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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誰承擔B的損失,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分析。
1)根據您的說法,可以肯定A車的高度不是超高的,因此,A車不存在違法行為。
2)不知道網通的電纜高度計是否符合規定;
3)尚不清楚商店假設的鐵架的行為是否符合規定。
假設電纜高度不符合規定,店鋪架設鐵架的做法不違法,則網通違法,應承擔本案第一責任,A車承擔次要責任,店鋪不承擔責任。
假設電纜高度符合法律規定,店鋪鐵架未違規,即使A車高度未違規,也應對本案承擔全部責任。
假設電纜高度符合要求,店鋪鐵架違規,本案車A和店面將承擔責任,網通不承擔責任。
就乙而言,他應該以A車、網通和店鋪為被告,在法庭上澄清三方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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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交通事故嗎? 雖然事故是由車輛造成的,但不是在路上或行駛時造成的,但不應被視為交通事故,但可以參考交通事故處理方法,請求交警處理。
2.《如何劃分事故責任》:
1)應根據事故各方的過錯劃分責任,如果雙方均無過錯,則應適用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責任。
2)具體來說:A車超高,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必須負責。如果網通的電纜設定同時不符合規定的高度
網通公司也有責任; 如果商店的鐵架設定不符合規定:商店也有責任。 此時,司機、網通公司、店家的職責是:
司機、網際網絡公司和店家的主要責任是次要的,四六或三或七。
3)如果A車超高,網通的線纜設定沒有問題,店鋪的鐵架架設定也符合規定:司機應全權負責,網通公司和店鋪不承擔責任。
3.“誰來承擔B的損失? “:由責任方承擔。 在無法確定誰的責任以及責任有多大的情況下,B可以起訴司機(或車主)、網路通訊公司和商店作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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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責任不能按交通事故歸責,責任應按民事損害賠償劃分;
2. 乙。網線和鐵架倒塌造成的損失由甲承擔。 因為:
1)因A車的行為(無故障行為)導致電纜損壞的,(電纜架設合同已批准)甲應賠償網通的損失;
2)店鋪鐵架由甲的間接行為造成,網通的賠償責任除外,甲承擔店面損失的賠償義務;
3)乙的傷害是由店鋪的鐵架造成的,如果鐵架的放置已經批准和批准,那麼店鋪的責任被排除在外,甲負責;未經批准的,甲和店家應按比例向乙承擔賠償責任。
3 綜上所述,甲有賠償義務,網通有免責義務,店鋪是否賠償主要取決於其鐵架是否已獲批准,乙為受害人,可直接對店鋪或甲提起民事人身傷害賠償訴訟。 法院應當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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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因道路上的故障或事故而造成人身或財產損失的事件。 其中,“道路”是指高速公路、城市道路和單位管轄範圍內但允許社會機動車輛通行的場所。
如果允許機動車輛進入院子,則屬於交通事故。 但是,交通故事並不一定意味著機動車有責任,如果網通的電纜高度不符合法律要求或安全要求,那麼網通應對事故承擔主要責任。 如果放置在商店入口處的鐵架不符合管理要求或安全要求,商店也應承擔相應的責任甚至主要責任。
在我的印象中,市內安裝的通訊電纜高度不應小於一公尺,而這條電纜只有一公尺,網通公司必須承擔主要責任。 無論店面前鐵架放置的地方是行人路還是公共場所,如果是,店家也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 只要司機負有盡職調查責任,但未盡到注意義務,就是一種過失責任。
最高 30% 的責任,事故過程中的違規行為除外。
因此,筆者估計,本案中,乙的損失主要由網通和店鋪承擔,機動車司機至多只承擔次要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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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輛車的高度是公尺,雖然不是超高,但是這麼大的車,是不是可以放在城市的工區(院子)裡工作?
2、如果市政府允許運輸這麼大的車輛,網通安裝電纜是不是沒有按照標準高度安裝?
