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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益性捐贈扣除的一般原則: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九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佔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允許扣除。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個人對稅收法第六條第二款所稱教育事業和其他公益事業的捐贈,是指個人通過中國境內的社會組織、國家機關向教育事業和其他社會公益事業捐款; 以及遭受嚴重自然災害的地區和貧困地區。
捐贈中不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2.公益性捐贈扣除的特殊原則。
根據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援汶川恢復重建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04號檔案:
4.稅收政策措施,鼓勵社會各界支援抗震救災和災後恢復重建。
2、自2008年5月12日起,企業和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縣級以上人員及其部門向災區捐款,允許在當年企業所得稅前和當年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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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通過國家認可的慈善機構,如中華慈善協會等,並取得正式發票,才能按企業當年應納稅所得額的12%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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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現行政策,公益性捐贈沒有全額扣除的規定,汶川**全額扣除是特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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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企業在乙個納稅年度的捐贈支出屬於非公益性捐贈的,不允許在稅前扣除,在企業所得稅年度末期結算時應加稅; 符合公益性捐贈相關條件的,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八條 企業取得所得實際發生的合理費用,包括成本、費用、稅金、虧損等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應當允許扣除。
第九條 企業在年度利潤總額12日以內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部分,准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超過年度利潤總額的部分12,允許結轉,並在未來三年內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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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通過中國境內的社會組織和國家機關,將其收益捐贈給教育和其他社會公益事業,以及遭受嚴重自然災害的地區和貧困地區。 捐贈中不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納稅人個人所得稅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個人通過非營利性社會組織、國家機關向紅十字事業、農村義務教育、公益性青年活動場所、福利養老服務機構、非附屬科研機構、高等院校為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而發生的捐贈(意外所得和其他所得除外),准予從其個人所得稅中全額抵扣收入。
如果實際捐款超過當期可以扣除的捐款限額,除單據另有規定外,超出部分不能結轉到下一期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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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企業通過縣級(含縣級)以上公益性社會組織或個人**及其所屬部門、直屬機構用於慈善活動和公益事業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允許扣除; 超過年度利潤總額的部分12,允許結轉,並在未來三年內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本條所稱公益性社會組織,應當依法取得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
本條所稱年度利潤總額,是指企業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計算出的大於零的金額。
2、企業當年發生的、往年結轉的公益性捐贈支出部分,不得超過企業當年利潤總額的12%。
3、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費用當年未計稅的部分,允許結轉至下一年度,但結轉期不得超過捐贈發生當年的次年三年。
4、企業在計算和扣除公益性捐贈支出時,應先扣除前年度結轉的捐贈費用,再扣除當年發生的捐贈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管暫行條例》
第六條 納稅人從事生產經營,實行獨立經濟核算,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開辦企業的,應當自取得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稅務機關申報稅務登記。 其他負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除按照稅務機關規定不需要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和個人外,應當自成為法定納稅人之日起30日內,依照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向當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第八條 納稅人申請稅務登記,應當提交申請登記報告和有關批准檔案,並同時提供相關檔案。 主管稅務機關對前款規定的報告、檔案、證明進行審核後,應當予以登記,並頒發稅務登記證。 稅務登記證只能供納稅人使用,不能出借或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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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縣級以上(含縣級)及其所屬部門、直屬機構用於慈善活動和公益事業的捐贈支出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佔年度利潤總額的12%以內,允許扣除; 超過年度利潤總額的部分12,允許結轉,並在未來三年內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本條所稱公益派、肆意社會組織“,應當依法取得公益性捐贈稅前抵扣資格。
本條所稱年度利潤總額,是指企業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計算的大於零的金額.2.企業當年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中結轉往往年度的部分,不得超過企業當年年度利潤總額的12%.3.公益性捐贈支出部分企業當年未計稅扣除的發生,允許結轉,在以後年度扣除,但結轉期不得超過捐贈當年次年三年。 企業應先扣除前年度結轉的捐贈費用,再扣除捐贈費用,包括捐款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二十二條 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應當乘以適用稅率,扣除稅額後,按照本法關於稅收優惠的規定減去或者抵扣的稅額。
第二十三條 企業取得下列收入在境外繳納的所得稅額,可以從當期應納稅額中扣除,抵扣額度為依照本法規定計算該收入的應納稅額; 超過的信用額度可以在未來五年內用年度信用額度後的餘額抵入當年的稅收抵免金額中抵銷
(一)境外居民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
(二)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或者場所,取得發生在境外但與該機構或者所在地有實際聯絡的應納稅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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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綜合收益。 綜合所得的概念是在新個人所得稅法中提出的,是原個人所得稅法中工資薪金、勞動報酬、作者報酬和特許權使用費四項收入的總稱。
全面所得出台後,這四類所得將納入個人所得稅的年度計算。
2. 年度結算。 在原有的個人所得稅法制度下,我們的工資、薪金、勞動報酬、作者報酬等方面的個人所得是按照應納稅所得額的月收入計算的,在實行年度對賬時,我們的個人所得稅是按月預扣的,在乙個納稅年度結束時,個人的綜合所得在扣除6萬元的費用和專項扣除後,悄悄地與每個納稅年度的所得合併, 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即為應納稅所得額。然後根據與應稅收入相對應的稅率進行扣除。
3.避稅條款。 新《個人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在三種情形下,稅務機關有權對被宣告消失的納稅人所得進行納稅調整,調整後需要補繳稅款的,依法繳納稅款並徵收利息。 其主要目的是利用國家和地區之間的稅收政策差異,逃避中國大陸稅法和納稅義務的徵收和管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減免個人所得稅,具體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並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一)殘疾人、孤兒、老年人和烈士家屬的收入;
2)因自然災害遭受重大損失的。
其他減稅情形可以規定,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辦公費、**費和開票服務費中的管理費可以列在年度所得稅報表中的其他專案中,而商務招待費是指為開展業務和招待客戶而發生的費用。 在實踐中,各種餐費都計入該賬戶,但在年度所得稅結算中按比例調整,營業額低於1000萬元的,招待費不得超過營業額的5%,營業額超過1000萬元的,招待費不得超過營業額的3%。 >>>More
這件事應該這樣說,如果你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提供的姓名和身份證號碼與身份證上的姓名不同,那麼責任就在你身上; 如果您提供的內容正確,但公司向稅務局報告錯誤,則責任由公司承擔; 如果公司的報告也是正確的(公司的納稅申報表很低,檢查一下),是稅務局的抄寫錯誤,那麼稅務局就要負責。 >>>More
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稅率(25%或%)應納稅所得額=總收入-非應稅所得額-免稅所得額-各種扣除額-前年度虧損。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