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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時效期限內不行使權利,時效期滿後人民法院不再保護權利人權利的制度。 權利人在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限內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強制義務人履行所承擔的義務。 但是,法定時效期限屆滿後,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人民法院不再予以保護。
值得注意的是,訴訟時效屆滿後,債務人雖然可以拒絕履行其義務,但權利人行使債權只是受到阻礙,權利本身和債權並不消滅。 當事人在訴訟時效屆滿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受理後,確定沒有中止、中斷、延期的理由的,判決駁回訴訟請求。
具體來說,訴訟時效的中止:它必須出於法定原因而發生。 這些法定原因主要分為兩類:
首先,不可抗力,如自然災害、軍事行動等,是當事人無法預見和克服的客觀情況;
二是妨礙權利人行使權利的其他情形。
1 法定訴因發生在訴訟時效中止的訴訟時效期限的最後六個月內。 2. 中止訴訟時效前的期間和中止時效原因消失後繼續的期間合併。 中止的時限不包括在時效期限內,因此,民法將中止時效期限視為完成訴訟時效的暫時障礙。
3.在中國,中止訴訟時效的效力在中止訴訟時效的理由消除後繼續有效。 中止前已經執行的訴訟時效仍然有效,中止訴訟時效的法定理由消除後,原計算的訴訟時效應當持續到期滿。
中止訴訟時效。
訴訟因由消除後的結果:訴訟時效中止,之前已經過去的訴訟時效仍然有效,訴訟時效在妨礙訴訟時效實施的原因消失後繼續有效。
訴訟時效的中斷。
訴訟因由消除後的結果:已過去的訴訟時效期限無效,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定理由消除後重新計算。
延長訴訟時效。
訴訟時效的延長,是人民法院根據特殊情況,延長已經終結的訴訟的訴訟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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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訴訟時效的中止和延長區別如下:
1.發生時間不同。 訴訟時效的中止和中斷發生在時效期限屆滿之前,而時效期限的延長發生在時效期屆滿之後;
2.它所基於的原因不同。 訴訟時效的中止或者中止,應當以法律明示的理由為依據,延長訴訟時效的理由,法律沒有明確規定;
3.法律後果不同。 訴訟時效中斷時,不再計算法定中斷事由發生前的訴訟時效期限,法定訴訟時效發生後重新開始,實際上是兩個訴訟時效; 中止訴訟時效,是指中止期間的計算,在中止的法定理由消除後繼續計算時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94條 在訴訟時效的最後六個月內,如果由於以下障礙而不能行使索賠權,訴訟時效中止:
a) 不可抗力;
(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行為能力人,或者法定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者喪失權利的;
(三)繼承開始後未能確定繼承人或遺產管理人;
4)權利人被債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使權利人無法行使權利主張的障礙。訴訟時效自中止訴訟時效的理由被消除之日起六個月屆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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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時效的中止:在訴訟時效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礙而不能行使請願權的,應當中止訴訟時效。 訴訟時效期限自中止訴訟時效的理由被取消之日起計算。
訴訟時效的中斷: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的請求或履行義務的協議而中斷。 訴訟時效期限從中斷之時起重新計算。
訴訟時效的中斷和中止的區別在於:
1.發生時間不同。 訴訟時效的中斷可能發生在訴訟時效的任何階段; 訴訟時效的中止只能在訴訟時效的最後 6 個月內發生。
2)法律原因不同。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定原因是當事人的主觀意圖可以確定,例如訴訟或請求; 中止訴訟時效的法律理由是當事人的主觀意志無法控制,如不可抗力、債務人失蹤等。
3.法律後果不同。 訴訟時效中斷時,不再計算法定中斷事由發生前的訴訟時效期限,法定訴訟時效發生後重新開始,實際上是兩個訴訟時效; 中止訴訟時效,是指中止期間的計算,在中止的法定理由消除後繼續計算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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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訴訟時效、中止和延長的區別如下:
1.發生時間不同。 訴訟時效的中止和中斷發生在時效期限屆滿之前,而時效期限的延長發生在時效期屆滿之後;
2.它所基於的原因不同。 訴訟時效的中止或者中斷,以法律明示約定的理由為依據,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延長訴訟時效的理由;
3.法律後果不同。 訴訟時效中斷時,不再計算法定中斷事由發生前的訴訟時效期限,法定訴訟時效發生後重新開始,實際上是兩個訴訟時效; 中止訴訟時效,是指中止期間的計算,在中止的法定理由消除後繼續計算時效。
1、如何解決婚前隱瞞重大疾病的問題?
