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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繼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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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 繼承應當按下列順序進行: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階: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一階繼承人繼承,二階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一等繼承人的,由二等繼承人繼承。
該法中的“子女”一詞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收養子女和受扶養的繼子女。
該法中的“父母”一詞包括親生父母、養父母和受扶養的繼父母。
本法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喪偶兒媳履行了贍養岳母、岳母、喪偶女婿贍養岳父、岳母的主要義務的,為第一等繼承人。
以上都是合法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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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有合法婚姻關係的配偶、丈夫或妻子,離婚或未婚的,不是配偶,不享有繼承權。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收養子女和繼子女。
3. 父母,包括親生父母、養父母和繼父母。 4. 弟兄姊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一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依照法定繼承辦理; 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 有遺贈、贍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二十七條 遺產的繼承應當按下列順序: (一)第一順序:
配偶、子女、父母; (2)二階: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一階繼承人繼承,二階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一等繼承人的,由二等繼承人繼承。
就本部分而言,“子女”一詞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收養子女和受扶養繼子女。 就本部分而言,“父母”一詞包括親生父母、養父母和有受撫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部分所用的“兄弟姐妹”一詞包括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或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收養兄弟姐妹和有受撫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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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階有法定繼承人,二階有法定繼承人。
一級繼承人:父母、配偶、子女。
第二順序繼承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孫子女、外孫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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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去世了,留下了朋友的遺書,所以如果想把房子轉過來,需要走一些手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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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繼承是指按照繼承人範圍、繼承人順序、依法繼承分配原則進行的一種繼承。
由於這種繼承只有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也稱為無遺囑繼承。
在法定繼承中,任何組織和公民都無權改變法定繼承人的範圍、法定繼承順序、繼承份額和繼承分配原則。
根據《繼承法》的規定,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都是法定繼承人。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收養子女和受撫養繼子女。 父母,包括親生父母、養父母和受撫養的繼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和受撫養關係中的繼兄弟姐妹。
法定繼承順序:
《繼承法》規定,法定繼承的第一順序是:配偶、子女和父母。 第二順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一等繼承人繼承,二等繼承人不能繼承。 沒有一等繼承人的,由二等繼承人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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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繼承是只有在被繼承人無遺囑的情況下才會發生的遺產,根據繼承法的規定產生的法律關係也稱為無遺囑繼承。
法定繼承人分為第一繼承順序和第二繼承順序,第一繼承順序是父母、子女和配偶。 第二種繼承順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只要有第一繼承順序的繼承人,就不開二順序繼承,只有當被繼承人沒有第一繼承順序的人時,第二順序繼承人才能獲得繼承權。
當被繼承國的國際人格,即其作為國際法主體的資格不復存在時,被繼承國的領土和居民就構成全部繼承的物件,並發生完全繼承。 當被繼承國的國際人格繼續存在時,就會發生部分繼承。 然而,完全繼承並不意味著繼承國的所有權利和義務將由繼承國全部繼承。 >>>More
債權人有權要求另一方當事人(債務人)作出或不作出某種行為。 在債務人關係中,債權人是具體的,只有具體的權利主體才有權要求債務人履行約定的義務。 負有履行義務的人不履行義務的,債權人有權請求司法機關強制履行義務。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