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
絕對是夫妻倆的共同財產!
-
一般來說,是的。
-
這取決於地契的名稱。
-
新婚姻法不屬於。
-
通常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除非丈夫有證據證明購買價款是男方婚前財產,難以證明,除非婚前財產有協議,否則法院一般不承認。
-
誰寫了這個名字,誰就是誰。
-
法律分析:如果當事人約定屬於一方當事人,則屬於當事人的個人財產。 如果沒有協議,則為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百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
(一)勞務工資、獎金、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3)智財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賠償或補償;
(三)遺囑、贈與合同中確定僅屬於一方的財產;
4)生活用品單面專用;
(五)其他屬於一方的財產。
第1065條:一男一女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和婚前取得的財產,應當單獨或共同擁有,或部分單獨或部分共同擁有。 協議應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百六十二條、第一百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雙方就婚後取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都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雙方約定夫妻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歸對方所有,夫妻對外欠債的對方知曉的,應當清償夫妻的個人財產。
-
婚後,丈夫出錢買房,除非能證明他用婚前財產買房,否則可以屬於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的。 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處分權。
1、婚後買房,只寫一方姓名不算共同財產。
婚後買房,只寫一方名字,算是共同財產。 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民法典》規定的具體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處分權。 社群財產還包括:
1.婚前財產和婚後財產無法確定,或者屬於婚前個人財產,但結婚多年,長期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或者管理的,可以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復員、復員軍人領取的復員津貼和轉業費,如夫妻離婚時長期同居,可按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3、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當森垂直大隊從事各種經營和承包責任領域的年收入,以及當年無收入的養殖、種植、養殖投入資金;
4、夫妻一方或雙方登記後贈與的金、銀、飾品等財物。
2、婚後對方父母贈送的貴重禮物是否為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另一方父母在結婚時贈送的貴重禮物沒有明確表達或者是一方獨有的,應視為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的財產,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處分權。
3、婚前一起買房,只寫一方名字怎麼辦。
婚前雙方以一方名義購房的處理:如有證據證明雙方出資,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的。
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處分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2條 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
(一)勞務工資、獎金、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3)智財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
法律分析:如果一方婚後購買的房屋是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且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則房產證上只寫上其中一人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但是,如果不動產是父母一方全額購買的,而父母一方的父母在婚後為子女購買了不動產,並且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則依照法律規定,可以視為僅贈與其中一方子女, 不動產應當認定為配偶一方的個人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2條 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
(一)勞務工資、獎金、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3)智財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
如果夫妻雙方對婚後一方購買的房屋沒有明確的約定,則只在房產證上寫上個人姓名,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的財產應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2) - 當事人因人身傷害而領取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費等;
(三)遺囑、贈與合同中確定的財產僅屬於夫妻雙方的;(4) - 黨內特殊用途的日用品:
(五)其他屬於一方的財產。
我希望我的能讓你滿意,請給我乙個租房評論,謝謝
相關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