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家公司的合併需要終止原始合同。 在重新簽訂合同之前。 如何補償

發布 社會 2024-05-17
8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1.“公司合併需要終止原合同。 在重新簽訂合同之前。 如何賠償“:其實員工不能要求賠償,而是要求繼續履行原合同,如果公司不同意,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是《勞動合同》第三十四條:“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的,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繼承其權利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

    2.“如何補償,如何補償一年,如何補償半年? ”

    1)如果員工也願意終止原合同並簽訂新合同,他或她可以要求賠償。

    2)公司終止合同時,應支付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滿一年支付乙個月的工資,不足一年的支付半年的工資,不滿半年的支付半個月的工資。

    3)你提到的情況:乙個月的工資換一年的補償;乙個月工資也補償半年; 半個月工資不到半年的補償。

    4)但是,由於公司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終止合同,遣散費可以加倍。

    5)如果公司不提前乙個月通知,也可以要求支付乙個月的工資代替通知金。

    3.“是否要賠償違約金和遣散費”:

    1)沒有遣散費。

    2)《勞動合同法》規定的解除合同的遣散費具有違約處罰的性質,違約金不再像普通合同那樣單獨計算。

  2.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由於是合併,因此沒有違約金和遣散費。 有經濟補償,每年補償乙個月的工資標準,如果有爭議,建議到勞動局投訴或直接提起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 第四十七條 按照勞動者在單位工作年限和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實際上,看看你的描述。

    從合理性和合法性的角度來看。

    該公司沒有非法終止合同。

    他真正的意思是改變僱傭合同。

    因此,您所要做的就是要求公司在不減少福利待遇的情況下繼續履行僱傭合同。

    這需要您仔細檢視您的新合同。

    如果因為標題中提到的情形而申請仲裁和訴訟,顯然很難最終獲得支援,更不用說賠償了。

    現實中,很多公司都不是很規範,不是要換,而是要重新簽字,這種方式也很常見。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1年後1個月的遣散費。 半年以上算1個月,不足半年算半個月。 前 12 個月的平均工資是標準。

    至於違約金,則要看合同條款是如何規定的,是否在法律規定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情況下。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用人單位合併、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不構成變更,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必須協商一致,用人單位合併、重新簽訂勞動合同是客觀事實,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沒有協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以聯宴、書等形式訂立合同的,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或按指印即告成立。 當一方履行了其主要義務,另一方在簽字、蓋章或按指紋之前接受合同時,合同即告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以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使用書面形式,但一方當事人履行了主要義務,另一方當事人接受的,合同成立。

  6.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公司合併後,原合同應按以下方式處理:原合同的權利和義務由公司享有或承擔。 這是因為合併各方的債權和債務由合併後存續的公司或新成立的公司繼承。

    1、合併前公司債務如何承擔?

    公司合併前的債務由合併後存續的公司或新成立的公司繼承。 合併可以採取吸收合併或新機構合併的形式。 吸收兼併是指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企業合併為乙個企業。

    新合併是指兩家或兩家以上公司合併成立一家新公司,所有參與合併的原有公司均被合併淘汰。

    2、公司轉讓後原債務由誰承擔。

    這取決於具體情況。 如果雙方在轉讓時已簽署債務也將轉讓的協議,且債權人也同意轉讓債務,則原企業的債務由轉讓企業承擔; 如果沒有協議,那麼債務需要在轉讓前償還。 這裡最重要的是“債權人同意”。

    無論採用何種合併方式,合併各方的債權和債務均由存續公司或新成立的公司繼承。 在有限責任公司分立的情況下,分立前的債權債務一般由分立後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公司不得以分立的方式逃避公司的債務。 由此可以看出,無論是轉讓還是兼併,債務關係都不會隨之消失,而是會轉移到新的實體上。

    3、公司合併後債權人的權利和債務可以繼承嗎?

    公司合併後,繼承債權人的權利和債務。 公司合併可以採取吸收合併或新合併的形式,當事人應當簽訂合併協議並通知債權人,債權人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合併各方的債權和債務由合併後存續的公司或者新成立的公司繼承。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172條。

    合併可以採取吸收合併或新機構合併的形式。 一家公司吸收另一家公司是吸收合併,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兩家或兩家以上公司合併成立新公司,即為新合併,合併雙方解散。

    第173條.

    在合併的情況下,合併各方應當簽署合併協議,並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資產清單。 公司應當自作出合併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在30日內在報紙上刊登公告。 債權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債權人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提供相應擔保。

    第174條.

    公司合併時,合併各方的債權債務由合併後存續的公司或者新成立的公司繼承。

  7.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重新簽訂合併合同通常不予補償。 債權人不通知債務人分割、合併或者住所變更,導致債務難以履行的,債務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交存標的物。 如果此時繼續履行合同對一方明顯不公平,受不利影響的一方可以與另一方重新談判; 在合理期限內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1. 公司可以通過哪些方式進行合併?

    公司可以進行兩種型別的合併:吸收合併和新公司合併

    1 吸收合併,又稱生存合併,是指將一家或多家公司合併為另一家公司而合併公司的合法行為。 註冊公司解散,其法人資格消失。 被合併的公司繼續存在,並須進行變更登記。

    2 新合併是指在消滅各自法人資格的前提下,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合併為一家公司的法律行為。 由於合併,原公司的法人資格被取消。 新成立的公司辦理設立登記手續,取得法人資格。

    2. 公司合併程式。

    公司合併程式如下:

    1、董事會制定合併計畫。

    1)公司的名稱和位址。

    2)合併後存續或新成立的公司發行的股份總數,或投資總額,以及每個投資者在總投資額中的比例等。

    3)雙方現有資本的合併和現有資本的處理。

    4)合併各方債權人權利和債務的處理。

    5)存續公司的章程是否發生變更,變更後的公司章程內容,新成立公司的章程如何制定及其主要內容。

    3.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資產清單。

    4 合併決議的形成。 合併可能會影響股東利益,例如股權結構的變化。

    5 向債權人發出的通知和公告。

    公司應當自作出合併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在30日內在報紙上刊登公告。

  8. 匿名使用者2024-01-21

    法律分析:公司合併不需要簽訂新合同。 原始合同繼續有效。 公司合併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按照《公司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式,簽訂合併協議而成立公司的法律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條 合併時,合併雙方應當簽訂合併協議,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資產清單。 公司應當自合併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在30日內在報紙上刊登公告。

    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債權人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可以要求陳匯業公司償還債務或提供相應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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