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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已經進行了屍檢,或者有確切死因的證據,則沒有必要保留它。
在工傷死亡案件中,能否在工傷認定結論前產生火花,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已經進行屍檢,或者有關機構對死因作出明確結論,或者不影響工傷認定的,已經滿足當地社會保障局申請認定工傷認定所需提交的材料的, 遺體無需保留,應火化。受傷職工的近親屬可直接諮詢當地社保局是否能打爆。
中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工傷認定準則
5. 必填項。
1) 《工傷認定申請表》
按照《工傷認定申請表》上的說明要求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 通過市人社局網上申請的,用人單位填寫相關內容後,可直接列印《工傷認定申請表》。
2)身份證或社保卡。
3)與用人單位有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或人事關係的勞動合同或者其他證明材料(如工作許可、考勤記錄卡、工資收據表、同事證明等)影印件。
4)醫療機構出具的傷後診斷證明書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職業病診斷鑑定證明書)。
1、因執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傷害的,請提交公安部門出具的證明或其他有關部門出具的法律檔案。
2、在上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火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受傷的,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停車並出具法律文書。
3、外出工作期間發生事故受傷或者下落不明的,應當提交公安部門、人民法院或者有關部門的證明材料。
4、在工作時間及工作期間,如因突發疾病死亡或因冰雹擾動48小時內死亡,應當提交醫療機構搶救死亡證明。
5、在維護國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的緊急救援、救災等活動中造成損害的,應當提交公安、民政等有關部門的證明材料。
6.因戰爭或工傷致殘的復員、轉業軍人舊傷的,應當提交《革命傷殘軍人證明書》和勞動能力鑑定機構的舊傷確認材料。
如因特殊情況無法提供相關證明材料,須附上書面說明情況。 申請材料應採用A4紙,並提交給雇主的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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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已確定,則無需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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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工作有關的死亡通常是由於明確的死因,不需要屍檢。 如果員工從高處墜落死亡,則無需進行屍檢。 不影響工傷的認定。 但是,如果懷疑死因並且有疑問,必要時可以進行屍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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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工作有關的死亡是否必須進行屍檢取決於具體情況。
與工作有關的死亡通常是由於明確的死因,不需要屍檢。 如果員工從高處墜落死亡,則無需進行屍檢。 不影響工傷的認定。
但是,如果懷疑死因並且有疑問,必要時可以進行屍檢。 工傷死亡賠償金是指勞動者因工死亡死亡,其近親屬依法領取喪葬補貼、受撫養親屬撫卹金和工傷保險**一次性工傷死亡補助金。 完全喪失工作能力; 已故雇員的配偶男性至少60歲,女性至少55歲; 已故雇員的父母男性至少60歲,女性至少55歲; 已故雇員的子女未滿18歲; 已故員工的父母均已去世,其祖父或外祖父年滿60周歲,其祖母或外祖母年滿55周歲; 已故員工的子女已經死亡或完全喪失工作能力,其孫子女或孫子女未滿18周歲; 已故員工的父母已經死亡或完全喪失工作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滿 18 歲。
受撫養親屬的養老金標準為:配偶,每月已故雇員月薪的40%; 其他親屬按月支付已故職工月工資的30%。 每個老人或孤兒的月薪每月增加10%。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
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
(六)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列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中突發疾病死亡,或者救援工作失敗後48小時內死亡的;
(二)在緊急救援、救災或者其他維護國家、公共利益的活動中受到損害的;
(三)原來在軍隊服役,因戰爭或因公受傷致殘,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明,到達用人單位後受傷的職工。
職工有前款第(一)、第(二)項情形之一的,依照本條例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依照本條例有關規定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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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工作有關的死亡需要進行屍檢,以確定具體的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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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般取決於家庭的意願,如果沒有特別的,就沒有必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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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這必須是屍檢,否則不能確定與工作有關的死亡是法律程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傷事故或者職業病,認定工傷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經勞動能力鑑定喪失工作能力的,享受傷殘保障。
