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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訴訟時效的原因包括:(1)不可抗力:如自然災害、軍事行動等; (2)其他障礙:
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具有法人資格,或者對民事行為負有法律責任的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者喪失權利; 繼承開始後未能確定繼承人或管理人; 債權人由債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妨礙權利人行使權利的其他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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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時效的中止和中斷之間的區別。
1.訴訟時效的中斷。
訴訟時效的中斷是指在訴訟時效期間內,由於某些法定原因的發生,已過去的訴訟時效期限無效,在訴訟時效中斷的原因消除後,時效期限重新開始。 訴訟時效的中斷有三個法定理由: 1權利人提起訴訟2
權利人在訴外向債務人提出權利主張債務人向權利人表示同意履行義務。
2.訴訟時效的中止。
訴訟時效中止是指由於某些法定原因,使權利人在訴訟時效內無法行使訴訟時效的權利,中止計算訴訟時效。《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九條規定:“在訴訟時效期限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應當中止訴訟時效期限。
訴訟時效的中止須符合以下條件:1訴訟時效的中止必須是出於法定原因。
法定原因包括兩類:一是不可抗力,如自然災害、軍事行動等,屬於當事人無法預見和克服的客觀情況; 二是妨礙權利人行使權利的其他情形。 2.
法定訴訟因由發生在訴訟時效生效前的最後 6 個月內。 3.中止訴訟時效之前已經過去的期間與中止原因消失後時效繼續的期間合併。
中止的時限不包括在時效期限內,因此,民法將中止時效期限視為完成訴訟時效的暫時障礙。
3.訴訟時效的中斷和中止之間的區別。
(一)訴訟時效中止的原因是當事人主觀意志以外的情況,而訴訟時效中斷的原因則取決於當事人的主觀意志,即當事人在行使權利或履行義務時的表達或行為。
2)訴訟時效的中止只能發生在訴訟時效期的最後六個月內,而訴訟時效的中斷可以在整個訴訟時效期間發生。
3)訴訟時效的中止是訴訟時效完成的暫時障礙,中止前已經執行的訴訟時效期限仍然有效,中止原因消除後訴訟時效繼續有效;但是,訴訟時效的中斷是訴訟時效完成的根本障礙,中斷前已經執行的訴訟時效期限無效,中斷後重新開始計算,因此實際上在中斷之前和之後有兩個訴訟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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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時效的中斷和中止的區別在於:
1.適用情形不同。
訴訟時效的中斷適用於“在訴訟時效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礙而無法行使債權”,例如債權人在訴訟時效還剩10天的情況下被突發洪水圍困20天。
訴訟時效的中止適用於“因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請求或約定履行義務”,如債權人在訴訟時效期間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償還債權。
2.法律後果不同。
訴訟時效的中止具有“時效期限自中止原因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的法律後果。 訴訟時效的中斷具有“從中斷之時起,重新計算時效期限”的法律後果。
由此可見,訴訟時效的中止更有利於債權人行使債權,畢竟訴訟時效是可以重新計算的。 訴訟時效的中斷只是訴訟時效計算的暫時中止,當訴訟時效的原因消失後,將繼續計算。 兩者的區別也體現了法律鼓勵權利人及時主張債權的立法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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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訴訟時效的原因包括:(1)不可抗力:如自然災害、軍事行動等; (2)其他障礙:
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具有法人資格,或者對民事行為負有法律責任的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者喪失權利; 繼承開始後未能確定繼承人或管理人; 債權人由債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妨礙權利人行使權利的其他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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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時效的中斷和中止之間的區別。
1.發生時間不同。 訴訟時效的中斷可以發生在時效期的任何階段,時效期的中止只能發生在時效期的最後6個月內;
2.法律原因不同。 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定理由是當事人主觀意志可以確定的事實,例如提起訴訟或要求中止訴訟時效的法律理由是不能受當事人主觀意志影響的事實, 如不可抗力、債務人失蹤等;
3.法律後果不同。 如果訴訟時效被中斷,則在法定中斷原因發生之前已經過去的訴訟時效期限不計算。
根據《民法總則》第一百九十四條:
如果由於以下障礙而無法在訴訟時效期限的最後六個月內行使索賠權,則訴訟時效中止:
a) 不可抗力;
(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行為能力人,或者法定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者喪失權利的;
3)繼承開始後仍未確定繼承人或遺產管理人;
4)權利人被債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使權利人無法行使權利主張的障礙。
訴訟時效自中止訴訟時效的理由被消除之日起六個月屆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條規定的“當事人一方請求”,產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
(一)一方當事人直接向另一方當事人傳送主張權利的檔案,另一方當事人在檔案上簽字、蓋章,或者可以以其他方式證明該檔案雖未簽字、蓋章,但已送達對方當事人;
2)一方當事人通過傳送信函或資料電文主張權利,而該信函或資料電文到達或應送達另一方;
(三)一方當事人為金融機構,拖欠款項的本息按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從另一方賬戶中扣除;
(四)一方當事人失蹤,另一方發布公告,內容為當事人下落不明的國家級或者省級主張權利內容,但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適用該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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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中止”和“終止”的區別:
