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去世一年半,父親再婚,半年後去世,財產如何分配

發布 社會 2024-06-06
6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母親的遺產在第一順位繼承人之間平均分配;

    父親的遺產按順序在繼承人之間平均分配;

    依法繼承的遺產分配原則。

    法定繼承的遺產分配原則,是指確定法定繼承人在法定繼承中按同一順序分擔的遺產份額的基本標準。 《繼承法》第十三條明確規定了法定繼承的遺產分配原則,應從以下兩個方面來理解:1、繼承人按同一順序繼承的遺產份額一般應相等。

    這是法定繼承中遺產分配的一般原則,即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應平分遺產。 本條所稱“一般”一詞,是指法律未明確規定的情形。 2 在特殊情況下,法定繼承人的繼承份額可能不相等。

    根據《繼承法》的有關規定,“特殊情形”主要是指:(一)繼承人生活有特殊困難、缺乏勞動能力的,在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繼承人只有在生活上有特殊困難,同時缺乏工作能力的情況下,才能在遺產分配中得到照顧,一旦滿足這兩個條件,就應該得到照顧。

    2)當遺產分配給已履行對被繼承人的主要贍養義務或與被繼承人同住的繼承人時,可以分割更多,但不得超過應有的分割,並且不是強制性的。(3)有撫養能力和條件的繼承人不履行贍養義務的,應當不分或少分遺產,這是繼承法權利義務一致性原則的重要體現。 繼承人符合下列條件的,不得分割或者小額分割遺產:

    繼承人有能力和條件支援他們; 未履行贍養義務的; 它也可以通過繼承人的相互同意平均分配。

  2.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你好! 這裡涉及的問題更為複雜。 首先,母親去世後,如果沒有相關財產的繼承,應先繼承屬於母親的財產,並按照繼承順序在繼承人之間平均分配; 父親去世後,涉及以父親名義繼承和分割財產。 反覆!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1. 父親去世而母親尚在世時,財產的分配方法是什麼?

    首先,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再確定父親的個人財產,子女依法繼承父親擁有的財產,子女和母親按同一順序繼承。

    1、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繼承的,共同財產的一半分給夫妻雙方(如有其他約定的,夫妻雙方的財產按約定的比例分割),其餘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2.如果遺產屬於家庭的共同財產,除非另有約定,否則在分割遺產時應先分割他人的財產。

    3.遺產分割時,應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 胎兒出生時死亡的,留置份額按法定繼承辦理。

    4.繼承人按同一順序繼承的遺產份額一般應相等。

    5、代位求償繼承人無勞動能力、無生計,或已履行對被繼承人的主要贍養義務的,可以多分割遺產。

    6.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無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留下遺囑沒有謹慎,繼承是按照法定程式進行的。 在法律程式中,母親和父親的一半財產屬於母親的遺產,由母親的父母、父親和子女共同繼承。 它可以均勻或不均勻地繼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一二十六條 男女繼承權平等。

    第一百一二十七條 繼承依次為:

    1)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二階: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一等繼承人繼承,二等繼承人不繼承; 如無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則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就本部分而言,“子女”一詞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收養子女和受扶養繼子女。

    就本部分而言,“父母”一詞包括親生父母、養父母和有受撫養關係的繼父母。

    就本部分而言,“兄弟姐妹”一詞包括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或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收養兄弟姐妹和有贍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您好,以下是關於如何分配母親去世和父親再婚的財產:

    1、如母親去世,生前未留下合法有效的遺囑,只要父親和母親去世時仍是合法夫妻,且雙方在母親去世前未辦理離婚手續,父親再婚發生在母親去世後, 父親有權成為母親的合法第一級繼承人,並參與母親遺產的法律程式。

    2、父親再婚後,只要依法與再婚配偶登記結婚,與再婚配偶享有夫妻之間的權利和義務。 如果父親生前沒有留下合法有效的遺囑,在他去世後,其再婚的合法配偶有權作為父親的合法第一級繼承人參與分割父親遺產的法律程式。

    3.如果被繼承人生前沒有留下合法有效的遺囑,在他去世後,應由法定的一級繼承人分割:被繼承人的父母(如果還活著)、被繼承人的配偶和被繼承人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收養子女和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

    4、遺產分配原則:妥善照顧生活困難、缺乏工作能力的繼承人。 那些在死者有生之年履行了更多贍養義務的人,可以適當地給予更多的分數。

    有條件、有能力贍養但未履行贍養義務的,可能得到的贍養較少或得不到贍養。 喪偶兒媳、喪偶女婿履行了贍養公婆、岳父母的主要義務的,應當作為法定第一級繼承人參與遺產分割。 繼承人以外的人履行了贍養被繼承人的主要義務的,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規定適當分配遺產。

  6.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法律分析:如果母親先於父親去世,為了繼承母親的遺產,必須首先分割屬於父母的共同財產,原則上由父母平均分配。 屬於母親的遺產是確定的,如果母親沒有遺囑,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的法定繼承順序進行繼承。

    在再婚夫婦去世之前,子女無權分配和繼承。 屬於死者的合法財產可以作為遺產使用,並且有繼承人處理遺產。 首先,要看死者是否有指定繼承人的遺囑,如果有遺囑,繼承必須按照遺囑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一二十六條 男女繼承權平等。

    第一百一百三十條 繼承人繼承的遺產份額,按同一順序,一般相等。

    生活有特殊困難、無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已履行贍養被繼承人主要義務的繼承人或與被繼承人同住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可以獲得多份遺產。

    有撫養能力、撫養能力的繼承人不履行撫養義務的,遺產不予或者少予分配。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能是不平等的。

    第一百一三十一條 適當的遺產可以分配給繼承人以外的依賴死者贍養的人,或者分配給繼承人以外的其他贍養死者的人。

    第一百一百三十二條 繼承人應當本著相互理解、相互通融、和諧統一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 遺產分割的時間、方式、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 協商不成的,人民調解委員會可以向人民法院進行調解或者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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