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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有必要看看你的種子銷售合同是如何規定檢驗期的。 根據中國銷售合同的規定,如果合同約定了檢驗期限,而你發現它不合格,並告訴對方將其帶走,則應在檢驗期間。 如果超過約定的檢驗期限,貴公司不能以質量不符合要求為由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2、如未約定檢驗期限,貴公司應在合理期限內通知對方,發現標的物的數量或質量不符合約定。貴公司未在合理期限內或自收到標的之日起兩年內通知賣方的,視為標的物的數量或質量符合約定,貴司不得以質量不符合要求為由主張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但是,如果標的物有質量保證期,則適用質量保證期,兩年規定不適用。 )
第二件事是關於貴公司對這批種子的處理。 我個人認為,這批種子雖然不合格,但如果還是有很大的經濟價值,貴公司作為“廢物”處理還是不合適的。 在這種情況下,最合適的方式是在與對方協商的基礎上存入種子,存入所產生的費用應由債權人承擔。
在這種情況下,貴公司應承擔一定的責任,當然,貴公司可以以“對方多次通知後仍未收到”為由,嘗試減少賠償金額,過錯在對方。
如果你具體的話,你可以嗨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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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勞動法規定可以約定試用期,但約定試用期的前提是存在勞動合同,具體內容如下: 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在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 三年以上的固定期限、無限期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即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的工資不得低於用人單位同崗位最低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的80%,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三十二條 試用期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最後,鑑於您的情況,就有關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幾個問題發表意見。
40.勞動者依照《勞動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遣散費,但應當按照實際工作天數支付工資。
換言之,勞動者可以在適用期限內隨時終止與用人單位的僱傭關係,並有權獲得工作期間的工資。
而且,你的老闆在試用期內辭職,工資壓力大,違反了勞動法中關於工資應及時支付的規定。
祝你順利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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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喝醉了,什麼都不知道,又和別人吵架了,警察局該怎麼懲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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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你辭職,你的老闆也無權扣留這 15 天的工資。 否則,您可以向勞工局提出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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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應該給你,如果你不給你,你可以通過合法渠道保護你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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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方要求供應商“在無錫本地生產”,但他們在山東為我製造了貨物,這是違約。
定金“可以要求加倍,即可以要求退還2萬元並解除合同。
如果是“定金”,則返還10000元並終止合同。 由於他們首先違約,您可以行使不支付貨款的抗辯權。 你也可以要求他換貨,繼續履行合同,給你提供“無錫當地生產的鋼管”。
做生意還是可以和睦賺錢的,先說說,其實他們不給無錫本地生產的鋼管,你可以打官司,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並加倍返還定金。 或要求對方繼續履行合同項下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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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商不成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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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合同和樣品做鑑定比對,只要對貨物的鑑定不合格,就可以起訴違約,要求解除合同,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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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你籤的合同是怎麼規定的,一般來說,對方的行為應該是根本違約,你可以解除合同,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退還定金,賠償你的損失。
協商,如果對結果不滿意,可以準備證據,向對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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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協商,要求對方按合同履行。 如果對方拒不履行,實際上將構成違約。 如果您已經收到貨物,那麼您手頭有證據,以便您可以要求退貨人退貨並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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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只是告訴他們,如果它不起作用,你可以起訴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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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看的是,它是否能構成正當的自衛,如果有證據證明你父親在被哥哥毆打時採取了防衛措施,你父親可能沒有犯罪。
其次,看看你父親是否過度防禦。 如果你舅舅只是徒手毆打你父親,並沒有造成任何嚴重的傷害,但你父親卻用刀追殺你舅舅,你父親可能過度防衛了。
