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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所謂的“點差”不是中介費。 中介公司:他們會收取一定的中介費。 每個城市都不一樣! 有的按交易的百分之三收費,有的按百分之二收費,比如,一戶100萬元的房子就要向中介支付3萬元。
本來買賣雙方應該承擔一半的錢,但現在業主都看重實際收益,所以現在他們都出賣了!
2.收取中介費是合法的。
4.可以新增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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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無法迴避,找個正規的中介公司對你來說問題不大。
2.如果法律沒有規定,則不合法(即可以理解為合法)。
3.代理商的REIT並不重要,只要給你錢,你不在乎誰買。
4、有法律約束,但這個證據不好找,肯定不會有中介公司吃差價的證據。 所以即使你籤了字,你也應該吃掉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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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中介機構吃掉中介費之外的差價是違法的,現在大型正規中介公司不會承擔這種法律風險。 其次,關鍵在於與中介人的委託合同,以及與真實買受人的銷售合同,委託合同應明確中介費用、支付方式,並如您第四條所述,禁止欺詐和構建虛假交易以謀取不當得利; 合同應親自與真正的買家簽訂,付款應到您指定的賬戶,並盡可能參與買家的付款和抵押程式,而不是由中介機構主導。 如果在轉移時仍發現欺詐行為,您應及時提出投訴或舉報。
這兩份合同是界定三方權利義務的法律依據。 建議拿到合同後仔細研究一下,或者找個更了解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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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所周知,中介機構在房屋交易中擁有既得利益,他們擁有廣泛的資訊,廣泛的範圍,並且對程式有更詳細的了解。 一方面,在買賣房屋時,避免中間商直接交易,這是最直接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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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房地產買賣過程中常見的法律問題有:住房手續是否完備,產權是否明確; 是否有多個共有人,以及租住的處所的轉售是否已得到租客的同意; 房屋質量是否真實,有否拖欠物業管理費; 房屋是否被限制交易或已納入拆遷範圍。
房地產買賣過程中常見的法律問題有:住房手續是否完備,產權是否明確; 是否有多個共有人,以及租住的處所的轉售是否已得到租客的同意; 房屋質量是否真實,有否拖欠物業管理費; 房屋是否被粗暴限制並由插層岩石製成,或已被列入拆除範圍。
法律以孝道為基礎:《民法典》第509條規定,當事人應當謹慎行事,按照約定充分履行義務。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按照合同的性質和目的,以及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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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我們從購買合同開始,與您的情況相關的法律規定是“情況變更”和“終止合同的合法權利”。
《民法典》第533條規定,合同訂立後,如果合同的基本條件發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且不屬於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履行合同對一方當事人明顯不公平的, 受不利影響的一方可以與另一方重新談判;在合理期限內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應當根據案件實際情況,按照公平原則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這是法律規定的情況變化。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不能達到合同目的的;
這是法律規定的因不可抗力而終止合同的法定權利。
那麼,您能否以情況變更或不可抗力為由要求變更或終止合同? 我個人認為,根據你買的房子的性質會有所不同,如果你買的是住宅,法院基本不會支援。 但是,如果您購買了商店,則合同可能會被更改或終止。
如果你要買房子。 疫情本身並未對買方繼續使用房產產生嚴重不利影響,也沒有造成合同目的未達致,合同的繼續履行不會使買方處於嚴重的不利地位。 而且,即使沒有疫情,房價也有漲有跌,房屋降價將被視為商業風險,以情況變化或不可抗力為由終止或修改合同的主張不能得到支援。
原因很簡單,如果房子漲價了,賣家不願意賣,你願意嗎?
如果買鋪,買房的主要目的就是為了經營,因為疫情導致賣方無法正常經營,繼續履行合同顯然對買方不公平。 法院可以以情況發生變化或無法實現合同目的為由支援修改或終止合同的主張。
最後,在不考慮以上因素的情況下,你說我只是不買這套房子,就算賠了一些錢,我能取消合同嗎? 是的,承擔違約責任是可以的。 一般來說,如果買方違約,押金是不可退還的。
如何承擔違約的具體責任,取決於購買合同的約定。
至於中介費,取決於合同的約定方式,我無法給你下結論。
很多事情上公升到法律層面,不是一兩句話就能說清楚的,有時候合同上的一句話不一樣,結果也不一樣,建議你還是帶著合同諮詢律師。
希望,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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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合同不能解除,合同義務只能按照原合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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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簽訂後生效,一般情況下是不可能單方面解除合同的,但你說的是,如果超過合同約定的期限,賣方無法到達房屋所在地進行借出和轉讓,合同還約定了逾期違約金, 如果賣方不配合無限制的借款和轉讓,合同目的無法實現,多次催促買方,賣方仍未履行義務,則可以向賣方索賠。然後,買方可以撤銷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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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疫情原因,目前大部分處理都是按照不可抗力,即賣家的行為不足以構成違約,而您準備因為假期而終止購買合同,這屬於您終止合同的權利,但同時, 這也構成了根本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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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因為疫情不能及時轉讓房產,合同目的無法實現,如果業主在國外,機會就更大了,如果在中國基本沒有機會,畢竟國內疫情沒有那麼嚴重,還是有可能走手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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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如果賣方不能申請貸款,因為疫情的不可抗力因素,雙方可以解除合同,但現在疫情已經過去了,沒有不可抗力條件,一般不能解除。 房價的漲跌並不是解除合同的條件,作為成年人,在買房之前應該對房價的漲跌有一定的了解,這本身就是一種商業風險。 不知道你是不是在**買房,現在在北京和上海,如果你起訴,一般不會聯絡,但你會採取補價差的形式,達到雙方的公平。
如有任何疑問,歡迎隨時私信或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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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付完定金後,也要付首付款,然後完成貸款和轉賬手續。
