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離婚債務問題,關於離婚債務問題

發布 社會 2024-03-01
16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婚姻法》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夫妻雙方原先在同居期間產生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共同財產不足以償還,或者財產為對方所有,應當由雙方協議償還;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根據上述規定,婚姻關係結束時,夫妻債務清償的原則應是以共同財產償還連帶債務,以個人財產清償個人債務。 這涉及連帶債務和個人債務的定義,這些債務按不同的財產制度以不同的方式劃分。 無論是共同協議還是法定共同制度,原則上,夫妻共同生活所欠的債務,無論是否由夫妻共同承擔,另一方是否同意,均應推定為共同債務。

    非共同生活產生的債務,經雙方事先同意的,也應由雙方共同清償。 因個人需要而發生的任何費用或債務,應由本人以其個人財產清償,另一方無義務支付。 夫妻實行完全分離財產制的,在不存在共同財產的情況下,夫妻共同生活所欠的債務應當以雙方協議的方式清償,如果不能達成協議,法院應當將共同財產制下的同一問題提交法院審理。

  2.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第十九條 夫妻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應當單獨或者共同擁有,或者部分單獨或者部分共同擁有。 協議應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雙方就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

    夫妻雙方約定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歸對方所有,夫妻對外欠債為第三者所知的,應當用夫妻雙方擁有的財產清償債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二十三條 債權人就一方婚前個人債務向債務人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但是,債權人可以證明債務是在婚後為家庭的共同生活而產生的。

    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對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以自己名義產生的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作為夫妻共同債務處理。 但是,夫妻一方可以證明債權人和債務人已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可以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3款規定的情形。

    第二十五條 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調解文書已經處理了夫妻財產分割問題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向夫妻雙方主張權利。

    一方當事人對連帶債務的清償承擔連帶責任後,根據離婚協議書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當事人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第二十六條 夫妻一方死亡的,尚存一方對婚姻存續期間發生的連帶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如果你能證明你丈夫的債務是由於金字塔計畫造成的,你就不必為他償還。 由於您的收入是再婚期間的共同財產,因此如果離婚,您將擁有您名下的一半財產。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你說你屬於它,但誰會看看你這兩年賺了多少錢? 債務不好說,如果是違法的,就不需要還,如果是合法的,你就不能反抗,就是就算你同意不用還,人家還是可以向你索要的,但是你能找到這些人,你們三個人都同意不需要改。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我國婚姻法規定,在一男一女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工資、獎金、營業收入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女方賺的錢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債務也應該屬於夫妻雙方,婚後夫妻雙方仍需償還婚姻期間產生的債務,以保護債權人的利益。

    在提出離婚的同時,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過錯方的離婚訴訟請求,以賠償無過錯方的損失。

  6. 匿名使用者2024-01-21

    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共同債權人的權利和債務由雙方共同承擔。

  7. 匿名使用者2024-01-20

    是的,呵呵:但這是不是太狠了,凡事都可以適度。

  8. 匿名使用者2024-01-19

    法律與法律分析:對於離婚債務的處理,我們可以從兩個不同角色的出發點來區分事物:乙個是夫妻,乙個是債權人。

    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債務由夫妻雙方共同償還,但非債務人配偶對外承擔了夫妻雙方的債務後,如有下列情形的,即夫妻如何分擔債務,可以在離婚後要求配偶償還債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9條 離婚時,夫妻雙方的連帶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或者財產為對方所有時,雙方應當協議解決;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9. 匿名使用者2024-01-18

    離婚中出現債務問題的,依法認定債務為個人債務的,應當確認債務人自行清償,除另有約定外,為夫妻共同債務的,一般由雙方承擔, 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或者財產歸對方所有,雙方可以約定還清,吳衝與雙方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起訴,人民法院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4條。

    夫妻雙方因夫妻一方聯署或事後承認而產生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以自己的名義為家庭日常需要而產生的債務,均為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自己名義產生的超過家庭日常需要的債務,不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 但是,債權人可以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和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的共同意願。

    第1089條.

    如果離婚了,夫妻倆應該一起笑,一起還債。 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或者財產為對方所有時,雙方應當協議解決;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17

    在審判和執行的實踐中,對此類案件的處理有兩種不同的看法:

    一種觀點認為,債務人以假離婚、分割財產等方式逃避債務、規避法律的行為,屬於《民法通則》第五十八條規定的無效民事行為的範疇。 因為行為者的行為具有以下四個特徵:1、意圖表達不真實;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方利益的;3.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的; 4.以合法形式隱瞞非法目的。

    根據《民法通則》第58條第2款的規定,這種民事行為從一開始就不具有法律約束力。 沒有必要等待當事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主張無效或法院裁定其無效,它是無條件無效的。 因此,人民法院在審理或者執行此類債務案件時,不應受這種虛假民事行為(財產分割協議)的約束,更不應承認其合法性和有效性,而應依法清償債務人原夫妻雙方的連帶債務。

    也就是說,債務由債務人和前配偶共同償還。

    另一種意見認為,債務人雖然以假離婚、分割財產等手段逃避債務、規避法律,但其“離婚”並不違反《婚姻法》第31條“男女自願離婚的,應當准予離婚”。 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

    當婚姻登記機關確定雙方確實願意,並且子女和財產問題已得到妥善處理時,簽發離婚證。 換言之,無論行為人是真離婚還是假離婚,只要他們當時表示“自願”,並取得結婚登記處的離婚證明,夫妻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就終止了。

    房東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對自己有利的方向。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16

    夫妻之間的債務協議不能用來對付債權人,離婚也很難避免債務。

    北京職業離婚糾紛律師劉達賴。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15

    婚姻存續期間產生的債務由夫妻共同承擔。

    在財產轉讓等情況下,法律有規定,如果提起訴訟,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財產轉讓合同將被撤銷。

  13. 匿名使用者2024-01-14

    有很多人以為可以通過假離婚分割財產來逃避債務,逃避法律,但實際上,他們無法達到自己的目的。 即使雙方都離婚了,離婚前的債務仍然需要償還。

  14. 匿名使用者2024-01-13

    婚姻關係期間產生的債務需要共同償還,即使在離婚的情況下也是如此。

  15. 匿名使用者2024-01-12

    婚姻存續期間發生的債務一般由夫妻共同財產償還,如果債務人在離婚時取得的財產不足以償還,可以要求繼續用夫妻另一方的共同財產償還債務。

    如果夫妻雙方在整個婚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不足以償還債務,離婚時同意承擔債務的一方可以還清。

  16. 匿名使用者2024-01-11

    這是違法的,你可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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