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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也有時限,以下是工傷認定程式,您可以按照程式申請,具體以認定是否準
1、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公司需在事故發生後乙個月內報告,如公司不申請,受傷員工或其近親屬應當在一年內申請認定。 需提交的材料:工傷認定申請表(**一般**來自勞動局)、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證明、醫療診斷證明等;
2、受傷後有影響勞動能力的殘疾比較穩定的,申請人應當申請勞動能力鑑定,並向設區(一般設在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
3、根據殘疾程度不同,獲得的賠償也不同。 主要補償有:醫療費、一次性傷殘津貼、一次性就業津貼、一次性醫療津貼、休假期間工資、伙食費、護理費等。
4、如您沒有勞動合同或其他證據證明存在勞動關係,不能申請工傷認定,可以先申請勞動仲裁,確認您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 勞動仲裁確認勞動關係存在後,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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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可以斷言,如果您需要幫助,請致電我們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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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問勞動局,他會給你你想要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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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取決於具體的**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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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時效已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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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工傷一年後不予賠償。 如果勞動關係能夠確定,用人單位應盡快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然後根據鑑定結果盡快申請勞動仲裁,並要求用人單位盡快賠償工傷,因為訴訟時效只有一年, 如果超過訴訟時效,法律不支援它。
賠償金額根據工傷鑑定結論中確定的傷殘程度確定,各等級的賠償標準略有不同。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在上下班途中發生機動車事故受傷的,認定為工傷。 這是承認工傷的必要條件,前提是該傷害是在機動車事故中造成的。
騎電動車下班,如果被其他機動車事故傷害,屬於工傷; 職工在事故中受傷或者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的,其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30日內, 向協調區域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遇特殊情況,經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同意,可以適當延長申請期限。 用人單位未依照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或者工會組織,可以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一年內, 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協調地勞動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並將工傷認定申請書面通知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職工所在單位。 社會保險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認定工作,但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
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部門的結論為依據作出工傷認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部門尚未作出結論的期間,中止認定工傷認定的期限。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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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工傷鑑定時,認定傷殘程度的依據是確定賠償的依據。 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 二是索賠的主要範圍包括工傷醫療、一次性傷殘津貼、住院膳食補貼、輔助器具、就醫期間原工資福利、生活護理費等。
三是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第34條、第35條、第36條、第37條、第38條、第39條、第40條的規定進行賠償。 四、協商不成的,攜帶相關材料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直接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瀆職勞動仲裁案件。
如果您已經領取了工傷醫療、工傷離職工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那麼,當您辭職時,根據您的傷殘程度,工傷保險**將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將一次性發放傷殘就業補助金。
工傷一次性醫療補助和傷殘隱士一次性就業補助,屬於工傷,只有在辭職時才能領取,“工傷發生多少年後,都應得到補償”。 但是,您應該注意,當您辭職時,您可以在辭職後一年內的任何時間要求一次性支付工傷醫療福利和一次性殘疾就業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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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5年後仍可要求賠償,申請時限也因申請主體不同而不同
1、在事故中受傷或者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被診斷、認定為職業病的員工:
(一)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30日內,向協調區域社會保險管理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二)特殊情況,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可以適當延長申請期限;
2、用人單位未按照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或者工聯協會可以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一年內要求賠償; 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協調地區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賠償和工傷認定申請。
法律依據《工傷認定辦法》第七條。
申請人提交的工傷認定申請材料符合要求,屬於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管轄範圍,且在受理期限內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第八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接到認定工傷的申請後,應當在十五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材料齊全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材料不完整的,應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所有需要補充和更正的材料。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收到申請人提交的全部補充、更正材料後,應當在十五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決定受理申請的,應當出具《關於受理工傷認定申請的決定》; 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出具《關於認定工傷的申請不予受理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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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工傷至今仍未建議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已經一年多了,具體流程如下:
1、先向當地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勞動局以超過一年訴訟時效為由不予受理,給當事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2、向勞動局申請仲裁,但勞動局不予受理,再按交通事故傷殘評估標準進行傷殘鑑定,從而起訴勞務服務提供者的責任;
3、法院會採納工廠的意見,如工廠同意按工傷保險待遇賠償,法院將委託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按照工傷傷殘評價標準進行鑑定,並根據工傷保險待遇作出判決。 如果工廠同意將糾紛作為勞動者傷害糾紛處理,法院將直接對勞動者責任糾紛作出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在事故中受傷或者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進行診斷、鑑定的,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30日內, 向協調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遇特殊情況,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可以適當延長申請期限。
用人單位未依照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或者工會組織,可以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一年內, 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協調地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確定的事項,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按照屬地原則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在此期間發生的工傷撫卹金等符合本條例規定的相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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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賠償不合理怎麼辦
如果工傷賠償不合理,可以先協商解決,如果協商解決不了,可以到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十條; 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期限屆滿未起訴的,裁定具有法律效力。
第47條; 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1)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補償金額不超過當地每月最低工資標準12個月的爭議;
2)因執行國家勞動標準在工時、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產生的糾紛。
以上就是給大家梳理一下工傷賠償不合理怎麼辦的問題,大家可以仔細看看,並在現實生活中借鑑,希望能有所幫助。 如果您有更多疑問,可以諮詢專業律師,也可以直接委託專業領域的律師幫助您解決問題。
溫馨提示:《民法典》將於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收養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和《民法總則》同時廢止。 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規定的其他問題
1、根據新的勞動仲裁指導意見,可以要求賠償一年(即12個月)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工資的兩倍,假設你的工資是1元,可以要求賠償24元(當然已經支付了12元,你最終拿到了12元),多出的四年將不予支援。 (具體規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內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二倍。 >>>More
勞動者因工受傷被解雇的,無過錯且仍在就醫期間的,用人單位應當給予兩倍於經濟補償標準的補償,即用人單位在用人單位工作滿一年,應當支付兩個月工資的補償金;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足六個月的,應當給予勞動者乙個月工資的補償。 >>>More
有必要根據雇主解雇的原因來確定它是否合法。 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解除勞動合同(發生工傷不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正當理由)的,構成違法解除,需要支付賠償金。 您可以向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舉報或申請勞動仲裁。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