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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可以就子女撫養權的歸屬達成一致,如果無法達成協議,可以起訴解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費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通知:
1.兩歲以下兒童一般與母親同住。 如果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她可以與父親一起生活:
1)患有不治之症或其他嚴重疾病,且子女不適合與其同住的;
2)有撫養子女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條件,父親要求子女與其同住;
3)孩子因其他原因無法與母親同住。
2. 如果父母雙方同意兩周以下的孩子將與父親一起生活,並且對孩子的健康成長沒有不利影響,則可以允許。
3、二周歲以上子女,父親和母親均要求與其同住,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優先:
1)因其他原因做過絕育手術或者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孩子長期與孩子生活在一起,生活環境的改變明顯不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
3)沒有其他子女,對方有其他子女;
4)孩子與他/她同住,有利於孩子的成長,但對方患有傳染病或其他長期無法治癒的嚴重疾病,或有其他不利於孩子身心健康的情況,不適合與孩子一起生活。
4、父親和母親撫養孩子的條件基本一致,雙方都要求孩子與孩子一起生活,但如果孩子與祖父母單獨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並有能力幫助孩子照顧孫子或孫子, 兒童與父親或母親同住可被視為優先條件。
5. 如果10歲以上的父母之間就10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應與其父親一起生活發生爭議,應考慮該兒童的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同意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以允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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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你們**的風土人情,我們是四川的男孩和爸爸! 女孩和媽媽! 只是乙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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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一人? 自己談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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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雙方在女兒兩歲半時離婚,孩子的撫養權歸屬由雙方協商確定,未達成協議的,由法院作出判決。 撫養權的歸屬,應根據雙方撫養撫養的能力和條件,本著更有利於孩子的混亂和成長的原則,綜合確定。 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可以約定輪流直接撫養子女。
法律規定,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係不會因父母離婚而消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4條:父母與子女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 離婚後,子女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無論子女是父親還是母親直接撫養。
離婚後,父母仍有撫養、教育和保護子女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時,未滿兩歲的子女由其母親直接撫養。 對年滿二歲的子女,父母雙方未就子女撫養費問題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具體情況,按照未成年子女最大利益原則作出判決。 兒童年滿8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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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兩歲半,如果這個時候離婚,大筆大名氣都給了媽媽,孩子太小太晚了,爸爸,這個時候可能照顧不了,孩子的爸爸需要交孩子的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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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兩歲半,如果想離婚就結婚,夫妻倆可以協商解決。 如果談判失敗,你們就要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會根據你們每個人的實際經濟狀況,看哪一方更有利於孩子的成長。 法院會做出一定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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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女兒兩歲半,夫妻離婚,法院一般應將女兒判給女方監護,男方應支付子女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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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時,子女的撫養權一般先通過協商解決。 雙方無法談判。 可以去法院打官司,法院一般都是在照顧婦幼利益的基礎上,特別是如果孩子2歲左右,一般會判給母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滅。 離婚後,孩子仍然是父母雙方的孩子,不管是父親直接撫養還是年邁的瞎眼母親撫養。
離婚後,父母仍有撫養、教育和保護子女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結婚後,兩歲以下的孩子由母親直接撫養。 兩歲僕人、女僕的父母在子女撫養費問題上未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未成年子女最大利益原則作出判決。 兒童年滿8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第一百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承擔部分或者全部子女撫養費。 應承擔的費用數額和期限長短由雙方約定;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中原定金額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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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離婚的情況下,法院會根據男女雙方的條件做出判決,法院會做出有利於孩子成長的判決,可以判給母親或父親。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護子女合法權益的角度出發,結合父母撫養能力、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子女撫養問題。 離婚後,子女撫養費可以改變,但只能按照以下法律規定:
1、子女撫養關係發生變更的,應另行提起訴訟。 離婚後,如果一方要求改變子女撫養關係,或者當孩子年齡大到可以辨別並主動與另一方生活在一起時,應另行提起訴訟;
2、有法定理由的,應支援監護關係的變更。 具體來說,如果與孩子同住的父母因嚴重疾病或殘疾而無法繼續撫養孩子。 與孩子同住的一方不履行撫養孩子的義務或虐待孩子,或者與孩子同住的一方對孩子的身心健康產生負面影響。
年滿 10 周歲且願意與有能力撫養他們的另一方同住的未成年子女。 更改還有其他正當理由。 父母雙方同意改變子女撫養關係的,應當允許。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八十四條 離婚後,未滿二周歲的子女由其母親直接撫養。 對年滿2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未就子女撫養費問題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具體情況,按照未成年子女最大利益原則作出判決。 兒童年滿8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第一百零八十六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母一方有權探望子女,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視權的方式和時間由當事人約定;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母探望子女,損害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視; 中止原因消失後,應恢復探視。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法官在審理子女撫養費問題時,將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離婚案件中子女撫養費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為主要依據。 >>>More
就看你嫂子和你哥哥離婚是為了什麼,如果確實是破裂,法院一般支援離婚,而且從你哥哥和嫂子的具體情況來看,孩子會判給嫂子,因為孩子太小了,不能和媽媽在一起; 至於財產,如果都是婚後,那麼就屬於兩個人的共同財產,必須進行分配(這要結合兩人離婚的原因,過錯方會少分割); 如果是你哥哥的名,而且是婚前買的,那麼就屬於你哥哥的私人財產,但如果是婚後買的,哪怕只寫著你哥哥自己的名字,也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孩子這麼小,如果不是真正的感情破裂,還不如主動解決,不要離婚,不是拖拖拉拉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