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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養權是指父母對子女的個人權利,有合法撫養權和非法撫養權之分,而在現實生活中,由於各種原因的出現和發生,父母對子女的撫養權沒有得到很好的保護。
擁有這項權利的一方或雙方有權決定是否在孩子達到成年年齡之前與他或她一起生活,當孩子成年時,這項權利就消失了。
1)客觀意義上的繼承。是指公民在繼承開始前依照法律規定或遺囑指定接受死者繼承的資格,即繼承人繼承遺產的權利和能力。
2)主觀意義上的繼承。是指繼承人在滿足法定條件時,對被繼承人留下的遺產已經擁有的事實財產權,即已經屬於繼承人並給繼承人帶來實際財產利益的繼承權。 這種繼承權與繼承人的主觀意志有關,既可以接受、行使,又可以放棄,是一種具有現實產權的繼承權。
繼承權的實現始於死者死亡或被宣布死亡。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三條明確規定,國家依法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權。 繼承權必須是(1)公民死亡時留下的財產。 (2)必須是公民個人擁有的合法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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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權和繼承權是沒有關係的。 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母一方擁有子女的監護權,也有權繼承子女的財產,但這並不意味著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母一方就沒有繼承子女的權利。 法律規定,如果子女無須訂立遺囑或遺贈、贍養協議,將財產指定給他人生前繼承,則作為父母的直系和非直系監護人可以在子女死亡後按照法定繼承方式繼承子女的財產。
1. 如果父母不在房產中,現任業主與誰分享?
該財產由父母的父母和父母的子女繼承,如果父母不在。 法律規定,在合法繼承中,第一繼承人是配偶、子女和父母,父母已經不在了,所以只有父母的子女和父母才能繼承他們的財產。 但是,如果父母留下了遺贈和贍養協議或遺囑將財產指定給他人繼承,則應根據遺贈和贍養協議和遺囑的內容進行分割。
2.孩子成年後是否可以改變對孩子的監護權。
當孩子成年後,沒有必要改變孩子的監護權,因為不存在改變的問題,父母此時沒有義務撫養成年子女。 法律規定,父母只有未成年子女有義務撫養、教育和保護他們。 如果直接監護方虐待或遺棄兒童,非直接監護方可以通過訴訟或協議改變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
3、下一代親屬能否繼承遺產。
在法定繼承中,下一代的祖父母有權繼承其孫子女的遺產。
但是,孫子女不能直接繼承祖父母的遺產。 沛清.
但是,在下列情況下,孫子女和孫子女可以獲得老年人的遺產。
1.老人在世時,立下遺囑,將財產遺贈給孫子女。
2、老人子女先逝的,遺產由孫子女、孫子女繼承。 但是,代位求償權僅適用於法定繼承,不適用於遺囑繼承或遺贈。
《民法典》第1127條。
遺產按以下順序繼承:
1)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二階: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一等繼承人繼承,二等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一等繼承人的,由二等繼承人繼承。
就本部分而言,“子女”一詞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收養子女和受扶養繼子女。
就本部分而言,“父母”一詞包括親生父母、養父母和有受撫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部分所用的“兄弟姐妹”一詞包括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或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收養兄弟姐妹和有受撫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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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和監護權無關。 監護權一般是父母對子女的義務,是在子女出生後取得的,不會因父母離婚而解除。 只有當孩子被合法收養或已達到成年年齡時,父母撫養孩子的義務才會終止。
繼承權是法定群體繼承死者財產的權利,被繼承人的父母、子女和配偶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可以享有繼承權。
1、子女離婚後財產繼承有什麼影響?
父母離婚對子女的繼承權沒有影響。 父母離婚後,子女仍享有雙方的繼承權。
子女的繼承權是由於與親生父母的血緣關係,父母離婚只是解除了父母之間的婚姻關係,並不改變子女與父母的血緣關係;
他們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也沒有改變,因此父母離婚並不影響子女對親生父母的繼承權。
2. 離婚後如何處理子女的撫養權?
夫妻離婚後仍有撫養子女的義務,撫養權的歸屬:根據《民法典》第1084條的規定,父母與子女的關係不得因父母離婚而消滅。 離婚後,子女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無論子女是父親還是母親直接撫養。
離婚後,父母仍有撫養、教育和保護子女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兩歲以下的孩子由母親直接撫養。 對年滿二歲的子女,父母雙方未就子女撫養費問題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具體情況,按照未成年子女最大利益原則作出判決。 兒童年滿8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3. 在什麼情況下,我需要向老人支付贍養費?
1.已婚成年子女本身沒有經濟收入,但其配偶的收入足以贍養自己,也應承擔贍養義務。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歸夫妻共同財產所有,夫妻雙方都有權處分夫妻共同財產。
2)以父母不贍養自己為由推卸撫養責任,父母因生活困難、犯罪等客觀條件確有力無法撫養未成年子女的,明確規定子女成年後獨立後,如果父母符合撫養條件, 子女仍應履行撫養和撫養義務。
(三)父母撤銷子女財產繼承權的,子女仍有撫養義務。
4)如果子女不能通過宣告放棄財產繼承而不承擔贍養義務,則該子女放棄繼承權的行為有效,但不承擔贍養義務的行為無效。
5)父母再婚的,子女不能拒絕贍養老人。子女贍養父母的義務不會因父母關係發生變化而終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26條、第1067條、第1084條、第1111條、第1123條和第112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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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和監護權不共存,也不相關。 監護權通常是父母對子女的義務,在孩子出生後取得。 它不會因父母離婚等原因而消除,父母撫養子女的義務只有在子女被合法收養或成年後才終止。
繼承權是法定群體繼承死者財產的權利,被繼承人的父母、子女和配偶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可以享有繼承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一條 繼承的繼承應當按下列順序排列:
配偶、子女、父母。 二階:兄弟姐妹,爺爺奶奶鄭姬,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一等繼承人繼承,二等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一等繼承人的,由二等繼承人繼承。 該法中的“子女”一詞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收養子女和受扶養的繼子女。
該法中的“父母”一詞包括親生父母、養父母和受扶養的繼父母。 該法中的“兄弟姐妹”一詞包括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或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和有受撫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一般來說,繼承人放棄繼承應該在繼承開始後和遺產分割前明確表達,但在現實生活中,在繼承開始之前,繼承人表達放棄繼承的意願還是比較常見的。 關於這個問題,有兩種不同的看法:第一種意見是,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繼承人放棄繼承權,必須在繼承開始後,在遺產分割前進行。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