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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禮和鑽戒通常是指男方在結婚時送給女方的彩禮或禮物。 彩禮和鑽戒是以結婚為目的的禮物,接受彩禮本身就意味著對方同意結婚。 當雙方締結婚姻關係並達到目的時,這種禮物實際上就存在了,彩禮屬於受贈人,不需要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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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明確規定,只有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才可以是夫妻共同財產,彩禮一般是在婚前取得的,根據《婚姻法》的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屬於丈夫的個人財產和妻子。因此,它完全是個人財產,不必歸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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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必歸還,你給的就送的,屬於別人的私家財,男人不能太小肚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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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況下彩禮不退,鑽戒一般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是個人財產,是他人贈送的個人財產,無需反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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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婚姻法》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是一方的個人財產,所謂彩禮和鑽戒都是婚前財產,沒有返還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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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中沒有這種解釋。 如果是婚前獲得的財產,則為贈與,無需歸還。 但是,如果你離婚了,戒指就沒用了,所以把它歸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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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用這個說,這個一定要退,如果不退,就會有大量的婚姻欺詐,幾個月後就會有幾十萬被騙,所以女方的權利太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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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歸還,否則結婚一段時間就離婚了,離婚後馬上就要嫁給另乙個人,過一會兒,每個女人都會很快成為世界首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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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結婚了,就不應該還,你要是還了,男人就不想活了,就要還彩禮,女人呢,誰來為女人的青春、奉獻和名譽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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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如果你們住在一起並有孩子,歸還他們就太過分了。 現在有些男人在**宮裡出軌,女人生孩子,帶孩子賺不到錢,一兩年後男人就會把她掃地出門,因為沒有經濟**,孩子不給她,她要還禮金, 而她一無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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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不回來? 彩禮和鑽戒是娶女人時的一種壓力,目的是娶女人一輩子,但離婚就意味著合同的終止,既然合同終止了,那麼壓力自然會回到男人身上,至於離婚財產分配由雙方協商, 談判不成功,然後法院會作出判決,這樣才是公平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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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查了一下,發現有三種情況可以要求返還彩禮:如果雙方沒有辦理結婚手續; 雙方已經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同居; 婚前支付的款項會給付款人帶來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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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還,書生想在西邊鑽戒指,離婚時主動還給對方,拿著也沒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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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要看情況,比如結婚時間長短,有沒有孩子,如果時間短,又沒有孩子,那麼就要退九,因為有欺詐婚姻的嫌疑,結婚久了有孩子,是不能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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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時是用自己的錢買的,是私有財產,在訂婚的時候,是男方買的,是男方的,離婚後就應該還給男方,男方不想要,算是加價,還給男方就好了,這樣可以挽救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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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時,可以約定分割和分配屬於他們的共同財產,也可以約定返還彩禮。
如果無法達成協議,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尋求解決。
婚姻法的司法解釋與解釋(2)。
第10條規定,彩禮在三種情況下應予退還:
(一)當事人未辦理結婚手續的;
(二)雖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同居;
3)婚前付款··禮儀會給付款人帶來困難。
上述第(2)項和第(3)項必須以離婚為條件。
《婚姻法》對返還彩禮有規定,但沒有特別程式,需要通過訴訟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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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話,除非媽媽不想要孩子,否則孩子就應該交給媽媽,其他的都可以還,沒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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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禮是以結婚為目的的禮物,如果未登記結婚,禮物將在生效前退還。 登記結婚一般不退,但有兩種例外:如果登記結婚不同居,登記結婚和同居時間短,交彩禮的一方生活困難,這兩種情況都會在離婚的前提下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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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你可以退回去,吐出你吃了多少和她煮了多少,或者她給你做幾頓飯就還給她,乙個接乙個地給她做家務,你也會把她變回受精卵給她生的孩子, 並恢復她的身體和**她為了生孩子而變形。總之,請把她恢復到出廠設定,別說彩禮鑽戒了,把你的錢倒過來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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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 1那些欺騙和隱瞞它的人,以及為此目的獲得金錢或洗錢並讓其他人成為撿拾英雄的人,必須歸還它。 2.同居時間是確定的,如果剛結婚,不到一年就想辦法離婚,一定要還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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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禮是否退還,《婚姻法》有規定。 結婚戒指,離婚,世界都回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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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彩禮,應該從幾個方面著眼,如果男方的責任或男方的求婚,不能要彩禮,女方應該得到一定的補償; 如果是女方的責任或女方提出,女方應退還全部或部分彩禮; 如果男女雙方同意,則應協商決定。 