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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的補充規定對拖欠工資作了規定:第十八條所稱無理拖欠工資,是指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未逾期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排除:
(一)用人單位因自然災害、戰爭等人為無法抗拒的原因,無法按時支付工資的;(二)用人單位確受生產經營困難、資金周轉影響的,經用人單位工會同意,可以暫時推遲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延長期限的最長期限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根據當地情況確定。 在所有其他情況下,拖欠工資是沒有道理的。
未足額支付工資是指工資未足額支付,用人單位以任何理由支付不足的工資均屬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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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是指在約定的時間內不支付工資,這是乙個時間問題。 少付工資是數額問題,本來應該付1000,但無緣無故只付了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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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一分錢不給; 少付的工資部分支付,其餘部分未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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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約定的工資支付期限之外支付工資,或者用人單位按時支付工資,無正當理由扣減、少付工資的,屬於拖欠工資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工人本人。 不得扣減或無理拖延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和國家的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局電話。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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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資的全稱是無故拖欠工資,即單位不屬於法律規定情形,未按時、足額支付職工工資的行為。 拖欠工資通常是民事糾紛,可以通過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局或法院解決。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金; 勞動報酬低於當地銷售轎車最低標準的,應當支付差額; 用人單位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的50%以上100%的費率向勞動者支付額外補償金: 1)未按照勞動合同或者國家規定足額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二)向勞動者支付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條例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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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資的全稱是無故拖欠工資,即單位不屬於法律規定情形,未按時、足額支付職工工資的行為。 拖欠工資通常是民事糾紛,可以通過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局或法院解決。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 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差額; 用人單位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額外補償金,補償金額不低於應付金額的50%但不超過100%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或者國家規定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二)向勞動者支付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條例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2008年9月,法院調停,07年糾紛應該有解決辦法,也可以看作是對你07年過錯的一種處理,按照不加處罰的原則,2008年你復工後,單位不宜以糾紛已經解決為由解雇你, 而《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則規定,處分的期限不是訴訟時效(有多久沒有追究)。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