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基本工資問題。 快點,快點

發布 娛樂 2024-06-29
19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你好。 您可以拒絕執行公司這種違規行為,因為這顯然與您當初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的工作內容和工資不一致,您有權拒絕執行。

    如果公司要求您提前 30 天發出辭職通知,您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補償金(價值基於您在公司工作的年限)。

    如果公司要求你直接離職,你必須支付乙個月的基本工資作為代通知金。

    如果公司拒不支付,可以攜帶勞動合同到公司所在地的勞動監察大隊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勞動者或者向勞動者額外支付乙個月工資後解除勞動合同:

    3)訂立勞動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無法履行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後未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一致意見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提出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經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按照勞動者在單位工作年限和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前12個月內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 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不能再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給予賠償。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

  2.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理性地講,如何評價2倍的工作量,就算是2倍,是不是比之前設定的工作量少了?

    底薪是讓你每天完成所需的工作量,如果你做不到,公司會扣你的錢是可以理解的。

    獎金是一種額外的獎勵,是對您完成工作情況的評估,這完全掌握在企業手中。

    如果你覺得自己無法接受工作量的變化,你可以提出離開,但獲得補償有點不現實。

    當然,您也可以與公司協商解決此事。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也想知道。 如果自己遇到,怎麼處理。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可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並支付違反勞動合同的經濟賠償金。

    宗恆法律網-安徽八公律師事務所-侯建懷律師。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法律分析:1、勞動合同中的基本工資(不含加班費)只要不低於地一級市要求的最低工資水平,就是合法的。 寫得太多,如果公司不付款,如果沒有充分的法律理由,可以要求勞動仲裁,這樣可以增加你的收入。

    2、社保費用與工資無關,社保基數也由相應的**機構規定。 個人貢獻了這個基數的 8%,公司貢獻了 18%。 例如,如果基數是1000元,那麼個人支付80元,公司支付180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的工資不得低於用人單位同崗位最低工資的百分之八十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八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 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差額; 逾期未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的50%至100%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額外補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或者國家規定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2.向工人支付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

    4、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按照本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6.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總結。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

    勞動者未簽訂勞動合同而辭職的,用人單位應當在勞動者離職時一次性支付勞動者工資。 用人單位拒不支付勞動者工資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勞動者限期支付工資; 用人單位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的50%以上100%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 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差額; 用人單位逾期未向勞動者支付工資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的50%以上100%的比例向勞動者支付額外補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或者國家規定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二)向勞動者支付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條例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工資問題。 如果你不簽合同,如果你離職,你會得到報酬嗎?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

    勞動者未簽訂勞動合同而辭職的,用人單位應當在勞動者離職時一次性支付勞動者工資。 用人單位拒不支付勞動者工資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勞動者限期支付工資; 用人單位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的50%以上100%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 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差額; 用人單位逾期未向勞動者支付工資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的50%以上100%的比例向勞動者支付額外補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或者國家規定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二)向勞動者支付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條例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7.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如果從現在的價效比來看7500,只要你繼續工作久了,以後總會有7500的薪水,但你也要看這兩份工作,以及你未來的長遠職業規劃和個人發展,哪個更好,還取決於公司的發展規模, 經濟實力的長遠發展,以及你未來是否有加薪的空間,以及你對現在工作的熱愛,總之,從很多方面來看,這些都只是對你的建議,具體決定還是要看你自己。

  8.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就工資本身而言,我個人認為我們不能只看總金額,因為有五險一金,這兩家公司哪家會交五險一金,如果兩家公司都交五險一金,那麼哪家公司多付就去哪一家。 這是企業是否正式的關鍵。

    如果兩家公司都繳納五險一金,繳費比例相同,那麼第一家公司顯然是人性化公司,更注重員工關懷,第二家公司是制度化公司,更注重制度化流程。 因為個人喜歡按照制度做事。

    如果自己選擇,就要看對工作內容和崗位的綜合考慮,說實話,錢差不多,但是哪家公司對你的發展有好處,有前景就選擇哪家,你喜歡哪家公司的文化,選擇哪家。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9.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我個人覺得第一收入比較好,但我還是要找乙份適合自己的工作,這樣才能對自己的工作負責,開心。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21

    在薪資金額方面,第乙份工作比較好,起點也很高,第二份工作老闆吝嗇,隨時準備解雇你。

    建議:在合適的時間選擇適合自己的職業,是否符合你的職業定位。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20

    每個人都想有乙份好工作和理想的薪水,但大多數人都得不到。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19

    選擇您感興趣的工作

  13. 匿名使用者2024-01-18

    就金額而言,前者是划算的。 但根據你喜歡的工作,最好感興趣。

  14. 匿名使用者2024-01-17

    點選右上角的感嘆號! 如果你達到 30 級或更高,你可以在達到 30 級時獲得它。

  15. 匿名使用者2024-01-16

    那天,如果你不去上班,你只能扣除你沒有上班的工資,如果法律沒有授權單位多扣,你就不能多扣,但你想不出其他的處罰。 目前,罰款顯然過高。 您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向勞動主管部門投訴!

  16. 匿名使用者2024-01-15

    根據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公司不能隨意扣減員工工資,如果過高,可以投訴,維護其合法權益。

  17. 匿名使用者2024-01-14

    根據法律規定,工資應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勞動者,不得無故扣除或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但是,在現實中,公司可能為了自己的利益,除了按月支付的基本工資外,績效工資等補貼和獎金也不一定按月支付,而對於基本工資,雖然公司不能隨意扣除基本工資,但公司可以從績效工資中扣除一些扣除, 如多次遲到的績效工資的10%等。

    因此,員工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必須注意合同中的工資協議是否符合自己的期望水平。

  18. 匿名使用者2024-01-13

    您好: 1、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費、出勤獎金等,所以公司的工資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2、至於休假工資,法律上沒有明確規定,但一般情況下,非勞動者是沒有收入的,所以休假期間一般沒有工資,至於扣除,就看公司有沒有規章制度了,如果有,也要看制度是否適用於你。

    法律依據》1.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扣除勞動者的工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扣留勞動者工資:(一)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二)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當由勞動者承擔的一切社會保險費; (三)法院判決、裁定要求扣留的贍養費或者贍養費;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可以從職工工資中扣除的費用。

    二、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對用人單位的工資支付進行監督。 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金,也可以責令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 (一)無故扣留或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向勞動者支付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經濟補償和補償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3.《最低工資條例》第12條。

    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工作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除去下列事項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一)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地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的津貼; (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

  19. 匿名使用者2024-01-12

    對於標準工時系統來說,這種演算法是完全錯誤和非法的。

    標準工作時間為每週 8 小時 x 5 天。

    例如,今年7月,標準工作時間應為22天,實際出勤時間應為25天(休息一天),多出的3天應計為休息日的加班,加班費應按日工資的兩倍計算。 工資應該是:

    1000+1000元。

    如果7月份實際出勤是20天,那麼可以計算為:1000 22*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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