如果A車的行為違反了城市法規,B應該得到賠償,屬於民事侵權行為。
如果A車的行為符合規定,且安裝網通電纜的原因導致事故發生,網通公司和A車應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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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並非交通意外,乙的損失應由電訊公司及車主承擔。 如果協商失敗,可以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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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這不是交通事故。
2、甲、網通公司及店鋪均負有責任,必須對乙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至於責任的多少,就要看三方的具體行為和表現了,你在這裡說的不夠詳細,無法給你詳細準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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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分如下:
1.交通事故因一方過錯造成的,應當承擔全部責任。
2.因一方或者多方過錯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的影響和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3.造成交通事故的雙方均無過錯,如果是交通事故,任何一方均不承擔責任。
4.當事人故意毀壞、偽造現場、毀壞證據或者逃跑的,承擔全部責任。
如果存在違規行為,並且行為與事故之間存在因果關係,則應根據當事人在事故中的作用來評估事故責任。 事故責任分為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因雙方或兩方以上過錯發生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的影響和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他人造成的事故,不可預知和不可抗拒的山體滑坡等事故造成的事故,因緊急避讓和適當避讓等原因造成的事故,均屬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事故不承擔責任。
如果駕駛員違規,並且違規與事故之間存在內在的因果關係,則駕駛員應對事故負責。 沒有因果關係,即使多次違規或有更嚴重的違規,駕駛員也不對事故負責。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在道路交通事故發生中的作用和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過錯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由一方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投訴人兩方或兩方以上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應當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的影響和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3)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雙方均無過錯,如果是交通事故,則任何一方均不承擔責任。
如果一方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另一方不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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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事故責任劃分如下:1、道路交通事故因一方過錯造成的,由該方承擔全部責任; 2、因雙方或兩方以上過錯導致交通事故的,交通事故應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的影響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3、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均無過錯,如果是交通事故,當事人均不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 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在道路交通事故發生中所起的作用和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過錯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由一方承擔全部責任;(二)因雙方或者兩方以上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應當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的影響和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3)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雙方均無過錯,如果是交通事故,則任何一方均不承擔責任。
如果一方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另一方不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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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在道路交通事故發生中的作用和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1、非機動車的駕駛員、行人無過錯的,機動車方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2、非機動車的駕駛員或者行人有過錯的,機動車當事人的責任應當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 機動車當事人無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
3、交通事故發生,受害人和機動車均無過錯的,雙方應分擔損失。 4、交通事故是非機動車駕駛員或者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當事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責任通常分為五個級別:
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和無責任。 交通事故責任的劃分相互對應,即全部責任對應無責任,主要責任對應次要責任,同一責任對應同一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對交通事故現場的調查、檢查、調查和有關檢查鑑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檔案,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 交通事故認定檔案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當事人的案由和責任,並送達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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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故責任認定:
交通事故因一方過錯造成的,應當承擔全部責任。
當事人逃跑,造成現場變化和證據丟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無法查實交通事故事實的,逃跑的當事人應當承擔全部責任;
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或者毀壞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因一方或者多方過錯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的影響和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造成交通事故的雙方均無過錯,如果是交通事故,任何一方均不承擔責任。
如果一方故意造成交通事故,另一方不承擔責任。
2. 事故責任認定: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勘驗檢查,應當自交通事故現場調查之日起10日內出具交通事故證明。
交通肇事逃逸的,應當在交通肇事逃逸人員和車輛被扣押後10日內出具交通事故認定證明。
需要進行檢查、鑑定的,應當在檢查、鑑定或者複查、鑑定結果確定後五日內出具交通事故鑑定證明。
交通肇事逃逸事故涉及人員和車輛未找到,交通事故賠償當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認定證明檔案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書面申請後十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證明檔案。
3、事故責任認定的性質:
公安交管部門出具的事故證明只是民事訴訟中的一種證據。 在當事人共同申請的交警調解中,認定是自然依據; 在法院的民事賠償訴訟中,事故責任認定只是比較重要的證據之一,不再是法院審理案件的自然依據。
關鍵是雙方是否是機動車,損失中的財產損失是多少,人身傷害的費用是多少,如果雙方都是機動車,雙方都受傷了。 如果修車費用低於2000,你替他修,他替你修,超過2000(單方)的50%承擔。 如果人身傷害費不超過10000元(單方),你給他**,他給你**,超過10000元的部分(單方)承擔50%,這是最標準的演算法。
首先,幼兒園,乙個孩子給另乙個未成年人接,負責,其次,父母自己沒有盡到照顧的責任,還要承擔一部分,如果公交車停在車站,公交車不負責,大貨車要負責交通事故。 所以我認為 40% 用於幼兒園,30% 用於家長,30% 用於卡車司機
《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於2001年4月21日頒布實施。 《關於追究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的規定》為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提供了法律保障,是促進安全生產的有力舉措。 本條例的出台主要要結合當前安全生產工作,抓好宣傳、整改、應急預案、基層抓、排查處理,推動安全生產形勢穩步好轉。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