2.結果是不同的:中止可以再次申請執行,不受申請執行的時限限制。 終止是指程式執行的停止和程式的後續恢復。
3.不同條件:中止是指在執行過程中,人民法院因特殊情況需要中止執行程式。 終止是指在實施過程中由於某些特殊情況而無法繼續實施或沒有必要執行。
在司法實踐中,特別值得注意的是,合同的終止與合同的轉讓和合同的終止是有區別的
1、合同權利義務的終止與合同的轉讓不同。
合同的終止,意味著合同的內容客觀上不復存在,不再需要履行或者不能再履行; 合同的轉讓只是合同標的的變更,仍需履行,應當繼續履行。 因此,合同的轉讓不會導致合同權利和義務的終止。
2.合同的終止也不同於合同的終止。
合同的中止是指由於某種原因的發生,合同的效力被暫時中止,合同的終止就是合同效力的完全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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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五分鐘時間解釋訴訟時效的中斷和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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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時效的中止是中止,中止訴訟時效可以在權利人提出請求後行使,訴訟時效在影響原因消除後繼續計算。
訴訟時效的中斷,即重置,是指在訴訟時效期間,由於某種自然的法律原因導致訴訟時效的消滅,在原因消除後,訴訟時效再次從0開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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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兩者的區別:
1)原因不同: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礙物造成暫停;中斷是由一方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的請求或履行義務的協議造成的。
2)時間範圍不同:中止必須是訴訟時效期限的最後6個月;在訴訟時效內隨時都可能中斷。
3)計算方法不同:中止後繼續計算訴訟時效期限;中斷是中斷後對訴訟時效的重新計算。
2. 兩者的原因是什麼?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礙物造成的暫停; 中斷是由一方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的請求或履行義務的協議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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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訴訟時效中止是指因發生某些法定原因,使權利人在訴訟時效內無法行使訴訟時效權利,在排除妨礙後繼續計算訴訟時效期限的期間。
權利人為無行為能力人、限制法律行為能力人,法人或者法人已經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 繼承開始後,沒有確定繼承人或遺產管理人等。
訴訟時效的中止相當於計時器的“暫停鍵”:在法定訴訟時效期間,當當事人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礙而無法行使索賠權時,先按下“暫停鍵”; 當不可抗力消失時,再次按下“恢復按鈕”,中間的暫停時間將推遲。
2.訴訟時效的中斷相當於計時器的“歸零鍵”,當有法定原因時,按下“清除鍵”; 法定原因消除後,按下“開始按鈕”,兩年的訴訟時效將被重新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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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時效的中斷和中止的區別在於:
1.發生時間不同。 訴訟時效的中斷可能發生在訴訟時效的任何階段; 訴訟時效的中止只能在訴訟時效的最後 6 個月內發生。
2.法律原因不同。 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定理由是當事人的主觀意志可以確定的事實,例如提起訴訟或請求; 中止訴訟時效的法定理由是當事人的主觀意志不能受到影響,如不可抗力、債務人失蹤等。
3.法律後果不同。 中斷訴訟時效的,不計算法定中斷事由發生前的時效期限,從法定事由發生之日起重新計算時效期限;
事實上,有兩個訴訟時效; 中止訴訟時效是指中巨集襪暫停計算中巨集襪子的中止期限,在中止的法定理由消除後繼續計算時效期限。
1、疫情對訴訟時效的影響體現在**中。
疫情對訴訟時效的影響如下:
1)如果疫情發生在訴訟時效的最後六個月內,當事人確實無法及時行使其主張權,民事訴訟訴訟時效被中止,即訴訟時效自中止訴訟時效理由消除之日起再計算六個月。
2)疫情防控不會導致訴訟時效中斷。訴訟時效的中斷發生在一方當事人提起訴訟、提出請求或同意履行義務時,其直接的法律後果是訴訟時效重新開始計算。 在疫情防控期間,不能這樣做的,屬於上述情形之一,因此訴訟時效不中斷。
3)疫情防控期間,不停止舉證時限和申訴時限。根據法律規定,期限屆滿的最後一天是節假日的,節假日後的第一天應為節假日屆滿之日。
2、訴訟時效屆滿後,我還能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嗎?
勞動爭議仲裁的訴訟時效已屆滿,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再受理; 但是,如果存在仲裁時效期限中止或中斷等特殊情況,仲裁時效期限可以延長。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原因中止仲裁時效的,仲裁時效期限自中止理由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因一方當事人向另一方當事人主張權利等原因導致仲裁中斷的,仲裁時效期限從中斷時起重新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為“其他障礙”,中止訴訟時效:
(一)權利受到侵害的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無法定人或者法定人死亡、喪失權利或者喪失行為能力人;
(二)繼承開始後仍未確定繼承人或遺產管理人;
3)權利人受債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不能主張權利的;
(四)其他導致權利人無法主張權利的客觀情形。
訴訟時效中止是指由於某些法定原因,使權利人在訴訟時效期間無法行使訴訟時效權利而中止計算訴訟時效。 《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九條規定:“在訴訟時效期限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應當中止訴訟時效期限。 >>>More
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未在法定期限內行使權利的,喪失勝訴權的法律制度。 訴訟時效中止是指因發生法定原因,使權利人在訴訟時效期間無法行使其權利,在中止理由消除後繼續計算訴訟時效期限。 中止期間不包括在時效期間內,而是按中止前後的期間的組合計算。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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