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員工在上班途中是否被車撞死,取決於交通事故是否導致貨物滾落。
職工在上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在合理的時間、合理的路線上被車上滾落的貨物碾壓致死的,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款規定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雖然他是被從車上滾下來的貨物撞死的,但貨物不是交通事故造成的,不能認定為工傷。
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行駛時因過失或事故而造成的人身或財產損失事件。 交通事故應具備以下要素:
1.必須由車輛引起;
2.它發生在路上;
3.運動時發生;
4、有碰撞、擠壓、劃傷、傾覆、碰撞、事故、火災等事故;
5、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是人為疏忽;
6.必須對後果造成損害;
7、當事人的心理狀態是疏忽或其他意外因素。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
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
(六)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列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
其他地方可以買保險,但必須親自簽字,如果是連線全國的大型保險公司,可以在其他地方理賠,不受影響。
-
必須是工傷,上下班途中發生的事故是工傷。
-
它可以被識別為與工傷有關的傷害。
根據我國《社會保險法》和《工傷保險條例》,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認定為工傷。 《規定》第五條第二款規定,職工外出出差期間受傷的,只要不是從事與工作無關的個人活動或者被用人單位指派外出學習、開會的,原則上認定為工傷。
如果您的雇主拒絕您的工傷認定,您可以進行勞動仲裁。
-
車間跌倒是否屬於工傷,取決於以下具體情況:
1、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發生的暴力等意外傷害,算作工傷;
2.因身體原因而昏厥和瘀傷,而不是工傷。
在上下班途中受傷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1.必須在合理的上班路線內;
2、必須在交通事故或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火車事故中受傷;
3.必須是非員工本人的主要原因。
[法律法規]。《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
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
(六)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列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
1、下班途中在工廠內被車輛重傷,若交警依法認定責任,不是受害人的主要責任,屬於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2010年修訂)》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工傷原因發生事故的; (二)在下班前或者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者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未致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4)患有職業病;(5)外出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因促銷鑰匙受傷的人或事故下落不明; (六)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列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
勞動者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火車事故,不負主要責任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您可以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申請工傷認定,如被發現屬於工傷,則有權進行工傷保險鑑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
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
(六)在上下班途中,發生與其不負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火車的事故,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應當認定為工傷。
-
這是與工傷有關的傷害。 工傷是指勞動者在從事職業活動或者與職業活動有關的活動中,因不利因素和職業病而遭受的傷害。 無過錯原則適用於工傷的認定。
工傷發生後,用人單位可在乙個月內向當地社保局申請工傷認定,勞動者可在一年內申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第四十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為工傷:(一)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發生事故的;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三)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暴力執行職務而遭受暴力或者其他意外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五)外出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傷或者受傷,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發生機動車事故受傷的。
-
在上下班途中發生車禍,屬於本人不負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在合理的時間內,員工所在單位與其居住地之間為上下班通勤目的的合理路線應視為在上下班途中。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
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
(六)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列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首先,看看它是否可以被認定為工傷。
事故發生在2011年1月1日以內,事故發生時間在上下班途中的,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的規定,“上下班途中發生機動車事故受傷的”,視為工傷;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