此時,你可以向對方表明你不願意再買房了。 此時,您已支付的定金不予退還,將作為違約金自動賠償給賣家,您無需再支付50%定金,合同將終止。
關於中介費,押金條款不適用,中介人需與中介人協商是否退款,將完全按照您與中介人協商的結果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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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如下:如果您不必付款,則您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因為您之間的合同違反了購買限制法,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一款: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為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等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方利益的; (三)以合法形式隱瞞非法目的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合同無效意味著什麼? 從一開始就是無效的,也就是說,房子仍然是開發商的,開發商必須把你承認的錢全部退還。 你現在可以假裝不了解限制購買的法律法規,然後主動到人民法院請求確認合同無效,這樣你不僅可以拿到已經支付的錢,還可以樹立乙個知法守法的形象, 並挽救您的聲譽。
補充:合同無效,必須無效,因為限制購買是違反法律法規的,無效後一切都會恢復到原來的狀態,即您已支付的所有款項將全部退還給您,並將房屋退還給開發商;
不知道者無罪(在故意的前提下,違反限購是最受批評和警告的),你按照我說的去做,對你的工作沒有任何影響。 賬戶欺詐由開發者單獨處理,沒有您的指示就沒有風險。 確認合同無效,此錄音無用,如果您提供,會傷害您,說明您知道故意違反購買限制,最好不要提供此錄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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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一次性支付全額的,合同的簽訂是開發商的口頭承諾,可以分期支付,慢慢償還。 - 書面同意一次性付款,如果不履行,將構成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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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知道這是違法的,所以他無論如何都不是無辜的,錄音可能也無濟於事。 看看你是否可以處理自己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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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頭承諾是在愚弄人! 一切都受合同的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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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提到的問題屬於房地產交易糾紛的範疇。
我是這麼想的——
1.“買房時,尾款逾期支付了半年左右,但開發商在尾款支付時並未拒絕接受尾款”——由於根據合同,拖欠款已經逾期,違約,但開發商沒有提出任何異議, 他也沒有通知你違約,按照我們的一般常識,這是開發商的一種“暗示”,即同意你延遲付款。
2.“終止合同的權利已經一年了,開發商提出違約並要求退房”——這簡直是混蛋的做法! 開發商在付款時沒有提出異議,直到終止權利的一年期限過後才提出異議,難道還為時不及嗎? 黃花菜很冷!
房款已經結清,合同已經立案,房產權利已經確立,我為什麼要退房?!
3、如果物業管理公司不是業主委員會聘用的,那麼可以通過業主委員會直接趕走!
4、如果不敢申請門禁卡等事項,留好證據,先談判,再告知,如果堅持走自己的路,那只能在法庭上見到你!
你問“打官司的機會大嗎? 我個人認為,如果證據齊全,幾乎可以算是勝利了!
以上觀點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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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付款已經結清的情況下,開發商無權終止合同,更不用說終止合同的期限已經屆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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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付款已經結算,您可以忽略開發者並起訴開發者。 因為小區的物業投訴與您逾期支付的尾款不同。 但你要考慮房產投訴與開發商有什麼關係,以及他們是否是同一家公司。
你現在有理由了,先談判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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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的付款與尾款的逾期付款無關。 如果您已線上登入,開發者無權要求您退房。 此外,物業更正與開發商無關。 還有先向當地住建局投訴,如果解決不了,那就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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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合同,其實你不講道理,但你可以拿對方當時明知你違規最後期限,還收你錢作為出發點,介意最後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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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有可能贏得針對開發商的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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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房屋買賣相關的法律問題很多。 但是當你接觸到買賣房屋時,你需要簽訂乙份基本的銷售合同。 現在一切都與此有關。
去找房地產經紀人,他會為你處理法律上的一切,現在很方便,他們會為他們做一些錢,他們會做這一切。 這幾天,我家賣了一套房子,都是通過中介。 乙個多月後,所有手續都下來了,房子的貨款也收到了。
而且還有法律保障,我覺得還是通過第三方作為中介進行房屋銷售。 最好的。 賣房的問題,其實簡單就行了,除非那些家庭房產有糾紛,但是這些事情你都得弄清楚,說到賣房的時候,不然以後會有麻煩,涉及到法律問題,在你買房的時候,你要問一下這個房產有沒有糾紛, 這是前提。
1、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絕大多數買賣雙方會在合同中明確約定,當逾期付款或預計交付使用時,一方應承擔什麼樣的違約責任, 即逾期履約應支付的違約金數額或損失賠償的計算方法將明確約定。該標準通常用作補償。 2、如未約定違約金,商品房買賣合同未約定違約金金額或損失賠償的計算方法,可參照以下標準確定違約金或損失賠償金額: >>>More
解除合同肯定需要在法庭上提起訴訟。 一種情形是,非違約方提出書面解除合同,只要違約方在期限內不答覆,就會產生終止合同的效力,但發生爭議時,法院仍需確認非違約方解除合同的效力; 另一種情況是,不合規方起訴法院確認合同終止,然後法院依法作出解除或駁回原告訴訟請求的判決。 從你介紹的情況來看,如果買方未能在期限內支付房屋價格,他一定是違約的。 >>>More
如果合同約定您對對方的損失負責,那麼您可以要求對方對損失承擔連帶責任! 這就是合同法中的意志自治原則。 這是有法律依據的。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