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寫了中止申請,我可以繼續執行強制執行案件嗎?

發布 社會 2024-07-04
12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一般來說,由於執行是暫停的,而不是終止的,因此在中止原因消除後,執行將繼續。 對於申請執行的人,只需向法院提交中止執行的證據或理由,即可恢復執行。

    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 (一)申請人表示可以延長執行期限的;

    (二)與案件無關的人對執行標的提出可信異議的;

    (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

    (四)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權利義務的繼承人尚未確定的;

    (五)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

  2.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案件中止後,法院可以恢復執行。

    至於恢復執行的期限,除和解後中止(即簽訂和解協議)的2年外,其餘中止只要中止消失即可恢復,且沒有時限。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只需向立案法院提出繼續執行申請,即可恢復執行。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只要有可執行的財產,就應該向法院申請執行,不要委託。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您可以申請恢復執行。

  6.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這類案件可以恢復執行,但關鍵是要找到新的執行線索,如果被告人仍然沒有找到,或者被告人仍然無法履行,即使恢復執行後,也不會有突破,現在民事執行的司法手段非常有限,而且案件很多, 法院每年要中止數百起案件,而且不斷有新的案件出現,沒有精力恢復所有案件。你最好通過你的各種關係找出被告的詳細情況,在發現線索後盡快告訴法官,這樣才能有效。

    在案件中止之前,案件的進展程度如何? 您知道被告的身份證號碼或財產資訊嗎? 如果你有身份證號碼,你可以查一下銀行存款,你是農村還是城市? 我希望你能詳細說明整個案件。

  7.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法律分析:被執行人可以申請中止執行,但法院不予支援。 中止執行是指在執行程式啟動後,由於某些特殊情況的發生而繼續執行程式,在情況消失後繼續執行程式。

    中止執行的決定自送達當事人之日起立即生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一)申請人表示可以延長執行期限的; (二)與案件無關的人對執行標的提出可信異議的;(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四)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權利義務的繼承人尚未確定的;(五)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

    暫停消失後,執行恢復。

  8.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中止執行是指在執行程式啟動後,因特殊情況導致無法進行執行工作,法院決定暫時中止執行程式,待情況消除後繼續未完成的執行工作。 執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申請人表示可以推遲執行; 局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有充分理由的反對意見; 作為一方的公民死亡時,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承擔義務; 作為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娛樂,權利義務關係的繼承人尚未確定; 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

    法院作出中止執行裁定後,不受申請執行期限的限制。 換言之,當申請人發現被執行人具備履行義務的條件(應有新的證據證明被執行人的能力)時,可以隨時向法院申請恢復執行程式。 執行中止執行中止:

    在執行過程中,因發生特殊情況而暫時停止執行程式,情況消失後恢復執行程式的,稱為中止執行。 根據法律規定,申請人認為可以延長執行期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中止執行,法院應當裁定准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應當自行或者經當事人申請裁定中止執行:

    (一)與案件無關的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有充分理由的異議的;

    (二)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

    (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權利義務的繼承人尚未確定的;

    (四)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中止執行一般適用於對持續執行沒有實質性影響的事項,如果某一事項有可能使執行程式長期或不定期地處於休眠狀態,則應當終止執行。 在中國,由於被執行人缺乏履約能力,經常被執行人沒有財產可以執行,很多執行請求需要經過數年數月才能最終得到滿足。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四條規定:“人民法院採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條、第二百四十三條、第二百四十四條規定的執行措施後,被執行人仍未傳喚王能償還債務的,應當繼續履行義務。 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的,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結果,建立了乙個持續執行的制度。

  9.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法律分析:中止執行是指在執行程式啟動後,由於某些特殊情況的發生而暫時中止執行程式,並在此類情況消失後繼續執行程式。 中止執行的決定自送達當事人之日起立即生效。

