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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問題:我在一家私營公司工作了四年。 從2月到5月05日,公司進行了試生產,幾個月沒有休息日,沒有加班費。 做工資抽籤、考勤,按每月26天考勤計算工資。
公司開工生產後,一周只休息一天,週末沒有加班費。 如果您每週休息超過 4 天,您也將從您的工資和獎金中扣除。
我的:你需要有有效的證據來支援你的加班工作,而沒有收到相應的補償金、考勤單、加班單等,每個企業和工作型別都不同,比如:三班倒,企業可以向勞動部門申請綜合工時,司機、銷售人員申請不定時工作時間, 不定時工作時間,綜合工作時間,可以幫助企業避免加班費。
你的問題:每年冬天,國家規定的取暖費都沒有支付,甚至沒有最低限度的保證。 從09年開始,所有與公司簽訂合同的員工都必須簽訂補充協議,其主要內容是:
我自願每週工作六天,我不需要為我額外工作一天支付加班費。 如果您不簽署此補充協議,您將不會獲得保險。
我的:就算公司簽了合同,簽了協議,沒有加班費,也算是無效,因為不是你的本意,而是被迫的。 國家規定的保暖費,包括住房公積金,需要根據企業的盈利能力來落實,企業沒有能力也沒有辦法落實,國家目前只有對社會保險的硬性要求。
您的問題:我手頭沒有合同,但我有書面工資單,我應該如何保護我的合法權益?
我的: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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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理論上講,上面的朋友說找勞動局其實是理論上的談,如果真的想找,就要注意以下幾點:
首先,你要有足夠的證據,不是說你在這裡是片面的,最簡單的就是你公司過去4年給你的工資單,你留著嗎?
其次,如果你說你在加班,你必須有乙個雙方都能同意的時間表。
最後,還有法律程式,一定要很清楚,以免走很多彎路,吃虧。
所以,實際上,我認為你必須權衡一下,看看它是否真的有必要,或者是否有絕對的機會贏得這個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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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這樣,單挑,國家規定沒有放假。 唉,所以國有企業很好。 您需要在戒菸前支付這些費用。 忘掉加班費什麼的。 你的想法太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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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必填。 確無還款能力的,應當與貸款機構協商延長還款期限或分期還款; 貸款機構勝訴後未在履行期限內履行法院判決的,將向法院申請執行; 法院受理執行時,將依法查詢貸款人名下的不動產、車輛、**、存款; 如果貸款人名下沒有可以強制執行的財產,拒不遵守法院的生效判決,逾期還款等負面資訊將被記錄在個人的信用報告中,並被限制高消費和出入,甚至可能受到司法拘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可以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工作條件的;(二)未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繳納勞動者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者工作,或者用人單位指使、強迫勞動者從事違反規章制度從事危險性勞動,危害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無需事先通知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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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是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債權人權利法》
第七十三條 債務人不行使其應有的債權,給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債權專屬於債務人本人的除外。 代位求償權的行使範圍僅限於債權人的債權。 債權人行使代位求償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承擔。
第七十四條 因債務人放棄其應有的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給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給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受讓人知悉情況的,債務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撤銷權的行使範圍僅限於債權人的債權。
債務人應當承擔行使撤銷權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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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辭職後拒不支付公司拖欠工資的,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報告,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工資並給予補償。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監督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勞動者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勞動者工資與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之間的差額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的50%對1倍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額外補償金
(一)無故扣減、拖欠職工工資報酬的;
(二)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三)解除勞動合同,未依法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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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當你辭職時,公司拿不出錢來支付工資,或者約定某個時間,比如按照公司原定的工資日期。 勞動者仍拒絕按約定時間支付工資,或者以解除勞動關係為由拒絕支付工資的,應當積極採取措施取回工資。
根據規定,如果員工被拖欠工資,即使已經辭職,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追討拖欠的工資。
但是,員工與公司終止勞動關係後,需要注意仲裁的訴訟時效,即自終止之日起一年。
1. 勞動關係存在證明。
1)招聘手冊、記錄和勞動合同;
2)員工名冊和考勤記錄;
3)工作證、工作證(卡)、門禁卡、餐券、加班記錄、押金收據、同事證言等。
通過上述證據,可以證明與該公司有前期勞動關係。
2. 公司拖欠工資的證明。
1)工資借據;
2)公司銀行卡轉賬記錄等。
需要注意的是,最好證明公司拖欠工資的事實,一般很難證明有口頭協議。
公司拖欠工資的法律責任是什麼?
