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同意你的看法,是的,有很多店鋪和老闆,會利用試用期來招人,但其實經常有這樣那樣的事情會讓你主動離職或者找理由解雇你,這樣的事情時有發生,但我對勞動法了解不多, 從道義上講,我認為招聘方應該受到懲罰,從法律上,找到相關部門,解決實際問題調查他的違約行為,要求他在報紙上宣告,並為這種行為道歉。我支援你,很遺憾我還沒有學過勞動法,但我有機會好好學習這部法律,幫助像你這樣需要幫助的朋友。
-
他可能會因違反合同法而被起訴。
-
那個單位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我記不清具體是哪乙個了。 您可以向相關部門報告,例如勞動局。 但是,如果您有勞資糾紛,可能會很麻煩。
因為,首先,應該進行勞動爭議仲裁。 我只是學生,我的意見僅供參考,有不準確和不足的地方,請更正和補充。 以上觀點純屬個人意見,僅供參考。
-
《勞動法》規定,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試用期內,單位可以不給予經濟補償就解雇試用人員,但解雇人員前也要談合理理由,而貴公司的理由顯然不是“理由”。
-
1.雖然你的朋友沒有實際犯罪,但如果事先有共犯故意殺人,仍然可以被定義為故意殺人。
2、目前,公安機關需要調查是否有事先共謀的故意殺人意圖,如果事先沒有故意殺人,在被害人死亡的情況下,你的朋友不承擔故意殺人的刑事責任。
3.打電話的人一般是組織者,一定是罪魁禍首。
4、刑期有多長,法院需要在庭審後依法確認,目前你提供的資訊不是很全面,無法粗略判斷。
5.以故意殺人罪為終審判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別擔心,清清就是自清! 如果他不是最重的一年! 光年,因為這屬於**。
-
首先,我想說的是,就你而言,如果去當地勞動部門,勞動部門很難接受,第一,與公司沒有勞動合同; 二是沒有與公司工資關係的證明,勞動仲裁必須有相應的關係證明材料。 如果真想拿回工資,只能協商和解,解決不了就只能告法院打官司,打官司也是乙個漫長的過程,打官司怕拿不到錢! 㥢!
-
把你女朋友的案子拿給他,走前給他乙個**,記錄下來,告訴我發生了什麼或大致情況,到時候用它作為證據。 如果不能與會談相處,則需要有其他證據證明你曾在本單位工作過(以前的工資單或月薪收據記錄、考勤記錄、領導簽字的檔案或加蓋公章的檔案等相關材料均可)。 你也要拿到公司的營業執照影印件,如果拿不到,也可以在網上調出公司的名字,問題不大。
準備好這些材料後,您可以前往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
1、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2、仲裁前可以收集一些證據,如工資單、工作照片、同事證明等,以達到說服力;
3、因此,您必須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
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你可以拿到你的工資,但也許你贏了,老闆可能在短時間內結清你的工資,多找幾次老闆,如果他願意,就給他看病歷,這樣你就可以盡快拿到錢。
-
還清你是老闆的職責。 保留一些證據來證明你的工作時間和工資,並首先向勞動部門投訴,如果沒有,則申請勞動仲裁。
-
1、如您不參與經營管理,您將無法掌握合夥企業的狀態; 如果您起訴,您將無法提供對您有利的證據。
2、現在解散合夥企業,無償不是一件好事,再持續下去也不會有好的結果;
3、建議協商解決問題。
-
關鍵是你是否能拿出證據證明你與公司有實際的僱傭關係,以及公司欠你的勞動報酬。
-
把工資單留好,去公司所在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仲裁部門,他們會解決問題,還有執法大隊,也可以幫忙拿回工資。
-
如果你能找到關於為公司工作的資訊,你可以起訴他。
-
根據我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一般來說,沒有勞動合同是沒有仲裁辦法的。 仲裁程式受仲裁條款和仲裁協議的約束。
-
遇到這種事情,只能用法律來保護自己,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但說不定你贏了,老闆可能在短時間內結清你的工資,再找老闆幾次,他會給他看病歷,讓你盡快拿到錢。
-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內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兩倍。
對於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並要求支付雙倍工資。
-
首先,如果你不簽合同,你應該支付11個月的工資!
