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降職違法嗎,產假降職合法嗎?

發布 社會 2024-05-06
5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法律分析根據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通過協商一致意見變更勞動合同內容。 勞動合同的變更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勞動合同條款未經協商不能變更,員工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的,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對下列事項進行勞動保障監督:

    (一)用人單位制定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 (三)用人單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的規定; (四)用人單位遵守女職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 (五)用人單位遵守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的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同意的,可以變更勞動合同內容。 修改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進行。 修改後的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共同持有。

  2.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在產假期間,員工不參加生育保險,沒有工資是違法的。 未參加生育保險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在產假前支付女職工工資。 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勞動者失業配偶依照國家規定領取生育醫療費。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八條 產假期間,已參加生育保險的女職工的產假津貼,按照用人單位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由產假支付; 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用人單位應當在產假前支付女職工工資。 女職工因生育、流產的醫療費用,由生育保險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專案和標準支付,參加生育保險的;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法律分析:病假期間,公司不能隨意調崗、減薪。 如果公司想調崗、減薪,需要與員工協商,徵得員工同意。

    否則,違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中共同約定的崗位和工資內容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畫生育法》 第二十五條 夫妻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可以享受延長產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女職工產後享受產假98天,其中產前可休15天; 難產時,產假增加15天; 在多胞胎的情況下,每增加乙個孩子,產假可以增加 15 天。 女職工懷孕4個月前流產的,可享受15天產假; 如果懷孕 4 個月並且發生流產,員工有權享受 42 產假天數。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第五十四條 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應當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職工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國家型產婦醫療費待遇。 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中支付。 生育保險福利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第五十五條 產婦醫療費用包括下列內容:

    1)分娩醫療費用;

    2)計畫生育醫療費用;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專案費用。

    第五十六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1)女職工在分娩時享有產假;

    2)計畫生育手術請假;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貼按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計算發放。 飢餓潛伏著。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法律分析:產假後降職是合法的,法律不允許降職、解雇、終止勞動或僱傭合同,所以降職是合法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畫生育法》 第二十五條 夫妻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可以享受延長產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 第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分娩、哺乳而降低工資、解雇、終止勞動或者解除勞動合同。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產假後降職是合法的,法律不允許降低工資、解雇或終止勞動或僱傭合同,因此降職是合法的。

    1. 哺乳期換崗降薪合法嗎?

    用人單位在懷孕或哺乳期間單方面要求調職或減薪是違法的。 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分娩、哺乳等原因,降低女職工工資、解雇女職工,解除女職工的勞動合同。

    女職工在懷孕期間不能適應原有工作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減少工作量或者安排其他可以適應的工作。

    2. 如果我被降職,我可以減薪嗎?

    勞動法中沒有關於降職、減薪和減薪的規定。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可以變更勞動合同內容。 勞動合同的變更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修改後的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共同持有。 這也意味著,在勞動合同中沒有特殊規定的情況下,職位的調整是合同變更的重要環節。

    3. 我可以享受產假嗎?

    女雇員有權在產假期間領取工資。 在產假期間,用人單位不得以其他形式對女職工減薪、解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違法,在產假期間以其他形式降低女職工工資、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女職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向用人單位請求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畫生育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夫妻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可以享受延長育兒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五條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等原因,降低職工工資、解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或者僱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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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個回答2024-05-06

《勞動法》第二十九條、《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條、《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四條均規定,女職工在懷孕期間三期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含勞動關係)或減薪; 分娩和母乳餵養。 >>>More

5個回答2024-05-06

在出台新規之前,將遵循以前的法律法規。 >>>More

5個回答2024-05-06

是的,首先,產假,工資是根據病假支付的。 >>>More

10個回答2024-05-06

用人單位應按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80%的比例支付病假工資。 >>>More

10個回答2024-05-06

人們每天都在問這個問題,你能吃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