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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可以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第六條 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月薪二倍,並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者未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並支付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前款規定的月薪二倍的起始日期為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屆滿後的第二天,期限為補充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天。
第四十七條 按照勞動者在單位工作年限和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如果勞動者的月工資高於中央直轄市或用人單位所在地市人民公布的上一年度勞動者平均勞動者月工資的三倍,則應按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三倍支付遣散費標準, 遣散費的最長支付期限不得超過12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前12個月內的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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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保護您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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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從未簽訂合同後的第二個月起支付雙倍工資,最多支付 11 個月的雙倍工資。
看來你可以要求乙個月的雙倍工資。
2.您可以在沒有合同的情況下隨時離開。
3.保密合同要支付保密費的,不繳納的就是無效的。 智財權比較遙遠,一般與員工無關,屬於常規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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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工作時間應從實際工作時間開始計算。
公司應當在離職後乙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並購買社保。
公司於2020年12月1日簽訂勞動合同,2021年1月開始購買社保,是不合法的。
公司應按時支付工資。
因此,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全額支付工資、經濟補償等。 如未能及時購買社保,可向社保部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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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申請仲裁,主張6月份的工資被拖欠,勞動合同實際簽訂的日期是,還有幾個月沒有勞動合同,可以申請雙倍工資補償,收集證據證明您從入職開始就沒有合同勞動關係, 而且社保要從入職開始就繳納,所以在入職期間可以到社保行政部門投訴舉報要求繳納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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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您可以在提交書面辭職申請乙個月後離職,並且不需要雇主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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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有沒有解除,都要這樣看證據。 根據該案,李某口頭提出辭職並解除勞動合同。 那麼現在有沒有證據可以證明呢? 如果沒有證據證明。 那麼仲裁將不被承認。
這乙個月,李某在A公司工作嗎? 如果是。 為什麼不提交書面辭職? 如果沒有,如果你乙個月沒有工作,沒有申訴,公司可以判定你缺勤,但公司不會處理,你仍然是A公司的員工。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原用人單位可以對企業雇用的與其他單位有勞動關係的人員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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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培訓服務)和第二十三條(保密義務)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因此,您只需要持有您簽署的合同作為證據,以證明公司是非法的。
希望答案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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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協議違法,違約金條款無效,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違約金條款僅適用於兩種情形: 1、約定專項培訓服務期限, 2.禁止營業,只有這兩種情況才能適用違約金,所以如果你想在合同期內離開, 您將扣除 5000 違約金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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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勞動合同並不意味著你們之間存在勞動關係,公司應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向您支付雙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以下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二倍。 ”
其次,員工只要提前乙個月提出,就可以隨時無理由辭職,但如果公司安排了培訓,那麼你就要補償公司的培訓費用。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提供特殊培訓費用,為其提供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勞動者簽訂約定服務期限的協議。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限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 用人單位要求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未履行部分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年限的,不影響勞動者在勞動期間按照正常工資調整機制增加的報酬。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
一般情況下,需要提前乙個月辭職,但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隨時辭職:
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工作條件的;
(二)未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繳納勞動者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可能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者工作,或者用人單位指使、強迫勞動者從事違反規章制度從事危險性勞動,危害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無需事先通知用人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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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在仲裁時沒有僱傭合同,該協議可以用作您在公司工作的證明。
《勞動法》的司法解釋解釋,工作證和就業表格可以作為就業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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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不符合用工要求的,用人單位有權要求解除勞動合同,不支付經濟補償。 月度成績單上的分數很低,為什麼要簽字? 這個問題對你來說非常糟糕,你需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但問題是,現在試用期已經屆滿,用人單位不能再以試用期不符合用工要求為由要求解除合同。 如不同意,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屬於違法解除,可以提起勞動仲裁賠償。 如果您提起勞動仲裁,請找當地律師協助處理。
補充答案:如果合同中約定的崗位太寬泛,那麼就看你們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工資是什麼,工資構成形式是怎樣的? 即使新崗位調動,也不應該低於合同約定的工資,但如果新崗位的工資確實偏低,那麼只要不低於合同約定的工資,就可以了。
你現在簽了多少年的僱傭合同? 原來的位置在哪裡,轉移到哪個位置? 你有社會保障嗎?
用人單位是否要與你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這些問題會影響你對案件的處理,所以最好帶上資料去諮詢當地的律師,畢竟面試有時候可以關注案件的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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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工資單上的收入可能不是工資,包括各種加班費或福利等,即使上面沒有詳細的報表,公司也沒有辦法聲稱你沒有辦法這樣做,所以建議你不要以此為由提起仲裁。
我想知道你籤了多長時間的僱傭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超過三個月但不足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 三年以上的固定期限、無限期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因此,可以檢視六個月試用期是否超過期限,法定期限已滿的,可以將第八十三條改為“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 違反法律規定履行試用期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在試用期滿時的月工資,按照法定試用期以外已履行的期限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 “出於某種原因向公司索賠。
至於降職降薪的問題,可以參考第二十九條,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充分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和國家的規定,足額、及時地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
如果你不同意,則無法成立,但對方可能會根據你的表現聲稱是轉讓,所以成功率不大。
希望答案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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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往工商局。 點選**並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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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寄宿家庭還是很不錯的,住在別人家裡,什麼都不用帶被子什麼的,什麼都行,是不是就等於住酒店帶點東西? 當然,牙刷之類的個人物品應該自己帶(當然你說你沒有帶那樣的小東西,寄宿家庭一般會幫你解決),但貴一點,有孩子什麼的也沒關係。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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