超過一年的視為簽訂了無限期合同。
二、無故解雇,做1年,損失1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
自雇主受僱之日起超過乙個月。
未能與員工簽訂書面合同少於一年。
在合同的情況下,工人每月應獲得兩份工資。
乘以工資。 (並應與工人一起彌補勞動。
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46條、第47條。
它規定,如果工人沒有過錯,則應雇用該雇員。
如果勞動合同被單方面解除,應支付給勞動者。
搬家公司支付經濟補償。 根據本書中的工人。
在單位的服務年限應按每整年支付一次。
每月工資支付給工人。 六。
超過乙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如果少於六個月,則應向工人支付一半。
月工資的遣散費。 本文中使用的術語“月度工人”。
資本是指勞動合同的終止或。
解雇前 12 個月的平均工資。
用人單位違法,收納了各方面。
證據,打**勞動監察大隊(可以玩。
12333 諮詢特定 **)投訴。不可能。
然後申請勞動仲裁(也可以玩。
12333**詢問位址,收費很低)。
如果您對仲裁不滿意,您可以在法庭上起訴雇主。
-
一般來說,合同是依據,既然第10條中有詳細的免責條款,那麼就算學校以“政策變動”為由收回管理權是有依據的,在法律上,你是很被動的,但也不是不可能。
溶液。 首先,解決這個問題的想法可以動腦筋在協議上,畢竟《通知》上說學校需要和你簽訂乙份解除協議,既然有協議,那麼你可以協商條件,不能單方面,如果你不願意或者拒絕簽署解除協議, 學校會很被動,怎麼談判,怎麼爭取對你有利的事情,就看你自己了。
道路。 2、如果學校單方面收回經營權,那麼可以主張學校違約,除了退還剩餘經營時間的費用外,還可以要求賠償20%的違約金。 理由:你可以爭辯說,第10條只規定了費用需要退還,並沒有免除學校單方面收回經營權的違約責任。
道路。 3.和諧社會,和諧解決問題,這種“哭孩子有奶吃”的事情,怎麼做,你應該明白,畢竟是學校,需要注意社會影響。
-
1. 您的擔心,即合同第 10 條,確實對您不利。
但是,您可以利用《合同法》的以下規定來嘗試減少損失。
第一百一十三條 一方當事人未履行合同義務或者與約定不符履行合同義務,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賠償金額應當等於因違約造成的損失,包括履行合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 但不得超過違約方在訂立合同時預見或應當預見的因違約而可能造成的損失。
其次,我不認為問題的焦點一定是它不再被簽約。 因為,如果你想繼續經營小賣部或食堂,學校必須安排工作人員。 這對學校、人員配備和成本來說都是乙個問題。
所以,我認為你可以被冤枉,和學校談判。 使條件更有利,並繼續簽訂合同。
3、說實話,合同期這麼長,租金也不是很合適。 形勢在不斷變化,租金有調整空間,比較客觀。
我是北京高巨集道律師事務所的律師。 你可以給我寫一封信。
-
就我個人而言,我建議你直接去找律師,在網上獲取和回答,它只能供你參考。
-
你應該花一些錢去問律師事務所的專業律師。 恐怕很難在這裡找到你滿意的答案。
-
您是否在這場車禍中受傷是否構成殘疾對索賠金額至關重要。
1、如果你是殘疾人,你說的8萬元是合理的,不能達成協議的,勞動局會去法院起訴,具體金額會根據殘疾程度確定,級別越高,可以索賠的金額就越高;
2、如果沒有殘疾,那麼8萬就太多了,在這種情況下只能理賠直接醫療費用、合理的營養費、誤工費、交通費等,如果不是8萬,建議談5萬元左右。
不知道你的傷勢嚴重不嚴重,如果不是很嚴重(手腳能動能跑,正常生活沒問題)我建議拿4萬,沒關係,打官司不好打,官司週期很長,除了官司的費用,還得請人吃飯(不能只有一次), 如果對殘疾很嚴重,希望大家多收集一些證據,很多事情在政策允許的情況下,我們的法官會偏向於送禮人,收集好的證據,可以尋求法律援助。
-
頭暈,你是去勞動仲裁委員會,還是去勞動局? 如果是60天的勞動仲裁期,則已經過去了。 如果你現在在工作中受傷,你需要先進行勞動仲裁,並且需要自侵犯權利之日起一年內申請勞動仲裁。
小心他們拖著腳...... 建議先去勞動仲裁,合法合理,明白賠償多賠少。
-
你可以聯絡我,用法律手段幫你解決。 王先生.
-
能拿到的先拿到的,剩下的就可以採取法律措施了,畢竟你的金額還是比較大的。
-
不知道你的傷勢嚴重不嚴重,如果不是很嚴重(手腳能動能跑,正常生活沒問題)我建議拿4萬,沒關係,打官司不好打,官司週期很長,除了官司的費用,還得請人吃飯(不能只有一次), 如果對殘疾很嚴重,希望大家多收集一些證據,很多事情在政策允許的情況下,我們的法官會偏向於送禮人,收集好的證據,可以尋求法律援助。
-
這種事情我都解決了! 通常他們會拖! 你要有耐心,走完所有的手續,不要著急,因為匆忙會損害你的權益。 它必須是有組織的,不能私下解決。
-
- 我建議你多發生幾場車禍,然後致富。
從房東的測試結果來看,你的記憶體應該是DDR333(PC2700),屬於第一代的記憶體模組。 你的主機板是845,最大支援是1G,單個插槽的最大支援應該是512,而不是1G,如果你不注意這些,盲目地換到整個1G,可能會燒壞主機板。 不知道你的機器是否支援雙通道,如果支援的話,建議你買兩個512組成雙通道,這樣的1G會比簡單的1G記憶體模組快,畢竟頻寬很寬。 >>>More
那兩個人很專業! 乙個是美聲,乙個是京劇,共同點是呼吸是支援唱任何一首歌的根源,也是最難的部分,有人說過! 聲樂的藝術就是呼吸的藝術!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