工傷的認定和勞動能力的評價應當簡單方便。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從事工傷的,不視為工傷:
(一)故意犯罪,(二)醉酒、吸毒,(三)自殘、自殺,(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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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死亡必須進行屍檢,否則無法確定工傷死亡,這是法定程式。 只有經過屍檢,才能對因公殉職的人做出準確的判斷,從而提供更好的賠償標準。
法律分析。 工傷死亡,簡稱“工傷死亡”,也包括職業病導致的死亡,是指勞動者在從事職業活動或者與職業活動有關的活動中因事故和疾病而死亡。 工傷死亡屬於工傷範疇。
工亡的法律意義:勞動者因公死亡後,其直系親屬依法享有工傷死亡撫卹金。 與工作有關的死亡事故的確定:
因公死亡,由勞動主管部門依法認定。 屍檢,即屍檢,是指為查明死因而對死者屍體進行屍檢的一種醫學方法,在解決死因不明或死因異議引起的醫療事故糾紛方面具有獨特且不可替代的作用。 驗屍通常由病理學家、法醫或驗屍官等專家進行。
在因工死亡的情況下,雇員的近親屬可以領取喪葬津貼、受撫養親屬的養恤金和一次性的因工死亡津貼。 其中,喪葬補貼為上年度全區員工平均月薪的6個月; 一次性工傷死亡津貼標準為城鎮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處理是向社保局申請確認,這樣才能享受工故待遇。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公死亡的,其近親屬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領取喪葬補助金、受撫養親屬撫卹金和工傷保險**一次性工傷死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上年度勞動者全年平均月工資的6個月; (2)受撫養親屬的養恤金應按雇員自身工資的一定比例支付給提供主要生活能力但不能工作的親屬。
標準是: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月30%,每個孤獨或孤兒的老人或孤兒每月10%。 經核定的受扶養親屬養恤金總額不得高於因工作期間死亡的雇員的工資。
親屬的具體贍養範圍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傷死亡補助標準為城鎮居民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殘疾職工在停薪留職期間因工傷死亡的,其近親屬應當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至四級殘疾雇員在停薪留職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第(二)項規定的養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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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根據法律規定,意外死亡不需要屍檢,需要死者親屬同意才能進行。 患者死亡,醫生和患者均不能確定死因或者對死因有異議的,應當在患者死亡後48小時內進行屍檢; 有冷凍屍體條件的,可以延長至7天。
屍檢應當經死者近親屬同意並簽字。 屍檢應當由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相應資質的機構和病理解剖專業人員進行。 承擔屍檢任務的機構和病理解剖專業人員有義務進行屍檢。
醫療事故糾紛的當事人可以邀請法醫病理學家參與屍檢,也可以指定代表觀察屍檢過程。 拒絕或者拖延驗屍超過規定時間,影響確定死因的,由拒絕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鑑定規則》第三十四條 鑑定機構應當自接受鑑定委託之日起七日內提出鑑定意見並出具鑑定檔案。 法律、法規、技術法規另有規定的,或者案件、訴訟活動的調查、解決有特殊需要的,評估機構可以與委託評估單位另行約定評估期限。
需要補充樣品或者樣品的,鑑定時限從樣品、樣品完成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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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工作有關的死亡不需要屍檢。 無法確定死因或者對死因有異議的,應當在勞動者死亡後48小時內進行屍檢,但必須徵得死者親屬同意。 當然,這種屍檢應由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相應資質的機構和病理解剖專業人員進行。
我是否需要對工傷進行屍檢以確定死亡?
工傷死亡不需要屍檢。 無法確定死因或者對死因有異議的,應當在勞動者死亡後48小時內進行屍檢,但必須徵得死者親屬同意。 當然,這種屍檢應由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相應資質的機構和病理解剖專業人員進行。
空腔法則的基礎;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工傷:(一)突發疾病死亡或者搶救期間和工作中無效後48小時內死亡的; (二)在緊急救援、救災或者其他維護國家、公共利益的活動中受到損害的;(三)原來在軍隊服役,因戰爭或因公受傷致殘,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明,到達用人單位後受傷的職工。職工有前款第(一)、第(二)項情形之一的,依照本條例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依照本條例有關規定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1、快速確定發生工傷的單位名稱。
用人單位不為勞動者購買工傷保險,用人單位承擔一切工傷賠償責任,因此基本不可能主動為勞動者申請工傷認定,甚至千方百計逃避工傷賠償責任。 即使用人單位購買了工傷保險,仍需承擔部分賠償責任,存在不主動申請工傷認定的可能。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