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後如何申請賠償,工傷後如何支付賠償

發布 社會 2024-06-06
6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1、根據新的勞動仲裁指導意見,可以要求賠償一年(即12個月)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工資的兩倍,假設你的工資是1元,可以要求賠償24元(當然已經支付了12元,你最終拿到了12元),多出的四年將不予支援。 (具體規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內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二倍。

    當年社保不予補助,可到人力資源局索要補繳。 (法律依據:廣東省高階人民法院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關於審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若干問題的座談會紀要,1.)

    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建立社會保險關係或者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不應當作為勞動爭議處理,勞動人事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勞動者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或者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尋求和解。

  2.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1、事實清楚的,應立即申報、鑑定、定級工傷,訴訟時效至多一年。 如您未投保,本單位負責對已投保的保險**進行賠償。

    2、沒有合同,只要有事實勞動關係,就要享受工傷待遇。 工傷的法律依據是《工傷保險條例》。

    3、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在確定雙方是否存在勞動關係時,可以參考下列檔案;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單)及各項社會保險費繳納記錄;

    2)雇主出具的《工作許可證》、《服務證明》等能證明勞動者身份的檔案;

    3)職工填寫的《登記表》、《登記表》等招聘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工人的證詞等

    其中,用人單位應當對第(一)、(三)、(四)項所述相關檔案承擔舉證責任。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申報工傷後認定為工傷的,由工傷保險支付醫療費用和工傷費用; 在市鄉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住宿費用; 殘疾輔助器具; 以及生活護理費用等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一)醫療費、工傷返還費;

    2)住院餐補助;

    3)總體規劃區外就醫的交通、住宿費用;

    4)為殘疾人安裝和配置輔助器具的費用;

    5)對不能自理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照顧費用;

    6) 1至4級殘疾雇員的一次性傷殘津貼和每月傷殘津貼;

    (七)勞動合同解除、解除時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

    (八)因公死亡時,撫卹金、受撫養親屬撫卹金和未亡家屬領取的工傷死亡津貼;

    9)勞動能力考核費。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發生工傷後,必須先確定工傷,然後才能要求賠償。 投保企業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或者被診斷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企業承擔《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相關費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傷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護理人員人數和護理時間等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薪酬規定計算; 護理人員無收入或者雇用護理人員的,參照從事同等護理水平的當地護理人員的勞動報酬標準計算。 原則上護理人員1人,但醫療機構或評估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照料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自理能力為止。 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照料期限,但不得超過20年。 被認定為殘疾後,對受害人的照料程度,應當根據對照料的依賴程度和殘疾輔助器具的製備情況而定。

    第二十二條 交通費,按照被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就醫、轉運的實際費用計算。 交通費用應以公務賬單為準; 相關憑證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就醫次數相符。 第二十三條 住院伙食補助金可以參照地方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夥伙食補助標準確定。

    受害人確需到外地**,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的,應當賠償被害人及其陪同人員實際發生的合理部分住宿、伙食費。 第二十四條 營養費,根據受害人的殘疾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第二十五條 殘疾賠償金,根據被害人喪失工作能力的程度或者殘疾程度,按照起訴地人民法院所在地城鎮居民上一年度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上一年度的人均純收入,計算殘疾賠償金,期限為20年。

    但是,如果年齡超過60周歲,則每增加一年,年齡應減少一年; 75歲以上者按5年計算。 受害人因受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未減少,或者殘疾程度較輕但造成職業障礙嚴重影響就業的,可以相應調整傷殘補助。 第二十六條 殘疾人輔助器具費用按照通用器具的合理成本標準計算。

    傷害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製備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 輔助器具的更換週期和補償期限,參照編制機構的意見確定。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法律分析:工傷賠償標準如下: 1、治療(醫療)費用:

    必須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2、住院餐補貼:住院餐補貼標準的70%,由單位按照單位出差伙食補貼標準發放; 3、****費用:符合本條第三款規定的《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按工傷處罰。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

    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

    (六)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列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傷事故或者患職業病的,應當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員工因工受傷,應當到已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遇緊急情況可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進行急救。

    **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工傷保險藥品清單、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要求的,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因工傷住院伙食補助,以及工傷職工在協調區外就醫所需的交通、住宿、住宿費,由工傷保險支付,具體支付標準由協調區人員規定。

    工傷職工無權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辦理。

    工傷職工到已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的,符合要求的,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6.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發生工傷時:1、先送傷者去醫院**; 2、工傷鑑別; 3、工傷認定不一致的,可以提起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 4、傷情相對穩定後,如有影響勞動能力的殘疾,可向市下設區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鑑定; 5、依法按照考核等級取得補償。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的,其所屬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或者診斷、鑑定之日起30日內職業病,向協調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遇特殊情況,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在拆渣退渣時,可以延長申請期限。 第二十一條 勞動者發生工傷,在工傷相對穩定後,有影響其勞動能力的殘疾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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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個回答2024-06-06

勞動者因工受傷,被確定為工傷的,應當在病情穩定後,持工傷證明、案件資料以及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到當地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殘疾矯正鑑定。 >>>More

6個回答2024-06-06

是的,事故發生後,勞動者應盡快申請工傷認定,然後根據殘疾等級申請傷殘等級鑑定和工傷賠償。 此外,勞動者因工受傷,經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公司不能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More

10個回答2024-06-06

發生工傷後,應當先進行工傷認定。 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30日內,向協調區域勞動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用人單位不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及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可以在一年內提出申請。 受傷情況相對穩定後,如有影響工作能力的殘疾,職工可向市下設區的勞動能力考核委員會提出申請。 >>>More

8個回答2024-06-06

您可以先申請工傷認定,只有認定工傷後才能申請工傷賠償,以下是工傷認定流程: >>>More

9個回答2024-06-06

職工在事故中受傷或者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的,其所屬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30日內, 向參與區、縣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不申請的,職工或者近親屬、工會組織可以在一年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