1、接受勞動行政部門的處罰。
勞動部門可以責令員工在一定期限內支付工資,如未在期限內支付工資,將責令公司按應付金額的50%至100%的比例向員工支付額外補償。
2、接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的處罰。
對無故拖欠、長期拖欠或者性質惡劣的企業,按照有關規定通過省市場主體信用資訊公示系統、省社會信用系統向社會公示,並列入相關“黑名單”。
3、接受住建城鄉建設部門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處罰。
對拖欠或未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逾期拒付的建設單位,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將停止招標資格並依法清理建築市場,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將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4.公司通過轉移財產、逃避等方式逃避支付職工工資,或者有支付能力但不支付職工工資,且數額較大,經有關部門監管後仍拒不支付工資的,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
構成犯罪的,應當接受下列處罰:
(一)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罰金;
(二)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公司老闆等直接負責的主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也將根據具體情況接受上述處罰。
Web 鏈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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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未按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工資,延長工資發放期限的,勞動者應當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這是向法院提起訴訟的預備程式。
《勞動和社會保障監督條例》
第十一條 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對下列事項進行勞動安全監察:
(一)用人單位制定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
3)雇主遵守禁止使用童工的規定;
(四)用人單位遵守女職工、未成年工勞動特殊勞動保護規定;
(五)用人單位遵守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的規定;
(六)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七)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八)職業介紹所、職業技能培訓機構、職業技能考核鑑定機構,符合國家關於就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職業技能考核考核的規定;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保障監督事項。
勞動爭議調解與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勞動關係確認而產生的糾紛;
2)因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終止而產生的糾紛;
3)因撤職、解雇、辭職、辭職而產生的糾紛;
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用、經濟補償或補償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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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口頭承諾無效,不能作為證據,只能吃啞巴。
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四款規定,“試用期應當計入勞動合同期限。 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不設立試用期,以勞動合同期限為“,公司與您簽訂的三個月試用期合同不成立,向您支付正常工資。
3、合同期滿後未續簽,雙方形成新的勞動關係的,應當從第二個月起支付第八十二條規定的工資的兩倍。
3、您有權拒絕前往東北地區施工現場,且您與公司已形成事實勞動關係,可隨時解除,這是法律賦予的權利,不需要公司批准。
4.不要以為向勞動局投訴就能為你解決顧慮,“勞動局說,老闆答應給你工資,你到時候不發工資他們就干預”已經說得很清楚了,說明投訴之路是行不通的。
5、建議直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補足試用期誤發工資與轉正工資之間的差額; 拖欠工資和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補足未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等; 依法辦理解除勞動合同和轉移社保關係的程式。
6、勞動關係確有的證據或者證明,參照《關於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的下列規定:
2、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在確定雙方是否存在勞動關係時,可以參考下列檔案: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單)及各項社會保險費繳納記錄;
2)雇主出具的《工作許可證》、《服務證明》等能證明勞動者身份的檔案;
3)職工填寫的《登記表》、《登記表》等招聘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工人的證詞等
其中,用人單位應當對第(一)、(三)、(四)項所述相關檔案承擔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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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在勞動者辭職期滿後拒絕支付勞動者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
如果工資沒有及時支付,有兩種方法可以申請工資:
1、工人可向當地勞動局投訴進行勞動檢查; 優點: 簡單的方法。 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強;
2、可以向當地勞動局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 如果您沒有勞動合同,您也可以要求未簽署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如果終止僱傭關係是基於拖欠工資,雇員也可能被要求支付遣散費。
優點:除了工資,還可以要求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一般最終可以解決; 缺點:申請勞動仲裁是勞動訴訟,程式和專業指導略多。
法律依據:省級工資支付規定。 例如:
《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依法解除、解除勞動關係的,應當在勞動關係終止或者解除之日結算並一次性支付勞動者工資。
《山東省企業工資支付規定》第三十三條 企業依法解除、解除勞動合同的,企業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性支付應付給勞動者的工資。
法律分析:如果用人單位辭職後不支付工資,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以保護自己的權利。 法律規定,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足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 >>>More
根據最新規定:自2010年1月1日起,不得退保,有下列特殊情況可辦理養老保險退保:1、達到退休年齡但未達到繳納條件滿15年的;2、被保險人因任何原因死亡; 3、被保險人在國外定居; 4.退休後死亡,個人賬戶仍有餘額。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