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貿責任司 20、外貿責任司

發布 社會 2024-06-27
7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如果在運輸過程中沒有野蠻操作,則責任應歸於外國出口商。 建議到您的客戶那裡拍下損壞的貨物**的照片**,同時向國外出口商說明情況,並要求他們提供包裝時包裝開封時的**,或其他包裝時能證明貨物安全的證據。 如果國外出口商不能提供證據證明其沒有過錯,則會盡量讓對方承擔損失,同時要求對方在每次包裝前出具箱子未密封的**。

    如果實在做不到,你們兩方一起承擔,比例由你們決定。

  2.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就算是CIF,那麼保險公司也會承擔損失!

    至於這個人的劃分:

    賣方負責,cy do(目的港);

    貴公司負責,do cy(指定倉庫);

    客戶概不負責,如有物品損壞,客戶有權拒絕!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客人將貨物裝載到船上,風險由您承擔。 這是根據 UCP 的條款,這個條款是無法更改的。

    您可能會懷疑損壞發生在包裝時,那麼為什麼不派人監督裝載呢? 既然你們認可了對方的打包,那就沒什麼好說的了。

    無論如何,如果您有保險,請找保險公司進行索賠。 將來,可以新增保險:不尊重百分比這樣,不管你損失多少,保險公司都會陪你。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首先,這取決於您進口時貨物的責任是如何劃分的。 有必要看看這種損害發生在哪個階段。 無論是您這邊還是客戶這邊。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違約是指合同一方或雙方違反合同約定的義務、法律直接規定的義務以及法律原則和精神要求承擔的義務。 一方當事人未履行合同義務或者以與約定不符的方式履行合同義務,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賠償金額應當等於因違約造成的損失,包括履行合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 但不得超過違約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該預見到的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6.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國際術語解釋通則》共有13個術語,其中最常用的三個術語是:在裝運港交貨; FOB、CFR 和 CIF。

    這三個條款僅適用於海運和內河運輸,買賣雙方在貨物交接方式上的義務和責任分工、成本和風險基本相同,但在運輸和保險責任方面存在差異。

    a. fob(。。指定裝運港) - 免費上船裝運港(-指定裝運港)根據總則的解釋,賣方必須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期限內,在指定裝運港將貨物裝上買方指定的船舶,並及時通知買方。

    當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時,風險從賣方轉移到買方。

  7.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國際貿易術語,也稱為條款和條件。 在國際**中,買賣雙方的義務將影響貨物的**。 在長期的國際實踐中,逐漸形成了將某些與世界密切相關的條件直接聯絡起來的模式,並形成了幾種模式。

    每種模式都規定了買賣雙方在特定條件下的義務。 用於描述這種義務的術語稱為術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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