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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過程中自願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行為。 刑事停職有兩種型別:
第一種是在犯罪準備階段或犯罪完成之前自願放棄犯罪;
其次,當行為執行完成時,自動有效地防止了犯罪結果的發生。
刑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對中止犯罪的概念作了如下規定:“在犯罪過程中,自願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後果發生的,即為中止犯罪。 刑事停職有兩種型別:
第一種是在犯罪準備階段或犯罪完成之前自願放棄犯罪; 其次,當行為執行完成時,自動有效地防止了犯罪結果的發生。
中止犯罪是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式,是指犯罪人已經開始犯罪,犯罪已經中止的形式。 刑事中止的形式與刑事中止行為本身密切相關:沒有中止行為,就不可能有刑事中止的形式,而中止的形式是刑事中止形式的決定性原因。
刑事停職的形式與停職本身是有區別的:停職本身不是犯罪,而是刑法鼓勵的行為; 中止犯罪的形式是犯罪的狀態,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換言之,停職前的行為是犯罪行為,是行為人承擔刑事責任的事實依據,停職本身就是刑法鼓勵的行為,是免除或者減輕處罰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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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松垃圾律師,有本事自己回答。 掛一張專家卡,複製別人的東西。 什麼垃圾。
這句話是指犯罪已經發生,但尚未產生有害結果的事實。 行為人自願放棄犯罪,同時積極行動,有效阻止了犯罪結果的發生。
如果乙個人打算殺人並在受害者的背後刺傷受害者,對受害者造成嚴重傷害並失去反抗能力,那麼他完全有資格刺傷受害者一兩次......,直到被害人死亡,但在他猛烈捅了一刀後,由於自身原因(一定是意志的內在因素),扔掉了殺人刀,背著被害人直奔醫院,因為被害人被及時救出,被害人脫離了危險,**,犯罪分子在具備殺死被害人的條件時,自動放棄了殺害被害人的目的,主動營救受害人,有效地阻止了犯罪結果的發生。這就是所謂的犯罪,有害結果尚未發生。
但是,為了區別於未遂,在上面的例子中,如果犯罪分子不是主動放棄,而是因為被警察抓獲等客觀原因而放棄犯罪,並且因為及時治療,被害人**。 那麼這將是一次嘗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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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在故意殺人罪中(乙個人是否因此而被殺是犯罪和非犯罪的標誌),肇事者在受害者的食物中下毒,受害者吃了後痛苦不堪,肇事者看到這一幕同情地撥打了120,醫生及時趕到,搶救了受害者,挽救了受害者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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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偷,如果你偷了,但想都沒辦法偷,然後在失主發現之前把錢還回去,就被暫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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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遺棄",寶寶早就扔掉了,離開現場後後悔了,又把寶寶帶回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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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實施結束時的暫停,並發生在由此產生的攻擊中。
例如,在故意殺人罪中(乙個人是否因此而被殺是犯罪和非犯罪的標誌),肇事者在受害者的食物中下毒,受害者吃了後疼痛,肇事者看到這一幕同情地撥打了120,醫生及時趕到,搶救了受害者,挽救了受害者的生命。
在這種情況下,故意殺人罪被暫停 - 犯罪行為(投毒)已經實施,犯罪結果(死亡)尚未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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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犯罪過程中,當犯罪被自動放棄或者犯罪的結果被自動有效地預防時,犯罪被中止。 “因此,中止犯罪有兩種情形:一種是在犯罪結束前中止,即在犯罪的準備階段或行為尚未完成的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 二是自動有效地防止實施結束後犯罪後果的發生。
刑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對犯罪人沒有造成損害的,免予處罰; 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
(一)不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不起訴、終止審判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明顯輕微,危害不大,不視為犯罪的;
(二)起訴時效已屆滿的;
(三)通過特別赦免令免除處罰;
(四)依照刑法規定提出申訴後才處理的犯罪,未提出申訴或者撤回申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經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除刑事責任。
2.刑事案件的審理時間。
原訟法庭的正常時限(一般為2個月,不遲於3個月,特殊情況除外)。
第二百零八條 審理公訴案件的人民法院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兩個月內宣布判決,最遲不得超過三個月。 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 因特殊情況需要延期的,應當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變更管轄的案件,審理期限從變更後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計算。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成移送人民法院後,由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判期限。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八條 下列情形中,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的期限屆滿調查不能結束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1)交通十分不便的偏遠地區重大複雜案件;
(二)重大犯罪團夥案件;
(三)在遷徙途中實施犯罪的重大、複雜案件;
(四)重大、複雜案件,犯罪涉及領域廣泛,取證困難的。
根據上述規定,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案件的通常期限為三個月以上六個月。
確定中止犯罪有乙個最核心的標準,那就是將來不會實施犯罪不是因為司法機關的早期干預或被害人的拼命反抗,事實上,這些還沒有完全失去理智的人,會在真正對他人和社會造成無法彌補的損害之前及時阻止懸崖, 一切都為時已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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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刑法可以適用於中止犯罪。 暫停進攻,是的"是的"從寬處理,緩刑者至少可以得到減輕處罰。
中止犯罪不僅比犯罪未遂或犯罪準備的刑罰輕,而且與整個《刑法》規定的其他法定減輕情節相比,也是最輕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四條:在犯罪過程中,如果犯罪被自動放棄或者犯罪結果被自動有效地阻止,則為尊重墳墓罪,應予中止。 暫緩執行,沒有造成損害的,免予處罰; 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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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毒行為已經完成,也就是說,傷害他人的過程已經進行,不能再視為中止。 如果他拿著毒藥,正要放,卻猶豫了半天沒有放出來,連同毒藥一起扔掉了,這就算是暫停了。 只要有人已經吃了他扔的毒藥,那麼犯罪就完成了。
他隨後的行為只能算是懺悔後的補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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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只有中止行為,沒有防止犯罪結果的發生,所以中止是無效的。 當然,這種防止有害後果的努力應被視為量刑時酌情減輕處罰的情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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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非常公平的,雖然它沒有確立犯罪的中止,但它是一種悔恨的表現,是量刑時應該考慮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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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是犯罪的未完成形式。 但是,如果沒有及時的治療,受害者仍然死亡,因此不能稱為“未完成”,只能認定完成。 我們認為,乙個人負有刑事責任,也就是說,他在實施該行為之前可以預見到該行為的可能後果,並且無法處理是他在意識到時遇到的一種可能性,並且他希望這種情況發生。
既然已經完成,就有必要對由此產生的結果承擔相應的後果。 盜竊後歸還贓物的,仍認定盜竊罪已經完成。 類似的悔恨行為將在量刑中被考慮在內,這就是公平性體現的地方。
否則,嫌疑人只需要等到被害人用盡最後一滴血再抱起被害人,跑到醫院的方向,然後被發現被停職,刑罰就會減輕,就會造成不公正。
罪名是:危險工作; 重大責任事故罪; 違反規章制度強迫、組織他人工作的罪; 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犯罪; 大型群眾性活動重大安全事故犯罪等 安全生產責任制是落實“安全第一”。 >>>More
刑法的本質是通過對犯罪行為的抽象劃分,規定可能的犯罪規模和型別,確定可作為犯罪處理的行為範圍,為一定時空的犯罪認定提供統一的形式標準。 >>>More
讓我們舉個例子。
人 A 用槍殺人。 第一槍沒有擊中被害人,槍裡還有子彈,但A放棄了,繼續開槍,這是行刑結束時的犯罪暫停。 (這是對可以重複的行為的自動放棄,如果沒有子彈,它可能是致命的)。 >>>More