最後,看看你叔叔的傷勢。 只有輕傷或以上才構成故意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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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爸爸去了醫院。 你必須先報警。 有一些非常重要的事情我無法解釋。 我先這樣做了。 再次尋找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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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同乙個房間裡。
首先,對於這類暴力事件,公安部門會直接找到幹的那個人,也就是第乙個肇事者,必須有目擊證人,不能做第二個辯護人,是不是太防衛了。
我不知道到底發生了什麼。
但是,我建議你及時收集人力物證,走正當防衛的路線,真的不要過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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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毆打致死可以危及人的生命,則可以視為犯罪。 但是你爸爸把他當著了他的面,因為有可能阻止犯罪作為合法的辯護。 但如果對方已經逃跑了,你爸爸還在追殺人,那就是故意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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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 二人以上實施危害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行為,其中一人或者多人的行為對他人造成損害,能夠查明具體侵權人的,由侵權人承擔責任; 無法確定具體侵權人的,由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一條 兩人以上分別實施造成同一損害的侵權行為,且每一人的侵權行為足以造成全部損害的,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二條 二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一損害,能夠確定責任範圍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難以確定賠償責任數額的,應當平均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四條 受害人和加害人均無過錯的,雙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分擔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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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確定為同等責任,不需要列舉是哪條法律規定,只要受害人將三方全部起訴法院,判決下來,受害人可以賠償三方中的任何一方! 一切都要看法院判決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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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方的責任範圍由法院確定。 你所要做的就是證明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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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裝修問題。 雙方應另行簽訂合同,雙方約定具體材料、工作時間、**及其標準,然後才能開始裝修,否則就不清楚了。 特別是如果你先付錢,你就比較被動了。 這樣,只能通過談判解決。
2.利潤問題。 你的利潤都是通過公司的財務報表再回饋給加盟商的,之前我們有一套軟體來查詢利潤,你可以隨時檢視利潤,現在公司已經停用了軟體,只要每隔幾天在微信群裡發一次,現在你就可以要求使用這個軟體了, 提高透明度。
3、商品價格問題、展示費問題、保險問題、過期商品處置問題等,應通過協商解決並納入合同內容,否則就沒有依據,不合理,應為法律問題, 應通過書面合同和協議寫出,否則將不予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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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老人犯有故意傷害罪。
我國刑法規定,75歲高齡的過失罪,從輕或者減刑; 故意犯罪可以減輕或者減輕,本條不適用於75歲以下的老人。
不立案的,有兩種方式:(1)公安局作出不立案決定的,接到決定後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又稱自訴); 2.如果公安局沒有作出不立案的決定,但又沒有反映出來,就應該去公安局商量說明,要求立案,同時去檢察院申訴,讓檢察機關出面督促公安局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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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麼冷,學校小賣部的老闆還賣給孩子們的冰棒! 如何處理這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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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假離婚的概念在法律上是不存在的,只要雙方都辦理了離婚證,就是離婚。
如果在轉讓後簽訂了續租合同,那麼男方的行為就無權處置,女方可以要求你搬出房子,而你已經支付的房租只能向男方索要。
然而,本案的關鍵問題是,即使妻子在續租合同簽訂前獲得了轉租權,而你卻在她獲得權利的上乙個租賃期,沒有人通知你這一點,女方沒有向你明確表示她是新房東, 而女方沒有進行合理的審查(或故意不告訴你),這顯然是一種不誠實的行為。 在簽訂合同時,您有理由相信該男子仍然是房東。
從以上分析來看,如果你擔心房租難以收回,拒絕搬出房屋,你面臨房東太太的訴訟,訴訟的最終結果難以**,我個人認為目前的事實對你更有利,法院應該從公平和過錯責任的角度判定你繼續享有出租權。
如果對男方的房產(如房產、銀行賬戶)沒有線索,確實不建議將房子騰出給房東太太,以免失去租賃權,無法收回租金。 至於對方採取強硬路線,建議在您的商店中安裝攝像頭,以便及時報警以防萬一。 橘子乳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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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並不難。 首先,房東的房子是租賃學校,你和房東是轉租合同,轉租合同必須得到租客同意才能生效,如果學校統一轉租,合同有效,否則無效。 如果學校同意,你有租賃權,這是法律承認的,其他的都是無效的,法律會保護你的權益。
如果未經業主批准,承租人將財產轉讓給其妻子也是無效的。 房東離婚時,將房屋的租約轉讓給妻子,按照不破壞出售租約的原則,妻子只能收取租賃費,而不能轉租。 既然房東已經收取了租金,責任就不能由你承擔,應該由房東承擔。
所以離婚協議不能與租賃協議對立,如果妻子認為債券已經損壞,她可以要求房東承擔,這與你無關。 同樣,妻子按照離婚協議轉租房產是無效的,如果她不能鬧事,建議向警方報案。 不知道大家聽懂不懂?
你好! 您的問題如下:
1、目前你的情況是你和老婆有套房,然後你把房產轉讓給親戚後又買了一套房子,那麼還是你名下的房產,但是你之前有過房產銷售,現在可以使用住房公積金, 取決於您所在城市和銀行的住房貸款政策;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