重大疾病的發病時間應當發生在婚前,如果發病發生在婚後,另一方無權要求宣告婚姻無效。 撤銷權只能由一方故意隱瞞婚前患有嚴重疾病的事實行使。 行使撤銷權的期限為一年,自知道或者應該知道撤銷理由之日起計算。
該期限為排除期限,中止、中斷或延長訴訟時效的規定不適用,隱瞞方應自另一方知悉另一方患病事實之日起一年內向法院提出解除婚姻的請求, 如果超過一年,法院將不支援。
二、疫情期間訴訟時效規定。
1)如果疫情發生在訴訟時效的最後六個月內,當事人確實無法及時行使其主張權,民事訴訟訴訟時效被中止,即訴訟時效自中止訴訟時效理由消除之日起再計算六個月。
2)疫情防控不會導致訴訟時效中斷。訴訟時效的中斷發生在一方當事人提起訴訟、提出請求或同意履行義務時,其直接的法律後果是訴訟時效重新開始計算。 疫情防控期間不屬於上述任何一種情形,因此不得中斷訴訟時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94條規定,在訴訟時效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下列障礙不能行使訴訟請求權的,中止訴訟時效:
a) 不可抗力;
(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行為能力人,或者法定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者喪失權利的;
3)繼承開始後仍未確定繼承人或遺產管理人;
4)權利人被債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5)因權利人無行為能力而導致權利人無法行使權利的障礙。訴訟時效自中止訴訟時效的理由被消除之日起六個月屆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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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時效是中止和中斷的區別,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發生的原因、發生的時間和法律效力。 訴訟時效的中止:是指在訴訟時效的最後6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礙而不能行使訴訟時效。
訴訟時效期限自中止訴訟時效的理由被取消之日起計算。 訴訟時效的中斷:根據《民法通則》,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的請求或履行義務的協議而中斷。
訴訟時效期限從中斷之時起重新計算。 1.發生的原因不同。 前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後者應當由當事人提起訴訟或者約定履行其義務。
2.發生時間不同。 前者是在訴訟時效最多旅行後6個月內,後者是在整個訴訟時效內。 3.法律效力不同。
在前者中,時效期限從中止訴訟時效的原因被消除之日起計算,而後者被重新計算之日起計算。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中斷訴訟時效,訴訟時效自中斷時間起重新計算,自有關程式結束之日起計算:(一)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二)債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 (四)其他與提起訴訟、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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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時效中斷的適用條件主要如下:
1. 必須有索賠權。 訴訟時效是對訴訟時效的限制,沒有訴訟時效,訴訟時效就不能適用。
2.在行使權利時必須存在疏忽的事實。 訴訟時效是對權利人的監督,實際上也是對債務人的保護,如果權利人在一定期限後忽視行使權利,且沒有其他理由中斷或中止訴訟時效,訴訟時效將具有法律效力。
3. 行使權利的疏忽事實持續存在,導致訴訟時效屆滿。 到期有時被稱為訴訟時效的結束和訴訟時效的完成。 訴訟時效屆滿後,權利人的勝訴權自動消滅。
如果存在訴訟時效中斷或中止的事實,也可以“延長”訴訟時效,即在中斷時可以重新計算,中止時,中止期限將被排除在外,繼續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中斷訴訟時效的,訴訟時效期限應當自中斷或者有關程式結束之時起重新計算:
(一)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約請求;
(二)債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
(四)其他與提起訴訟、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情形。
訴訟時效中止是指由於某些法定原因,使權利人在訴訟時效期間無法行使訴訟時效權利而中止計算訴訟時效。 《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九條規定:“在訴訟時效期限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應當中止訴訟時效期限。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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