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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執行的申請應當向作出處罰決定的公安機關提出,同時應當提交保證人或者保證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一百零七條 被處罰人不服行政拘留處罰決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暫緩行政拘留。 公安機關認為暫緩行政拘留不會危害社會的,被處罰人或者其近親屬應當出具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條件的保證人,或者按行政拘留日200元的費率繳納保證金; 暫緩執行行政拘留處罰決定。
第一百零八條 保證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與本案無關;
2、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不受限制;
3、在當地有常住、固定居所;
4、具備履行擔保義務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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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暫緩行政拘留,必須說明確切理由,並明確說明實際需要的理由。 如果是治安拘留,有特殊情況可以申請暫緩行政拘留,可以交納每天200元的押金,也可以由擔保人擔保,理由不充分,不能暫緩執行。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式規定》第一百九十七條的規定,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被處罰人暫緩行政拘留申請之日起二十四小時內作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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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被處罰人對行政拘留處罰決定不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可以向公安機關提出暫緩行政拘留的申請。 公安機關認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不會危害社會的,被處罰人或者其近親屬應當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條件的保證人,或者交納行政拘留日二百元的保證金; 暫緩執行行政拘留處罰決定。
因此,應向作出處罰決定的公安機關(由哪個部門承擔)申請暫緩執行,同時提交擔保人或繳納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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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公安機關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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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申請暫緩執行可以銷毀行政拘留,申請暫緩執行時提供的保證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擔保人不參與案件,即只有惠貝不是案件的當事人。
(二)保證人依法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不受限制。
3)保證人在當地有常住、固定住所,便於辦案機關找人。
4)保證人必須具有履行保證義務的能力,如果是具有有限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則不合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一百零七條 被處罰人對行政拘留處罰決定不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暫緩行政拘留。 公安機關認為暫緩行政拘留不會危害社會的,被處罰人或者其近親屬應當出具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條件的保證人,或者按行政拘留日200元的費率繳納保證金; 暫緩執行行政拘留處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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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申請暫緩行政拘留,需要說明確切理由,並寫明需要的實際理由。 如果是公安拘留,有特殊情況可以申請暫緩行政判決和變更拘留,可以支付每天200元的押金,也可以由保證人擔保,理由不足不能暫緩執行。
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被處分人暫緩行政拘留的申請之日起二十四小時內作出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一百零七條 對行政拘留處罰決定不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暫緩行政拘留。 公安機關認為暫緩行政拘留不會危害社會的,被處罰人或者其近親屬應當出具符合本法第一百八條規定條件的保證人,或者按照行政拘留日100元的費率繳納保證金; 暫緩執行行政拘留處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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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可以申請暫緩孝道。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一百零七條 被處罰人對行政拘留的處罰決定不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暫緩執行行政拘留。
公安機關認為暫緩行政拘留不會危害社會的,被處罰人或者其近親屬應當出具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條件的保證人,或者按行政拘留日200元的費率繳納保證金; 暫緩執行行政拘留處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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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可以申請暫緩執行,但必須滿足一定條件,即當事人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向公安機關提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申請,公安機關認為危害社會較小的。
[第一旅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107條。
被處罰人對行政拘留決定不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暫緩行政拘留。 公安機關認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不會危害社會的,被處分人或者其近親屬應當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的保證人,或者交納行政拘留日200元保證金,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處罰決定。
第108條.
擔保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與案件無關的;
(二)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不受限制的;
(三)在當地有常住和固定住所;
4)履行擔保義務的能力。
第109條.
保證人應當保證保證人不逃避行政拘留處罰的執行。 保證人不履行保證義務,導致保證人逃避行政拘留處罰執行的,由公安機關處三千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