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訴行政行為的特徵是什麼,可訴行政行為的特徵是什麼

發布 社會 2024-05-17
6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可訴行政行為的特徵是:1可訴的行政行為既包括實際影響對方合法權益的法律行為,也包括事實行為; 2.

    可起訴的行政行為既包括行政機關行使職權,也包括受上述權力管轄的其他行為; 等一會。

  2.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可訴行政行為的特徵是:1.可訴行政行為既包括法律行為,也包括實際影響對方合法權益的事實行為。 二、可訴的行政行為既包括行政機關行使職權的行為,也包括受上述權力管轄的其他行為。

    (三)可訴的行政行為既包括行政機關針對特定客體和事項的行為,也包括在客體和事項中只有乙個具體行為的行為。 4.可訴的行政行為既包括行政機關作出的外部行為,也包括非外部行為但直接產生外部效果的行為。 5.可訴的行政行為不僅包括行政機關的單方面行為,還包括雙方當事人和多方當事人的行為。

    法律依據:《行政訴訟法》第二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前款所稱行政行為,包括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的組織採取的行政行為。

    《行政訴訟法》第十三條。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下列事項提起的訴訟:

    (一)國防、外交和其他國家行為;

    (二)行政機關制定、發布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行政法規、規章、決定、命令;

    (三)行政機關關於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獎懲、任免的決定;

    (四)依法規定由行政機關裁決的行政行為。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可訴行政行為的特徵是影響對方合法權益的行為; 行政機關行使職權的行為; 針對特定物件和事項的行為; 能直接產生外部效應,具有行政強制力的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下列訴訟:

    (一)拒不接受行政拘留、臨時扣押、吊銷許可證、責令停產、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違法財物、罰款、警告或者其他行政處罰等行政處罰的;

    (二)拒不接受限制人身自由、查封、扣押、凍結財物等行政強制措施或者行政強制執行的;

    (三)行政機關在申請行政許可時拒絕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內答覆,或者對行政機關作出的其他行政許可決定不服的;

    (四)拒絕接受行政機關作出的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脈、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等。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行政不作為是否屬於可由法院審理的行政行為。

    根據我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行政不作為的行政行為侵犯當事人利益的,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十二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肢體殘疾人組織提起的下列訴訟:

    (一)拒不接受行政拘留、臨時扣押、吊銷許可證、責令停產、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違法財物、罰款、警告或者其他行政處罰等行政處罰的;

    (二)拒不接受限制人身自由、查封、扣押、凍結財物等行政強制措施或者行政強制執行的;

    (三)行政機關在申請行政許可時拒絕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內答覆,或者對行政機關作出的其他行政許可決定不服的;

    (四)拒絕接受行政機關作出的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脈、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

    (五)拒絕接受徵收或者徵收決定和補償決定的;

    (六)申請行政機關履行法定保護人身權利、財產權或者其他合法權益的義務,行政機關拒不履行或者不予答覆的;

    (七)發現行政機關侵犯其經營自主權或者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農村土地經營權的;

    (八)發現行政機關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的;

    (九)發現行政機關非法集資、分攤費用或者非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十)發現行政機關未依法繳納喪撫卹金、最低生活津貼或者社會保險待遇的;

    11)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非法變更、解除**特許經營協議、土地、房屋徵用補償協議等協議的;

    除前款規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提起訴訟的其他行政案件。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根據《行政訴訟法》關於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理由的規定,不可訴的行政行為包括:國防、外交和其他國家行為; 行政機關制定、發布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行政法規、規章、決定、命令; 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決定、任免決定,以及由行政機關終審的行政行為,以及法律規定的行政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十三條: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就下列事項提起的訴訟:(一)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 (二)行政機關制定、發布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行政法律、法規、規章或者決定、命令; (三)行政機關關於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獎懲、任免的決定;(四)依法規定由行政機關裁決的行政行為。

  6.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1.並非所有行政不作為都可以提起行政訴訟,只有法律規定的可訴的行政不作為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行政訴訟法》第五十四條規定:“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職責的,應當在一定期限內判決履行”。

相關回答
6個回答2024-05-17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對具有國家行政職能和權力的機關、組織及其工作人員侵犯其合法權益提起訴訟。 這裡的行政行為,是指能夠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權益產生實際影響的行為。 >>>More

23個回答2024-05-17

說到價效比最高,建議去股份制銀行。 其實作為應屆畢業生,不管去哪乙個,首先要考慮的不應該是薪水不管你去哪個行業,應屆畢業生的收入都比較低,所以除了收入的問題,只有個人能力的提公升和未來發展的前景,要說對於自己的經驗,能力的提高,股份制銀行會相對好一些,至於發展前景, 有必要考慮你是否喜歡這份工作。 >>>More

6個回答2024-05-17

行政法律關係是指行政法律規範所規範的行政活動(權利活動和非權利活動)所形成或產生(引起)的各種權利義務關係。 行政法律關係的主體是指參與行政法律關係並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當事人。

5個回答2024-05-17

2001年施行的《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規定,“公文”如下: >>>More

5個回答2024-05-17

一般本科以上高校為廳局級,大專院校為副廳局級,以下31所為副部長級行政級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