這體現了公平正義的原則,讓婚姻有愛,而不是一枚銅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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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的時候,我全都給了她,我給她買了,不用還,三塊金加起來就是七萬八萬元,男人還關心那筆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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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覺得違約還是要靠當事人來,這跟下單一樣,戒指和預付款中的禮物金屬,如果男方違約了,那麼這些都沒了,當然也可以協商,比如女方做了什麼不尋常的事情, 而且有重大隱瞞,如果女方違約,那麼這些必須由女方承擔,否則女方收到禮金後就會違約,這對男方太不公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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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或上海與本地人結婚,對定居後多少年有規定,這也規定結婚不到一年就出軌離婚的,必須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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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男方沒有惡習、賭博、酗酒、家暴、無能,女方單方面提出離婚,必須退還彩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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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退貨,能重複使用,金店一定不倒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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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結婚了,會視情況退還,如果你沒有結婚,女方不肯結婚,她必須退還,為什麼要用彩禮錢結婚,你拒絕結婚,你也不會退彩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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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離婚戒指一般不予退還。 離婚鑽戒一般有一對,只有一男一女,所以這種鑽戒一般都有很強的個人屬性,是男女結婚時作為新郎和新娘擁有的,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歸個人所有。
1、辦理離婚需要具備以下材料:
1、身份證和戶口簿上雙方的渣號;
2、離婚協議書;
3、結婚證;
4.黨的單身人士,就像是最近半裸無冠的山頭人**。
2. 雙方同意離婚的程式如下:
(一)當事人的申請;
2、婚姻登記機關初步審查;
3、出具《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
離婚冷靜期屆滿時申請簽發結婚證;
5、婚姻登記機關審查;
6.辦理離婚證的登記和簽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提出離婚請求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關係確實破裂,調解失敗,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解不成的,應當准予離婚:
1)重婚或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反覆教養的不良習慣,沒有改掉;
4)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關係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離婚,雙方分居滿一年,一方當事人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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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彩禮原則上不予退還,但有下列情形可以退還:1)不同居;2)彩禮讓生活變得困難。退還的金額應由法院酌情決定,並考慮同居時間長短、生育、財產使用、經濟狀況和彩禮金額。
離婚時,原則上不需要退還彩禮,但符合下列情形的當事人可以要求返還彩禮:(一)雙方已登記結婚但未同居的; (2)丈夫在婚前支付彩禮,造成困難。 雖然符合返還彩禮的情形,但並不意味著彩禮將全額返還。
人民法院在作出判定返還金額時,一般會根據雙方同居時間長短、有無子女、財產用途、雙方經濟狀況、彩禮大小、 故障的大小,等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部分的解釋》第五條。
當事人要求退還按照慣例支付的彩禮的,人民法院認定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援:
(一)當事人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同居的;
3)給付款人造成困難的婚前付款。
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適用,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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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不給,要看女人的態度,法律要給,道德也要給。
但是錢在別人手裡,所以沒有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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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解釋二。
第十條 當事人要求返還按照慣例支付的彩禮的,認定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以支援:
(一)當事人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同居的;
3)婚前支付給付款人帶來困難的付款。
前款第(2)項和第(3)項規定的適用應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如果不符合上述條件,則不能要求退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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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給就給,就給,不想給就不能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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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二)第十條 當事人要求退還按照慣例支付的彩禮的,查明有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一)當事人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同居的;3)婚前支付給付款人帶來困難的付款。
前款第(2)項和第(3)項規定的適用應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關鍵是要證明這一點。
沒有特殊情況,您在婚姻存續期間的積蓄是夫妻共同財產,您可以向法院申請到銀行查詢並申請保全。 但是,有必要確保有或已經花費了儲存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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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律師提供以下法律建議,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首先,根據中國法律規定,只有三種情形可以要求支付彩禮::(1)當事人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二)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同居的;3)婚前支付給付款人帶來困難的付款。
其次,如果你不符合上述條件,那麼婚前支付的財產一般會被視為贈與,不能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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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對方購買的飾品彩禮,離婚時可由對方退還,但不取決於對方的意願。
目前沒有法律支援這種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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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根據我國法律,禮物是免費贈送的,不能退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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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證明後,兩人在法律上是夫妻,因此沒有規定離婚多長時間可以退款。
但如果是在離婚後,如果滿足這些條件,女方可以退還彩禮
(一)當事人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同居;
3)付款是在婚前支付的,導致付款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伏擊規定,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家庭科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解釋(一)》第五條規定,當事人要求退還按照慣例支付的彩禮的,經查明有下列情形的: 人民法院應當支援:
(一)當事人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同居的;
3)給付款人造成困難的婚前付款。
前款第(2)項和第(3)項規定的適用應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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