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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員工離職時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試用期提前3天),但在實踐中,如您與用人單位達成協議,您可以立即離職,用人單位會立即為您辦理離職手續。
2.但是,如果你目前在休產假,一般來說,用人單位不會同意你的辭職,因為《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在休產假期間不得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關係,如果勞動合同到期,將自動延長至產假結束。
這是國家對婦女權益的一種保護。 雖然你是自願辭職的,但一般用人單位怕以後和你發生勞動糾紛(比如你去仲裁,說用人單位解雇你,只要第乙個單位肯定輸了,你就得補工資,繼續勞動合同), 並且通常不會同意。
我不認為你休完產假就離職不好? 反正產假不用上班,工資還是發的,跟離職沒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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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a) ......4)女性員工懷孕、分娩或哺乳;
《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條:任何單位不得因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職工工資、解雇女職工,或者單方解除勞動(就業)合同或者服務協議。
你休產假是有法律保障的,如果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你一定要賠償,而且你的產假工資是工資(上一年的平均工資),不知道你為什麼辭職?
當然,如果你必須辭職,提前乙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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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勞動者可以在產假期間辭職,勞動者只需提前乙個月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即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畫生育法》 第二十五條 夫妻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可以享受延長產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女職工產後享受產假98天,其中產前可休15天; 難產時,產假增加15天; 在多胞胎的情況下,每增加乙個孩子,產假可以增加 15 天。 女職工懷孕4個月前流產的,可享受15天產假; 如果懷孕 4 個月並且發生流產,員工有權享受 42 產假天數。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第五十四條 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應當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雇員的失業配偶有權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 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中支付。 生育保險解決方案被不分青紅皂白地出售,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第五十五條 產婦醫療費用包括下列內容:
1)分娩醫療費用;
2)計畫生育醫療費用;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專案費用。
第五十六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國家規定領取生育津貼:
1)女職工在分娩時享有產假;
2)計畫生育手術請假;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貼按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計算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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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如果產假期間不想來上班,可以辭職。 如果員工想辭職,他或她可以隨時終止僱傭關係,無論他是否休過產假。
產假期間,員工可以辭職,員工只需提前乙個月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僱傭關係即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合同。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工作條件的;(二)未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繳納勞動者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下葬勞動者工作,或者用人單位違反規章制度,強迫從事危害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危險勞動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無需事先通知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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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覺得當面向領導辭職不容易,或者害怕白說得不當,建議可以發郵件申請。 從技術角度來看
電子郵件比沒有證據的口頭申請要好得多; 從敘事的角度來看,也有利於你謹慎的措辭,申請書寫得有理性、有感情。 辭職不是叛逆,是為了更好的發展,沒有必要像夫妻劈腿一樣在心裡感到愧疚,這才是溝通的基調。
休完產假後離職並不違法。 但這對企業來說非常划算。 根據我國《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女職工享有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休15天; 難產時,產假增加15天;
多胞胎時,每增加乙個孩子,產假應增加15天。 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分娩、哺乳等原因,降低工資、解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
生育保險申請條件:
1、累計參加生育保險時間須達12個月以上,且孩子必須在分娩當月投保(相關資料可在**社保網查詢)。
2、符合國家計畫生育政策,持有計畫生育服務證明或出生證。 如果你符合上述條件,你可以收到它,它與你的辭職無關。 產假是指職業女性產前後的休假待遇,一般從產前半個月到產後兩個半月,晚婚生子的可長達四個月,女職工享受不少於90天的產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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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類問題最常見的答案是:“我現在的公司沒有發展空間,我重複了好幾年的工作,我學不到新東西,我的事業一直停滯不前,沒有晉公升的機會,也沒有加薪的餘地。 “如果你公司最重要的員工中有類似情況,你應該花更多的時間與他們交談並了解他們的想法。
也許你們已經一起工作了 10 年,但你並不真正了解他們。
請注意,我們不主張在涉及個人問題時模糊領導者和員工之間的界限,我們只是建議以此為起點,更深入地與員工接觸,就如何改進工作流程、如何在為公司工作時發展自己的職業生涯徵求他們的意見, 並根據部門當前的需求,為他們尋找新的方法來提高自己。