    依法規定,申請人認為可以延長執行期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中止執行,法院應當裁定准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應當自行或者根據當事人的申請裁定中止執行:(一)與案件無關的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有充分理由的異議; (二)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權利義務的繼承人尚未確定的;(四)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一)申請人表示可以延長執行期限的; (二)與案件無關的人對執行標的提出可信異議的;(Mimori Mado)是死亡一方,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承擔義務的公民; (四)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權利義務的繼承人尚未確定的;(五)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

    暫停消失後,執行恢復。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21

    根據法律規定,申請執行的程式如下: 第一步:申請。

    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和刑事判決必須由當事人執行。 一方當事人拒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法官轉送遺囑執行人執行。 一方當事人不履行依法設立的仲裁機構的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向人民法院提出的申請應當予以執行。 第 2 步:法院受理。

    第 3 步:申請復議。 利害關係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第 4 步: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 步驟5:

    採取強制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凍結的裁定,並送達申請執行人、被執行人: 或者,與案件無關的人:(一)查封、扣押、凍結與案件無關的人的財產;(二)申請執行人撤回執行申請或者放棄義務的; (三)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未拍賣、變賣,執行申請人和其他執行債權人不同意接受償債的; (四)債務已經清償的; (五)被執行人提供擔保,申請執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凍結的; (六)人民法院認為應當解除查封、扣押、凍結的其他情形。 解除登記方式查封、扣押、凍結的,應當向登記機關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20

    原告可以申請暫緩執行嗎? 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的情形 1.申請人表示可以延長執行期限。申請人有權處分民事實體權和民事訴訟權,申請人同意被執行人中止履行義務、中止執行程式的,人民法院應當尊重當事人的處分權,中止執行。

    (二)與案件無關的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有充分理由的異議的。 非涉案人員對執行標的物提出異議確有理由的,可以變更執行標的或者重新審理,中止執行原標的物的執行。 3.作為一方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承擔義務。

    在執行過程中,有時會出現一方甚至雙方因肢體碰撞而死亡的情況。 申請人死亡的,需要等待其繼承人繼承權利; 被執行人死亡的,要等其繼承人承擔義務。 無論哪種情況,都需要一定的時間,因此法律規定中止執行。

    需要指出的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三條的規定,作為被繼承人的公民死亡時,其繼承人只能在繼承遺產範圍內償還債務,並繼續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4.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權利義務的繼承人尚未確定。 在執行過程中,作為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的,繼承其權利義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繼續作為當事人參與執行程式,履行其義務。

    但在特殊情況下,承擔權利義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尚未確定,需要一定時間等待有關部門作出決定,因此構成中止執行的理由。 (五)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在執行過程中,認為有上述情形以外的其他情形需要中止執行的,可以裁定中止執行。

    這是一項靈活規定,以適應執行的複雜性。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 當事人必須履行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 一方當事人拒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轉送執行人執行。 當事人必須履行調解書和人民法院應當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

    一方當事人拒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二百四十五條 一方當事人未履行公證員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經公證的債權文書有錯誤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不予執行,並將裁定書送達當事人和公證人。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19

    法律彈簧模型分析:

    被執行人可以申請中止執行,但法院不予支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租金:(一)申請人表示可以延長執行期限的; (二)與案件無關的人對執行標的提出可信異議的;(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四)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權利義務的繼承人尚未確定的;(五)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

    暫停消失後,執行恢復。

相關回答
7個回答2024-07-04

一般不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終止執行: >>>More

9個回答2024-07-04

被執行財產或者被申請人在境外,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執行人員不便前往執行法律的,可以委託當地人民法院代為執行。 >>>More

4個回答2024-07-04

是向法院提起訴訟還是向智財權局請求。

8個回答2024-07-04

刑事案件的鑑定過程大致分為以下幾個方面。 鑑定委託:即案件發起人是鑑定委託的主體。 >>>More

8個回答2024-07-04

中止執行的申請應當向作出處罰決定的公安機關提出,同時應當提交保證人或者保證金。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