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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新規定(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
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
(六)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列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中突發疾病死亡,或者救援工作失敗後48小時內死亡的;
(二)在緊急救援、救災或者其他維護國家、公共利益的活動中受到損害的;
(三)原來在軍隊服役,因戰爭或因公受傷致殘,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明,到達用人單位後受傷的職工。
職工有前款第(一)、第(二)項情形之一的,依照本條例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依照本條例有關規定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 勞動者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認定為工傷或者工傷處理:
(一)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吸毒成癮;
3)自殘或自殺。
建議撥打12333**諮詢社會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
盧江濤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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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幸的是,它不是工傷,根據工傷保險規定,在上下班途中不是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可以認定為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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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這是與工傷有關的傷害。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586號命令。
關於修改《工傷保險條例》的決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七、第十四條第(六)項修改為:“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火車等事故中受傷的,不負有主要責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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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只要不是事故或非法鬥毆的主要責任人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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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算了,多了解一下《工傷保險條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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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屆國際勞工大會還規定,工傷賠償應包括職業病和通勤交通事故。 因此,目前國際上對“工傷”的定義包括兩個方面,即因工作原因和在工作過程中發生的事故傷害和職業病傷害。 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中職工在職業活動中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等有毒有害物質而引起的疾病。
1)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工傷主要包括以下幾種:因工傷原因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在這裡,需要理解和把握“意外”的本質,即“意外損失或災害”,它是漸進的(如慢性中毒、血吸蟲病感染等)和突然的(如工作架倒塌、物體從高處墜落造成的傷害等),不應侷限於突發情況。 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在執行工作職責時因暴力或其他事故受傷 患有職業病 因工作原因受傷或外出工作時發生事故下落的 其他法律、行政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在上下班途中,在交通事故或城市交通軌道、客運渡輪或火車上不負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時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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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計算在內。 身體任何緩慢塌陷動作的完成取決於某組肌肉群的協調運動,這稱為共濟失調。 這種協調主要依靠小腦協調肌肉活動、保持平衡和幫助控制姿勢的功能,以及運動系統的正常肌肉力量、前庭神經系統的平衡功能、眼睛、頭部和身體運動的協調以及感覺系統的位置感。
共濟失調可伴有這些部位的任何損傷。
簡單來說,就是四肢運動不協調,比如: 1.指鼻實驗 讓患者仰臥,觸控面前檢查者的食指,然後用食指指向他的鼻尖,由慢到快,先睜開眼睛再閉上眼睛, 並重複。同側指法在小腦半球病變中不準確,例如睜眼時指法準確,閉眼時指法受損,感覺性共濟失調。
2.腳跟-膝蓋-脛骨實驗 讓患者仰臥,將乙隻下肢抬起,將腳跟放在另乙隻下肢的膝蓋下端,然後沿脛骨前緣向下移動。 當小腦受損時,運動不穩定,感覺性共濟失調患者很難找到腳跟閉合的膝關節。 3.其他快速旋轉動作:
要求患者伸直手掌,使前臂快速旋前和旋後運動,或用手掌和手背連續交替拍打對側手掌。 b.閉眼站立困難:要求患者雙腳併攏站立,閉上眼睛,雙手向前伸展,如果身體搖晃或傾斜,則呈陽性,提示小腦病變。 如果你睜開眼睛時能夠站穩,但閉上眼睛時不能站立,你就有感覺性共濟失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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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於工傷,可認定為工傷。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款規定,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中不負主要責任的,屬於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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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途中的工傷是否算是工傷,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分析。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規定,職工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的事故,不負主要責任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六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支援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上下班途中”有下列情形的:
(一)在合理時間內以合理的路線往返於工作住所、慣常住所、單位宿舍之間;
(二)在工作地點與配偶、父母、子女的居住地之間,在合理的時間內通過合理的路線上下班;
(三)從事日常工作和生活所必需的活動,在合理的時間和合理的路線上上下班;
4)在合理時間內以其他合理路線上下班。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因事故受傷;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
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
(六)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列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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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上下班途中的工傷,無論是否屬於工傷,都需要從以下兩個因素來判斷:1、時間要素,即工傷是上下班的必要時間; 例如,提早離職不是工傷; 2.地理要素,即受傷地點,是上下班的必要路線。 在上下班的路上不考慮外出玩耍。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十四洞第一節。
六、第七款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六)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火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二)在下班前或者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或者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三)在工作期間或者工作場所執行工作中遭受暴力或者其他意外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六)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列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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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法律規定,如您在上下班途中受傷,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或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受傷,視為工傷。 不符合法定情形的,不算工傷。
[法律依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工作原因發生事故受傷的; (二)上班前或者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者收銀工作時,發生意外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4)患有職業病;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六)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火車事故中受傷的,不是其主要責任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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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火車事故等非主要責任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可以認定為工傷。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4)患有職業病;(五)外出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傷或者發生當地褲子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發生本人不負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火車的事故,造成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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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或城市軌道交通、軌道交通客運、客鏈輪渡、火車事故等非主要責任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可以認定為工傷。
在上下班途中受傷是否屬於工傷。
如果您在上下班途中受傷,您只能在某些情況下被認定為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勞動者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火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屬於工傷
但是,如果同時滿足以下條件之一,則不能將辦公室褲子認定為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吸毒成癮;
3)自殘或自殺。
如何算作上下班途中的工傷。
在上下班途中,工傷認定必須滿足以下兩個條件:
1、事故發生在規定的時間和上下班的必要路線上;
2. 發生無個人責任或無主要責任的道路交通機動車事故。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
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
(六)在上下班途中發生非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等事故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
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
(六)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列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它算作工傷。 只要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已經形成勞動關係,符合工傷條件的,可以認定為工傷,享受工傷待遇。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等相關工傷保險規定,職工因工傷原因受傷的,只要沒有理由排除工傷,就認定為工傷。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