大多數員工或多或少不滿意,但通常不會對此發表任何意見。 因為你是他們的老闆,所以他們不會給你低於7分的分數,以免讓你懷疑他們想換工作。 同樣,如果有人給 10 分(滿分 10 分),這可能不是他們最真實的想法,除非他們最近得到了晉公升或分配了乙份對他們有利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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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完產假後,白某可以辭職。 du
一旦你下定決心辭職,你必須以積極的方式通知公司。 微妙之處在於首先通知哪一方——人力資源部或您的直屬主管。 不管你多麼怨恨你的老闆,在他不知情的情況下向HR傳送辭職信是不合適的。
在發出正式辭職信之前,最好與您的直屬主管進行面對面的交談。
不要在提到辭職後立即離開。 等待公司要求的提前通知期,正如你第一次加入時所約定的那樣,這會給你的老闆留下好印象。 即使合同沒有提到這個期限,也建議提前兩周通知。
最好在你與現任老闆討論過你將工作多長時間後,才告訴你的新老闆。 您需要給公司足夠的時間來尋找替代者。
幫助你的繼任者。 在這個過渡期伸出援手,為你的繼任者提供培訓,並告訴他們工作的訣竅。 事實上,如果你已經在公司工作了很長時間,你可能想幫助公司找到乙個替代者,因為你非常了解這份工作所需的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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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重新辭職是基於員工自己的系統。
如果您願意這樣做,這與您是否休產假無關。 因此,您可以在產假結束前申請辭職,也可以在產假期滿前離職。 如果員工在休完產假後申請辭職,則根據雇主的要求,員工可能需要額外工作乙個月才能交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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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想辭職,你可以找到乙個理由,但這就是女性很難找到工作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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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完產假,我就回去工作了,可以這麼說,沒人幫我帶孩子,家裡的老人也不願意幫忙帶孩子,我覺得領導們沒有理由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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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要辭職,也沒必要找任何藉口,產假過後一般都要帶孩子,所以其實可以直接跟上級說明情況,這個是可以商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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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他想在家裡照顧孩子。
產假結束後立即回公司辭職,一般員工在產假期間找工作不容易,也不利於他們的身體恢復,用人單位應按產假期間原工資支付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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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階段員工合同到期不續簽,法律也是。
考慮自動推遲到哺乳期結束,您無需擔心這件作品的回歸。 建議您休產假,產假結束後去上班或離開公司。 老實說,公司最害怕像你這樣休完產假就立即離職的員工。
今年的就業比較困難,你剛生完孩子,難免會被面試官問到如何平衡寶寶、家庭和工作。 很多公司擔心女員工生完孩子後會因為孩子分心而無法專心工作,所以也應該仔細考慮一下自己未來的求職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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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完產假後,我又休了兩次補充的乳假,現在據說在超人來的地方,安排我去其他縣城打工! 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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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女性少了,職場上的歧視也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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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我可以說我感覺不舒服。 我再也適應不了工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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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快說出來,說明辭職日期,單位會提前回覆。 聚集和分散是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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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通過正常程式是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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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產假期間,用人單位不能解雇女職工,但女職工可以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五條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弟弟、哺乳期而降低工資、解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或者用工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勞動者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在試用期內,勞動者可以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分析根據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通過協商一致意見變更勞動合同內容。 勞動合同的變更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勞動合同條款未經協商不能變更,員工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的,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對下列事項進行勞動保障監督: >>>More
《勞動法》第二十九條、《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條、《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四條均規定,女職工在懷孕期間三期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含勞動關係)或減薪; 分娩和母乳餵養。 >>>More
我贊成的不是彌補!
我從來沒有在假期補習或去補習班。 由於國家教育局規定會有暑假和寒假,這意味著這段時間不適合學習,或者學生應該休息一下。 如果假期補習會引起無聊感,那效率不會很高,而且會是努力的一半。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