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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結婚證後,不需要把戶口簿改成結婚,但建議改成已婚。
1、為了防止日後出現不必要的麻煩;
2、理論上,拿到結婚證後,戶口簿應改為已婚;
3、由於結婚登記由民政局(民政廳)負責,戶籍資訊變更由派出所戶籍科負責,該科負責不同部門,且兩者目前未聯網,因此最好在拿到結婚證後去公安機關換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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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申請結婚證時,戶口一般不會顯示您已婚。
一般來說,你還是需要到戶口所在地的公安局辦理變更,才能結婚。
辦理結婚證的程式一般可分為以下三個步驟:
1.申請時,男女均須出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以及與對方無配偶、無直系血親或旁系血親的簽名宣告。 共同向一方有戶口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婚姻登記。 登記時男性和女性都必須在場。
離婚的,還應當出示離婚證。 進行婚前檢查的場所,還應出示醫院出具的婚前檢查證明;
2、審查:登記機關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或進行必要的調查,或在必要時指定醫療鑑定專案;
3、登記: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認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批准登記並頒發結婚證。 婚姻登記機關拒絕登記的,應當出具書面說明,說明拒絕登記的理由。
如果有重婚罪,則存在禁止結婚的家庭關係,如果雙方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則婚姻將被視為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6條:婚姻完全由一男一女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強迫另一方,也禁止任何組織和個人干涉。 第1047條: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 第一百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男女結婚,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登記結婚,頒發結婚證。 婚姻關係在婚姻登記後成立。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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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見,一般都會用到家庭的主次關係,所以當然也可以看出婚姻是否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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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夫妻不在同一戶口,結婚前出具的戶口簿不顯示已婚,可以在派出所戶籍管理系統中查詢,也可以到民事婚姻登記辦公室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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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況下,如您不主動要求戶籍機關變更您的已婚資訊,戶籍簿中不會顯示“已婚”字樣。
希望我的能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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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婚姻登記機關在辦理婚姻登記時,不會在當事人戶口簿中填寫任何資料。 如果您想更改戶口簿上的婚姻狀況,您應該攜帶結婚證和戶籍簿前往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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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這需要你去派出所換,不換也沒關係,以後處理孩子入境的時候可以一起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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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會自行變更嗎? 不,只有當你去警察局糾正它時,它才會表明你已經結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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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沒有動你的戶口,暫時應該沒有變化,因為戶口書在你手裡,但肯定會在資訊庫裡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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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只有在戶口簿變更時才會顯示已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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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申領結婚證,雙方向一方登記的民政部門提出申請。
雙方的戶籍簿由各自的戶籍派出所管理。
因此,當事人辦理完結婚證後,戶口簿的婚姻狀況不會改變。 除非當事人持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向戶籍派出所申請修改戶籍簿上的婚姻狀況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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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證填寫完畢後,婚姻登記機關會在戶籍簿上個人戶籍卡的“婚姻狀況”欄上蓋上“已婚”字樣。
如果你不想讓家人知道你已經拿到了結婚證,很簡單:申領結婚證後,帶上身份證到派出所謊稱戶籍簿遺失,要求換一張,戶籍警察會立即列印戶籍本(新印的戶口簿顯示你還未婚), 而且你只需要支付10元的製作成本。把新的戶口簿交給家人“躲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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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收到結婚證後,民政局不會在當事人的戶口簿上蓋章,當事人如需變更婚姻狀況的,必須將戶口簿和結婚證帶到派出所辦理。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1049條 一男一女結婚,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登記結婚,頒發結婚證。
婚姻關係在婚姻登記後成立。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籍條例》第十九條 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收養、戶口分割、合併、失蹤、找回或者其他原因改變戶籍的,戶主或者本人應當向戶籍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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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親愛的! 收到結婚證後,個人身份資訊不會結婚,必須親自到戶籍所在地公安局進行變更。
男女結婚證辦理程式符合《民法典》的規定,辦理結婚證的程式可分為申請、審查、登記三個步驟:(1)申請。 男女均須出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無配偶、與對方三代以內無直系血親或旁系血親的簽名宣告。
共同向一方有戶口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婚姻登記。 登記時男性和女性都必須在場。 離婚的,還應當出示離婚證。
進行婚前檢查的場所,還應出示醫院出具的婚前檢查證明; (2)審查。 必要時,登記機關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相關證明材料,進行必要的調查,或者指定醫療鑑定專案。
c) 註冊。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認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批准登記並頒發結婚證。 婚姻登記機關拒絕登記的,應當出具書面說明,說明拒絕的理由。
領取結婚證的要求取得結婚證的法律條件:雙方均自願,夫妻雙方均不在,男方至少22周歲,女方至少20周歲,雙方非直系血親,三代以內非旁系血親,無醫學上認為不適合結婚的疾病。 我國的《民法典》提倡婚姻自由,人人有結婚的權利是有道理的,但實際上,根據我國的法律法規,至少以下幾類人不具備結婚條件:
1) 已經與第三者有婚姻關係的人,並且這種婚姻關係尚未終止。這樣的人犯了通常所說的重婚罪。 (2)未滿結婚年齡的人:
男性早於22歲,女性為20歲。 (3)患有不宜結婚的身體缺陷。 禁止與患有麻風病或其他醫學上被認為不適合結婚的疾病的人結婚。
4)三代以內也不允許與直系血親和旁系血親結婚,通常稱為近親通婚。這與我國倡導的優生學原則背道而馳。 (5)對於性無行為能力的人,並不意味著他不能結婚,而是他必須事先向對方解釋。
如果另一方隱瞞此情形而與另一方結婚,婚後夫妻關係破裂,一方請求離婚,離婚應當准予。
當然,您可以申請結婚證。 婚姻登記處有記錄,可以記錄是否已取得結婚證。 如果你不結婚,你就沒有任何記錄。 不能寫在戶口簿上。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只要達到結婚年齡,雙方均無配偶,婚姻是自願的,沒有親屬關係或疾病禁止結婚,那麼雙方都可以申請結婚登記。 以偽造戶口登記的婚姻是可撤銷的婚姻。 我國《婚姻法》第十條規定,婚姻可以宣告婚姻無效的情形有四種: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