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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情況下,撤銷工傷認定申請後,不能申請重新認定,即使可以申請重新認定,也必須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和範圍內申請重新認定;
二、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為遭受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
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
(六)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列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中突發疾病死亡,或者救援工作失敗後48小時內死亡的;
(二)在緊急救援、救災或者其他維護國家、公共利益的活動中受到損害的;
(三)原來在軍隊服役,因戰爭或因公受傷致殘,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明,到達用人單位後受傷的職工。
職工有前款第(一)、第(二)項情形之一的,依照本條例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依照本條例有關規定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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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申請人尚未達到認定結果的,可以向勞動局提出申請,撤銷工傷認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工傷認定程式由用人單位或職工個人申請啟動,勞動局不主動認定工傷,但可以按照意志自主原則向勞動局撤回工傷認定申請。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九條 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社會保險部門可以根據審查需要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雇主、職工、工會組織、醫療理療機構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職業病的診斷和診斷糾紛的鑑定,應當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進行。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再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鑑定的人員進行調查核實。
勞動者的近親屬或者毀壞日期的人認為是工傷,但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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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的工傷申請不予撤回,但可以撤回。 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和其他主管部門受理當事人申請後,當事人可以依法經本人同意撤回申請。 但是,當事人不申請退出的,當事人對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作出的決定不滿意的,可以依法申請撤銷。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在事故中受傷或者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的,其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30日內, 向協調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遇特殊情況,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可在申請時適當延長橡子限額。
用人單位未依照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及其直系親屬或者工會組織可以自工傷發生之日起一年內,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協調地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梁茶三事故或職業病診斷或鑑定日期。
第18條. 提交工作慶典稿件傷害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2)與雇主存在僱傭關係(包括事實僱傭關係)的證明;
3)醫學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鑑定證明)。
受傷職工無需寫申請書,可直接到勞動局工傷處領取工傷申請表,按照規定填寫受傷人員的實際情況並準備相關證明材料,然後提交給勞動局工傷處。 (**一般可以印在當地勞動社會保障和人力資源局的官方**上)。 >>>More
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或者診斷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本區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報告。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作出申報的,工傷職工、其親屬或者工會組織也可以在一年內直接向勞動部門申請認定工傷。 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其親屬,需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 >>>More
您好,如果您符合工傷報告條件,可以申請。 材料一般需要申請表、身份證影印件、勞動合同影印件、門診病歷等。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